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修订案》刚通过,一名被诬告杀人并已服刑十多年的河南省村民获释,自言因寃案入狱而家破人亡的赵作海,获政府赔偿七万六千欧元,涉嫌严刑迫供的两名公安已被刑事拘留,另有一人在逃。有法律学者认为,这确立了修订例的先例,但更多学者关注严刑迫供和司法不独立的问题。
坐了十一年寃狱的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村民赵作海,被指谋杀另一村民赵振裳,但在本年四月三十日,该名“死者”突然返回家乡,揭发此宗寃案。省高级人民法院七日宣布此案为错案,赵作海无罪释放。当年裁定他杀人的商丘市中级法院,现任院长亲自到赵作海家乡向他道歉,又协调当地政府为他建新屋,解决生活问题。曾要求赔偿十五万欧元的赵作海满意法院的做法,声言不会提出额外赔偿请求。
赵作海获释后接受《新京报》访问时透露,曾被严刑迫供,除了拳打脚踢,枪头敲打脑袋,还直接在他头上燃放鞭炮,令他既痛且累,刑讯三十多天都不让他睡觉,“当时打的我真是,活着不如死,叫我咋说我咋说” 。 然后在公安说一句,他重复一遍的情况下“认罪”。服刑期间,他一直觉得受寃和生气,但不敢对人说,只能用被子蒙头大哭。
除了赵作海本人,赵的前妻和老相好都被迫供,又跪又打,其前妻在他定罪后带着两个孩子改嫁。
综合新华社和《新京报》报道的案件缘起,一九九七年十月,赵作海和赵振裳因事打架,赵振裳凌晨砍了赵作海一刀,赵振棠以为自己杀了人而逃亡,其家人报警指赵振棠失踪,警方于是将赵作海作为嫌疑对象侦查,因证据不足而将其释放。到了九九年五月,该村在淘井时发现一具无头和四肢的男尸,被认为是赵振裳,警方于是刑事拘留赵作海,拘留三年多后提起公诉,商丘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赵作海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及至今年,赵振棠因患病,期望回家乡治病和见家人,于是返乡,揭发事件。
类似的寃案零五年在河南揭发,被指杀妻的畲祥林,十一年后因妻子突然现身而被揭发被错判,获赔四十五万元人民币(折合5.25万欧元)。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崔敏说,刑讯逼供屡禁不绝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破案压力,因为破案率是考核侦查工作的一项硬性指标,侦查人员为了完成指标,很可能进行刑讯逼供,而刑讯逼供被一些办案人员认为有效,造成屈打成招。
另外,亦有学者指出,政治干扰司法程序亦是寃案的成因,以赵作海为例,二零零二年时,商丘市政法委举行专题研究会,政法委的“决议”成了法庭的裁决,赵作海于是成了权力干预司法的牺牲品。
新华社十三日亦引述法学学者说,当地公检法部门相互制约不力导致了赵作海冤案的发生,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博士邓思清认为,中国应当加快建立和完善侦押分立制度、人身检查制度、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律师在场制度以及对刑讯逼供违法行为的投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