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开封市市民朋友们: 我叫李华德,现就读于华中师范大学,我父亲因在河南省九建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豪德天下融城1B17#楼(河南省开封市汴西新区 )7楼坠下,经开封市淮河医院诊断为内脏受到较严重震伤,腰椎骨粉碎性骨折并严重错位,马尾神经受到重创,大小便失禁,腿部基本丧失知觉。

用人单位付了部分医药费,但到我写这篇日志时医院欠费已达三天了,我给所有的包工头及开发商不停的打电话,他们均不接,即使接了也回答一声你烦不烦顿时挂断电话,无奈我基于自己有部分法律知识,手捧《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释义》,《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先是走进了市政府劳动保障局工伤保险科(据说下面去做工伤鉴定去了无人在),市长专线办公室,市长专线办公室让我找建委,我找了建委,建委不 管,接着回头又询问市长办公室专线到底哪个部门负责管此事,得到的回答是没有部门能管,目前这一领域尚属空白。

第二次进市长专线办公室遇到了该办公室主任叶主任,未等我说明来意,他说建筑工地已向他打了电话说事故发生是我父亲责任,我翻出《工伤保险法》关于工伤认定的三个条件时,叶主任无言以对,经我苦苦哀求,他们答应将此事向上级报告。 就在给上级写汇报审批文件时,叶主任坚持用停药治疗来描述我父亲的病情,我向其说明这样不妥,应将停药治疗改为停止治疗,叶主任指责我作为大 学生不会用词,但我父亲现在病情的实际是胸腔疼痛,呼吸困难,大便失禁,腿脚知觉尚不明显,仅小便基本恢复正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让众位好心的网友评评理,我父亲的这种情况是不是属于应该停药治疗了。

我还跑了法院等等衙门,开封的所有衙门都变现为不作为,甚至有个别领导质问我是不是出生于香港,法律意识怎么这么强(我可提供证据证明),我彻底绝望无语。 我写这篇日志就是想申明一下我借几条人命的原因,用人单位不给我父亲提供医药费,家里又拿不出医药费,我向市政府请求由其担保我向银行贷款为父亲治病,市政府说我的想法荒唐。 现在终于有了一个不荒唐的想法,就是在我日志写成的两日内,我父亲若还没有医药费的话,我准备向开封借几条能够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几条命用一下,让中央能够还我父亲一公道,救我父亲一命,即使我死了也没关系,也算我报答父亲的养育之恩。

华中师范大学学生 李华德 http://www.renren.com/profile.do?id=232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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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此事谁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