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日珍:宪政视角中的公民社会——寻求权利与权力的对治 05/18/2010 所谓公民社会,指的是国家或政府之外的所有民间组织和民间关系的总和。主要是国家和私人之间的中介性社团领域,这些组织在同国家的关系上享有自治权,并由社会成员自愿结合(结社)而形成以保护或增进他们的权利或价值。西方国家从17世纪公民革命以来,社会结构从政治领域和私人领域的二元结构过渡到政治领域、公民社会和私人领域并存的多元结构,实现了成熟的宪政民主。民主政治的核心问题是宪政问题,宪政民主是实现个人权利的根本途径。 所在分类:网事纷呈标签:政治体制改革,宪政,民主,公民社会,公民 相关文章 小河满了|我们要在民间相互守望 【CDT关注】擦星星事务所|看看选举到底是圆的还是扁的:重谈乌坎事件「共笔」 李翘楚:维权律师许志永狱中绝食20天,体重急降状况危急 歪脑|作为思想犯的王建兵与黄雪琴:在互助与连结中获得滋养的灵魂 【CDT报告汇】保卫民主基金会:南海威慑不足可能引发地区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