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看历史》)

1951年5月某天的清晨。东亚最繁华的都市—–上海的一条街道上,一位步履蹒跚、身穿长衫的老头正在扫马路,他的身后,是编号为3514的垃圾车。 对新政权怀着无限希望的市民来来往往,没几个人能想到这个风烛残年的老头,在两、三年前还是上海滩叱咤风云的人物。

这个人就是1949年前十里洋场三为流氓大亨之一、青帮头子黄金荣。两年后,这位“大亨”在上海寂寞地死去,他和他的江湖一起成为历史。

黄金荣的死,对于百废待兴的中国大陆来说,或许可视为一个标志性事件。这不但是一位作恶多端、名声极 大的黑道老大走过他的一生,也标志着在中国传统社会里,长期存在于官府与家族、村落之间的江湖,彻底地消失了。从此,真正的江湖一统。从都市到乡村,从机关、学校、厂矿到一个个家庭,从来没有如此全面地处在一个新政权的控制下。

今日回顾新政建立之初的那段岁月,一些人津津乐道于当时雷霆万钧的打黑扫黄行动,以及其成效,来证明 新政权的执政能力。确实,历史上任何一个政权建立后,没有像新中国成立后对黑社会组织、江湖帮会扫除得那样彻底。其原因除了新政权无与伦比的社会动员能力和行动实施能力外,必须要注意这样一个根本的原因:历史上无论是“千年犹行秦政制”的皇权时代,还是在大陆存续不到40年的民国,无论执政者是施仁政还是暴政,是明主还是昏君当政,官府对整个社会的控制程度与1949年 以后相比,是相当的有限,在庙堂和宗族之间,总是有一个江湖存在,在这个江湖中间,龙蛇混杂,枭雄栖居。

江湖中主要由哪些人构成呢?简而言之,就是离开家族且没有进入庙堂的人。在中国的帝制时代,有“皇权 不下县”,并非说朝廷不能对县以下的地区施行通知,而是不必派官就能让其以宗族或村落自治的形式运行,其骨干力量是乡绅。在宗族、村落这个熟人社会里,以 孝道为核心的家庭宗族伦理是维持社会秩序最重要的意识形态资源;一部分精英离开乡土,进入官场,他们进入以忠君为核心意识形态的庙堂。孝与忠,乡土中国与 庙堂中国,基本上可以包容绝大多数的中国人。然而,无论是清平盛世还是纷乱末世,总有一部分人并不处在这乡土秩序和庙堂秩序之中,这部分人可能是生意人, 可能是工场里的工人,也可能是没工作的流民,那么,有这样的土壤,江湖一定会因之而出现;江湖中国也需要一种不同于维系乡土秩序和庙堂秩序的孝、忠的意识 形态和运行规则,这就是“义”。在离开乡土、宗族以后的人群中,显然不可能以血缘、姻亲为主要参照来调整彼此关系,同样,没有进入庙堂,亦没有差序格局明 晰的官场伦理来调整关系。在没有现代社会以契约为核心的人际关系规则出现以前,“义”是传统文化中惟一可选择用来调整陌生人之间关系的精神资源。所以,关 公这位失败的英雄成为江湖中国的第一尊神,因为他一直信守着桃园结义时对两位异姓兄弟的承诺。

从清朝中叶到民国初年的近两百年中,中国的江湖非常庞大,那是因为清朝中后期,特别是鸦片战争以后, 离开乡土谋生却又不能进入官场的人增多,他们在前期,主要集中在漕运工人、小商贩、下层军士、无业流民中。“鸦片战争”以后,西方人的坚船利炮敲开中华帝 国的大门,上海等一批沿海城市被迫对外开放,新的产业出现了,新的城市也出现了,新的产生关系也出现了,更多的人得以离开乡土进入城市。而中国正处在从古 老的农耕社会向现代的工商社会艰难的大转型中,即所谓“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在这种“变局”中,无论是满清沿袭千年的帝国管治方式,还是民国建立后,引 进的那些没来得及适应这方水土的西方现代社会治理模式,都不可能对以前的“江湖”、后来的“社会”进行全方位的控制。其统治手法和执政成本无法承担这一重 任,那么对江湖,只能默认其运行规则,对维持江湖秩序的非官方大佬,也只能采取胡萝卜加大棒的控制方式,只要不从根本上危及其政权,官府并不去刻意褫夺江 湖大佬的权势,甚至会羁縻、利用之。这也是国民党统治上海初期,不得不仰仗黄金荣、杜月笙、张啸林这些流氓大亨的原因。而在完成现代化的国家和地区内,广 阔无边的“社会”代替了“江湖”,城市化的规模空前,尽管通过现代的民主制度、法治体系建立了一个公民社会,无需要用“忠孝”为主要意识形态来维系社会秩 序。但现代政治制度对自治理念、结社权利的尊重,又会使传统的江湖帮会得以华丽地转身,在现代工商业社会中有相当的生存土壤,这就是无论美国、日本、韩国 还是我国的台湾、香港地区,“黑道”不但能生存下去而且能活得不错的原因。在公权、私权畛域分明的现代社会,“黑道”能在法律框架下和官方和平共处,官方 亦默认这种现实。

然而,无论是帝制时代的朝廷,还是资本主义时代的民选政府,对“江湖团体”的存在不得不接受的无奈处 境,对1949年成立的新政权来说,根本不算个问题,因为新政权对全社会无远弗届、无所不及的全能 管理方式,使独立的社会空间几乎不存在。在农村,政府通过“人民公社”这种政社合一的组织,使人数最为庞大的农民变成真正的“编户齐民”,牢牢地被控制在 土地上。而在城镇,政府通过“单位体制”以及粮票、布票等票证制度,将几乎所有的城镇居民控制在公权力之下。无论是农村和城镇,几乎没有了“流民”、“游 民”的生存空间,游离于国家公权力之外的社会空间被挤压乃至消灭。正常的 民间组织(即现代社会所言的“非官方组织”即NGO)都难以生存或者以公权力的附庸形式存在,那么那些江湖帮会、会道门更加不可能生存了。连“社会”都没有了,哪还有“黑社会”?

这一看上去纯净无比的状况,到上世纪80年 代,中国改革开放后才发生改观。改革开放不仅是生产力的解放,也促使了社会结构的巨大改变。人民公社不存在了,土地承包到户,尽管还有户口制度,农民只能 暂住在城市,但人数众多的农民毕竟可以进城打工;城镇中的“单位体制”也式微了,公有制单位不可能包揽所有人的饭碗,流动人口增多,人们择业的自主权增加。如此,中国被冷冻三十年的“社会”又解冻了,并获得了重新发育的机会。公权力对社会无所不包的全面控制已不可能,在对社会的管理上,必然是“国退民进”。如此,中国大地又有了“江湖”存在的土壤,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增多,便是这种变化的必然现象。对这一变化,不可简单地视为“残渣泛起”,而应看成和自然界生物多样性一样的社会多样性,也应该相信在现代法治框架下,能将其负面作用控制在最低。“水至清则无鱼”,一泓湖水如果没有品种多样的鱼鳖生存,这湖水一定是像死海那样,看起来不管多么清澈,但含盐量过高,甚至是有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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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的消失公权力全面控盘的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