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王怡接受南方人物周刊的一个采访,其标题叫“知而不言是一种罪”。我当时的直觉是这个要求是不是太高了?人们知道的事情很多,但都能说出来吗?即便有勇气说出来,有这个能力吗?有这个能力的人,又有这个精力吗?总之,我当时的判断是,这个要求不说对他人,哪怕是对自己,恐怕也很难做到。至少,我不考虑勇气与能力,只考虑精力,我也做不到。

是的,由于我们生活在一个苦难深重的国家,而真正能接受比较正规的高等教育的中国人,即便如今为止,依旧是很少的一部分人。而很少的一部分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不被洗脑、不被当局收买、不被利欲熏心而颠倒黑白的,就只剩下更少的部分。而这剩下的更少的部分,刨出一些沉默的部分人,有精力敢言能言的人,就只能是凤毛麟角了。而凤毛麟角中,常遭受诸种高压的制约,能够持续敢言能言者,可谓百不存一。那么这样看来,如果“知言不言”是一种罪,那么可以这样,经历过如此多中国苦难的中国人,应该都是有“罪”的。这个罪若按基督教的角度,当然不用讨论,那是绝对有的。但从普通人的生活角度,我们怎么得出“知而不言是一种罪”,在这样一个空前高压的国家。

但若“知而不言”不是一种罪,那么是不是反过来我们所有“知情者”都没有罪呢?如此一来,知情而不言,知情而掩盖乃至故意混淆,这样的界限到底有多大差距?真相不说出来,亦即“知而不言”,就永远不会是真相。没有真相就没有正义,没有正义,受难者就永远受冤而不得安宁。把真相带到黄泉之下,带到泥土之中,让其消息于天壤间,而这真相又对于人的尊严、生命以及曾经的反人类罪联系在一起,那么这样的“知而不言”是不是一种罪呢?说得更明白一点,就是你知道一些六四事件的实情,你却不说出来,不拿出作为人的尊严来作证,让那些墨写的谎言横行于世,继续欺骗你的子孙,实是继续帮助极权者害你的子孙,那么为人父母乃至为人(外)祖父母,你的内心真的是平安的吗?21年了,有多少人从内心里追问和思考过这个问题?难道只要自己家或者是亲朋好友没有人死难,你看见的一切真相,就可以轻易地带入泥土,而不受到良心的拷问了吗?

坦白地说,要做到什么事情都知无不言——不是知无不言,亦即知而不言即是一种罪,那么这样是悬的过高。但有些是影响群体公共生活的大事件,事关人命、尊严以及人类道德底线和良知拷问的事件,如六四屠杀事件,我认为知而不言——沉默,即是共同参与了对这桩事情的掩盖,即是一种犯罪。退一步说,不够勇敢的普通的没有能力民众,不敢说出自己知道的六四实情也就罢了,那些知晓不少实情的知识分子、参与的大学生,至少面对自己惨遭屠杀的同学、同胞,也有义务出来作证,将自己知道的事情回忆出来,用血写的事实来击破墨写的谎言。至于说像一些如伍皓一样吃六四人血馒头的人,与那些“知而不言”的同龄人相比,就更是罪孽深重。

我认为,今天说出六四事件的实情,与十年前相比,其风险已然降低。网络各种关于六四事件的言论和回忆,虽经GWF的封锁,仍为不少传播和知晓。当我们合力参与讨论六四事件、说出该事件自己所知晓的实情的时候,所有的人包括未曾亲历的倾听者、观察者,会一起共同脱敏,摆脱说出实情和谈论六四事件的恐惧。一旦更多的人摆脱恐惧,那么就会有更多的事实被揭露出来,做到在极权政府尚未垮台、档案尚未公布之前,这一事件所导致的广泛的民心向背,已是昭然若揭。

我认为我们纪念六四,不仅是要说出真相,更要从具体的实事做起。一是更为广泛地调查六四死难者名单,不只局限在天安门母亲群体,我们每个活着人特别是亲历者都有这个责任,使伤残数据更为具体,只有在事实的基础上,才能使六四遭遇的屠杀更加大白于天下;二是力所能及地帮助死难者或者伤残人士的家人,不在于你每次捐多少,而在于你持续的帮助,让对方感受到一种前行的动力;三是关心六四事件进过监狱的受害者,特别是关心那些底层民众——亦即被诬为暴徒的六四受害者,使他们能到一些基本的救助,六四事件的关注不只止步于有话语权的知识分子圈子当中;四是对六四事件作一个编较详细的编年(月),包括后来所出的各种资料(书籍、光盘、文章等,包括各语种),使得《六四事件编年史》逐渐完善,帮助更多的人快速准确地了解历史。

有一种罪过叫沉默,我们要从不再沉默开始,活在真实的现实当中,说出我们知道的真相,向更多的人传播六四事件,以洗涮我们胆小懦弱的耻辱。让我们说出真相,从点滴之事做起,把纪念六四日常化,让民众对此事脱敏并摆脱恐惧,六四死难者的血才不会白流。为争取中国民主自由的六四遇难同胞永垂不朽!

2010年6月4日六四事件21周年、女儿14岁生日7:54分写于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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