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或许认为,对重大拆迁事件进行“国家问责”,是小题大做,浪费人力物力。但我以为,尽管重大拆迁事件与矿难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相比也许涉及面不那么大,但由于性质恶劣、影响很坏,基于维护公民生命权、财产权和政府公信力的考虑,不妨进行“国家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