北京中央电视台新大楼去年初的大火案,廿一名被告危险物品肇事罪名成立,昨日被判入狱七年至三年不等,被告的家人和律师均认为判刑过重,但未决定是否上诉。
廿一名被告分别来自央视及承建商北京城建集团,被指在央视新楼建筑地盘内违例发放烟花,由于被告人 数众多,辩护律师人数亦达到三十三人,但未能为被告洗脱罪名。根据新华社报道,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十日作出宣判指,被告擅自在国家重点工程施工工地燃放烟花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身体健康和国家财产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特别严重,均应依法惩处。
结果,作为新大楼前主任的首被告徐威监禁七年,判刑最重,法庭指他有份决定在地盘内燃放烟火,并指派各人燃放烟花的工作;提供烟花的商贩刘发国判监六年半;其余被告包括运送烟花和没有履行安全监督责任人士,而负责汇报烟花发放安排的陈子俊,法庭指犯罪情节最轻,判监三年,缓刑执行。
曾为徐威联系烟花的北京大新恒太传媒公司原总经理沙鹏被判监五年半,他的律师张雁峰在庭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判刑有点儿重,但原因不好说,亦未与委托人沟通是否提出上诉。亦有到庭旁听的被告家属在庭外表示,家人只负责驾车运送烟花,但亦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认为刑罚过重。
根据刑法,被告可于十日内提出上诉。
火警于去年二月九日元宵节晚上发生,有人在央视新址建筑地盘内违例发放烟花,酿成火警,一名消防员死亡,六名消防员及两名建筑工人受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一亿六千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