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改革是拿生态去赌博
(湖北毁林加剧又一次证明我两年前写的文章的预见性)
冯永锋
这两年,因为在写《没有大树的国家》一书,或者说,因为关注中国天然林的命运而撰写《没有大树的国家》一书时,我一直试图说明三个观点,一是中国的天然森林生态系统已经崩溃,其中最大的原因是人工纯林毫无廉耻地替代天然林;二是国家林业局早该改为国家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局,否则国家林业部门会成为摧毁中国森林生态系统的元凶;三是2002年开始试点,2008年开始全面推进的集体林权改革是一场赌博,当国家无法保护森森生态的时候,就把责任推卸给社会,希望能够调用全社会的力量来保护森林生态系统,代价就是允许社会的每一个人,插手森林资源的利用。
湖北黄冈最近发生的事件,其实在中国大地上一点都不新奇,或者说,从2002年之后,当林业部门开始有意识地“权利让渡”,放任全社会的各种刀斧来借势发财的时候,与中国所有的水面正成为“空水”一样,中国森林已经成为“空林”,成为生物多样性单一的农业经济林和工业经济林,是每天都在中国大地都在豪放地上演的悲剧。我此前写过“中国森林正在空心化”,“为什么说中国没有大树”这样的文章,已经把这个观点表达过了。而“国家林业局应当改名”、应当与其他的环境保护或者生态保护或者资源保护部门相并拢,成为纯粹、坚定的生态保护力量,这个观点也在我的《没有大树的国家》一书出版时表达过了。
因此,我这里要谈包括我自己都可能不太相信的第三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拿中国脆弱的生态进行赌博,而且赔率极大。2008年开始,中国加速进入森林全面替换为人工纯林的时代。此后的每一年,中国的森林覆盖率都会上升,但中国的天然林覆盖率、中国的森林质量、中国的生物多样性将以“负相关”的方式,持续走低;而中国森林纯化导致的灾害,比如病虫害、水灾、泥石流,却以“正相关”的方式,年年增长。
有人把集体林权改革称为“第三轮土改”,实际上,是以农业的思维,去经营林业。这几年,我一直想写一本书,叫《罪恶的农耕》,想探讨一个问题,就是华北平原的农业文明思维,如何主宰着中华政治文明的主旋律,如何支架着中华思想文化的精髓,如何规划着中国城市文明、工业文化的主干线。它又如何侵犯了其他地方的农业方式,又如何以农业方式,侵犯着游牧文明、森林文明、山地文明、河流文明、大海文明、狩猎文明、湿地文明等,导致这些土地多样化的利用方式,全被华北平原的农业耕作思维所替代和控制。而这种替换,大概是中国自然生态系统被替换的潜意识和潜规则。
按照国家惯语,我国的林权大体分为两大类,一类叫国有林权,大概县级以上部门就可以控制和流转,这是许多县里的林业干部出现腐败的重要原因;二是集体林权,大概由村级单位控制和流转,这导致中国几乎所有的村主任随时有可能沦为公权私有型的贪污犯。集体林权改革的方法,主要是把“集体林”(黑龙江的伊春等砍树重镇则是国有林),以确权的形式,以长期承包使用权的形式,“分配”给各个村民,由村民自己决定这片林地的经营。当然,国家林业部门会出台诸多的标准来控制村民的行为,以免出现不应有的生态伤害。
有人认为,国家林业局倾力一搏的“集体林权改革”的理论基础,是1978年的“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包产到户”是在国家再也没有能力发展生产力时的一种责任推卸,这种把土地经营权利让渡给农民的方法,极大地刺激了中国的生产力,让中国人民一度有了“带伤前行”、“边受伤边前行”的可能。但这个制度在三十年之后看,承包是实现了,但“联产”却一直没有实现,中国的农民并没有从骨子里热爱他们的土地,土地污染、土地板结,土地深受其害,在发展中没有保护,更没有实现在保护中实现发展,他们的心情随土地的出产力而起伏;更重要的是,这个制度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浪潮出现的时候,中国农民,这个地球上数量最为庞大的“弱势群体”,因为没有联合起来,而导致村民自私、村庄衰退,中国农村的破碎化,让人目不忍睹。
因此,集体林权改革所依托的理论基础,本来就有许多漏洞,而集体林权改革政策的制定者,却对此视而不见。居然仍旧盼望以“任其发展”的模式,来实现“自然保护”的目标。
