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会出N个赵作海

 

1

赵作海没有杀人,却被刑讯逼供,屈打成招,承认自己杀了人。他被判死缓,服刑11年后,“被杀者”现身,才得以出狱。

 

2

赵作海只是我们这个社会几十年来千千万万冤假错案中的一例。赵作海还算幸运,非常幸运,如果那个“被杀者”真的死了,或者他永远也不露面,赵作海只能冤枉到底了,只能把牢底坐穿了。

 

3

赵作海所在的商丘市的公安局长事发后信誓旦旦地表示,绝不会再出赵作海这样的冤案了。

然而,他的承诺能兑现吗?

 

4

类似赵作海的冤案以前有许多,以后还会出现。可以肯定地说,以后还会出现N个赵作海

 

5

为什么这么说?

6

在一个权力得不到制约的社会,

在一个人治替代法治的社会,

在一个领导批示高于法律规定的社会,

在一个执政者首先不遵行法律的社会,

在一个连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都得不到保障的社会,

在一个权力机构可以随意违法的社会,

在一个公检法联合办案的社会,

在一个公检法由政法委统一领导的社会,

在一个政法委又被同级党委统一领导的社会,

在一个实质上是党的各级一把手领导一切的社会,

在一个书记接见公检法做重要指示的社会,

在一个动不动“严打”“风暴”“斗争”“从重从快”的社会,

在一个唯上唯权唯书记的社会,

在一个领导先定性后办案的社会,

在一个必须按照领导精神办案的社会,

在一个不听书记的话就要脱掉警服或法袍的社会,

在一个司法不独立的社会,

在一个这个不准报道那个不准关注的社会,

在一个敏感问题一律采用通稿而通稿往往是谎言的社会,

在一个躲猫猫死喝水死洗脸死的社会

在一个出了任何问题都要掩饰的社会,

在一个上访被截访两次“违规”上访被劳教的社会,

在一个上网替别人喊冤也要被判罪的社会,

在一个堵死了所有表达渠道的社会,

在一个打压打击律师的社会,

在一个根据眨眼睛判律师有罪的社会,

在一个随意吊销维权律师执照的社会,

在一个要求律师讲政治的社会,

在一个讲政治就是讲盲从讲人治的社会,

在一个把法律与其他要素并列鼓吹“三个至上”而本质上是权力至上的社会,

在一个不遵行人权公开批判普世价值的社会,

在一个绝不搞三权分立绝不搞西方那一套的社会,

在一个有着制造冤假错案的久远传统而且还要发扬这个传统的社会,

在一个剥夺公民权利的人不被惩罚还能升官的社会,

在一个网上随意删贴的社会,

必然出冤案,必然出假案,必然出错案,

必然出许许多多的冤假错案。

 

7

我们的社会再不变革,再不坚决地约束和分解权力,出现N个赵作海是必然的,而且这个N会很大很大,或许就包括你包括他包括我。

当然,N大到了一定的程度,社会就会崩溃。

除非,真正落实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承诺;

除非,真正把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权利还给公民;

除非,坚决追究任何权力机构和掌权者的违宪罪责,包括打电话下令隐藏删贴的那些人的违宪行为;

除非,真正兑现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民主权力,立即启动民主政治;

除非,真正地把权力还给人民。

 

8

    必须清醒地看到:这个社会最大的危险就是继续加强领导,继续强化权力和权威,继续捧起新的太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