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日珍:宪政视角中的公民社会——寻求权利与权力的对治 2010年5月18日 所谓公民社会,指的是国家或政府之外的所有民间组织和民间关系的总和。主要是国家和私人之间的中介性社团领域,这些组织在同国家的关系上享有自治权,并由社会成员自愿结合(结社)而形成以保护或增进他们的权利或价值。西方国家从17世纪公民革命以来,社会结构从政治领域和私人领域的二元结构过渡到政治领域、公民社会和私人领域并存的多元结构,实现了成熟的宪政民主。民主政治的核心问题是宪政问题,宪政民主是实现个人权利的根本途径。 所在分类:网事纷呈标签:公民社会,公民,政治体制改革,宪政,民主 相关文章 谷雨实验室|一家书店就要消失,这不是再正常不过的事吗? 稻草和飞花|伊拉克选举:身份政治、权力博弈和网红动员 【CDT报告汇】民主制度陷入危机?牛津教授用数据说话,证明民主制度远好于“中国模式”(外二篇) 【CDT报告汇】从“数字利维坦”到“AI高墙”,中国维稳体制走向“人工智能化”(外二篇) 界面文化|豆瓣书店,19年青春散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