集体林权改革当然也像中国其他的改革措施一样,做过多次的“试验”。有意思的是,我的老家在福建南平市。福建和江西的经验,是集体林权改革的“事实证据”。福建是全国林改的“模式标本”之一,南平又是福建的经验产出地之一。可就是在这样的地方,我看到的是什么?我看到的是所有的天然林都被替换为人工林,我看到的是闽江的各支流年复一年暴发洪水,我看到的是社会上无论是国家力量、商业力量、流氓力量还是个体力量,都在气势汹汹地侵犯林地;我看到的是,森林正在成为纯粹的经济效益,其他的“效益”完全被弃置不顾。我看到的是,所有的天然林都被视为“杂木林”,都被视为“宜林荒山”,准备一把刀砍光,一把火烧掉,然后赶紧种上各种经济作物。
我看到的是,林权改革最重要的林权证,至今没有真正发放到农民手中。有两个原因导致林权证无法发放,一是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福建各地都在涌动占山开山的潮流,南平市的各个山头,其实早都被各种力量开发、种植殆尽,所有的丘陵,从山脚到山顶,早都被各种力量“事实占有”,在“事实占有”与“林权分配”之间,当地政府一直不知道如何解决。二是政府不知道该不该真的把林权交给农民,因为他们心里很清楚,林地与农田的逻辑清晰度完全不一样,农田是界限清晰的,农田是目标明确的、效益单一的,而森林是浑为一体的,森林的存在方式是混沌的、具有多重效益的。
因此,在全国各地到处学习的福建经验和江西经验,其实并不成功,其实并不可取。那么凭什么要虚幻地设定这个标兵,让全国各地都来取经?国家林业部门的真正想法到底是什么?
在湖北黄冈的毁林事件中,我担忧的是两个方面。一是当地政府又一次替农民乱作为。集体林权改革本来是要让农民作主的,让农民作主多少有一种可能性,就是这种“虚幻的私有制”可以让试图独占一大块林地的利益集团或者个体,由于谈判成本和资源成本的加大,导致其控制一大片土地成为不可能,即使可能,也由于资源成本的放大而暗地里“增加了农民收入”,可当地政府凭什么再一次伸手,替农民作主?这种替农民作主的恶习,既让林地廉价出让成为现实,又让农民的民主权益再一次受到了侵犯。因此,即使黄冈毁林的现象尚未大规模出现,政府的这种行为方式也是该受到批判的。二是担忧商业集团利益甚至是欺骗型企业在当地胡作非为一通后,又一次把伤害留给当地。中国现在许多地方的资源开发方式之所以频繁地遭受质疑,除了涉及生态保护这方面的原因之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涉及“本地人利用本地资源的权益”问题,有太多的企业,骨子里是想来剥夺当地的资源,获取暴利后一走了之的。而许多政府官员居然对此蒙昧不觉或者故意不觉,总觉得本地民力孱弱、素质低下,因此没有权利和能力依靠本地的资源发展,一心要把宝贵的资源拱手出让去“招商引资”,结果,不仅资源血本无归,当地仍旧贫弱,而且给当地带来无穷的生态伤害的社会伤害。这又是何苦来呢?
因此,说到最后,针对集体林权改革这场拿中国生态命运来进行的豪赌,我只能提几个建议,希望这些建议对可怜的中国森林生态系统,能够有所救助。
一是森林是像空气、大海一样,无法简单地确权和分割的,它们的生态效益要远高于经济效益,因此,在中国森林生态系统已经崩溃的今天,有天然林的地方,哪怕是残缺不全的天然林的地方,最好不要推行林权改革,而要全部纳入国家公益林重点保护。二是看破“宜林荒山”的欺骗性,中国已经没有“宜林荒山”,所有的“荒凉”、“荒野”、“荒地”、“荒沙”“荒海”、“荒石”、“荒山”,都是最需要保护的生态系统,都该重点保护。三是如果是出于生态保护的目的,那么就不再需要种树,因为所有有土壤的地方,只要不加干预,自然都能够复原;也正因为如此,对所有的“种树行动”,都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所有种树的钱,都用来做自然研究;所有的种树人,都转型为自然研究员。四是如果非要进行林权改革,那么请加上“社区协作”的前置条件,可以以股份的形式把林权分配给农民,同时鼓励农民成立“生态可持续利用协会”,让本地人,以集体的智慧,协作共济的精神,来经营自己身边的资源,他们完全有能力既聪明发展,又保护生态。五是金融系统给农民以充分的信任,让他们能够自由贷到创业资金,因为相信本地人的力量,强健本地社区的正派能量,是最好的生态保护方式。六是鼓励社会力量创办“民间自然保护区”,号召公众出钱把天然生态系统“购买”(长期承包)下来,保护起来,哪怕这个“小自然保护区”的面积只有一平方米。
(2008.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