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判决书均现一条阡陌相交、利益共沾的外资审批寻租链;而郭京毅、邓湛、许满刚、邹林、刘伟、张玉栋、刘阳系列案的完整版本,则展现了由“链”变“网”的系统性制度腐败。

这是一群青年技术官僚的集体倾覆。

他们家世普通,但拥有良好的专业背景,大学毕业即入部委工作,而立之年已是权重一方的司局级领导。过去十年里,中国涉外贸易法律法规大抵出自他们之手;若无贪腐事发,未来20年之于他们可谓海阔天空。

他们分别是:原商务部条法司巡视员郭京毅、外资司副司长邓湛,原国家工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副局长刘伟,原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管局)管理检查司司长许满刚、资本司司长邹林,以及曾是政界同事、后为纽带的律师张玉栋、刘阳。

郭京毅1965年5月生,自1998年任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下称外经贸部)条法司投资法律处处长,至2008年以商务部条法司巡视员身份“落马”时止,受贿跨度整整十年。张玉栋系其北大法律系同学,两人与许满刚、刘伟、邹林年龄相仿,最大相差仅两岁。1947年出生的邓湛虽年长近20岁,但进入仕途仅先于郭京毅4年。

这个封闭而自足的联盟,以2008年8月郭京毅被“双规”为拐点,互相揭发,瞬间瓦解,可谓“最坏的联盟”。

2010年5月12日,郭京毅因受贿845.09万余元一审被判处死缓,现已上诉。窝案其他六名被告相继一审宣判,张玉栋以行贿罪领刑6年;因受贿罪,邓湛、许满刚各判12年,刘伟11年,邹林6年;“双面”刘阳因受贿罪与行贿罪,并罚5年。

趋轻的判决背后是沉重的案情。与普通的腐败官员不同,这群技术官僚深通律法,仕途风顺,未来将是主政者乃至国之倚重的栋梁。然而,他们最终围绕着合资企业上市、外商投资审批、企业并购和反垄断审查等,利用立法设租、审批游说、咨询代理等方式组成一条罕见的审批腐败流水线。其设租寻租手法高明,除了自身出卖公权牟利,更将法律模糊地带的自由裁定运用至极。

若以犯罪时间推算,七份判决书在不同的三个时期勾勒出一幕幕鲜活的权力寻租图景:

——WTO前过渡期(1998年-2002年),正值中国加入WTO前后,由郭京毅、张玉栋成立的“思峰村委会”小试牛刀,行贿者如新飞、首创、新奥等;

——商务部成立初期(2003年-2006年),此为内、外贸管理统一之后,外商在华投资、内资赴境外上市出现井喷。行贿者如和记黄埔、长实投资,以及黄光裕运作国美电器在港上市等;

——反垄断时期(2006年-2008年),彼时相继启动的反垄断审查如国美并购永乐、法国SEB并购苏泊尔案等,本来的监管机制沦为寻租空间。

对应于这十年,外商在华直接投资金额出现三次波段,其中1998年至2000年间呈下降趋势;而2001年至2003年、2007年至2008年则两现高增长。外资在华涨落之间,正是相关政策更迭之时。判决书中任意个案,均现一条阡陌相交、利益共沾的外资审批寻租链;而郭京毅、邓湛、许满刚、邹林、刘伟、张玉栋、刘阳系列案的完整版本,则展现了由“链”变“网”的系统性制度腐败。一个依托权力而生的利益共同体,从监管者到寻租者仅转身之间。

中国人文官僚主政历史悠久,而兴于上世纪90年代的技术官僚,可谓官吏史上一次结构变动。反观郭京毅系列案,其背后的制度弊病既拷问对技术官僚的监管,亦对中国外商投资制度设计极具镜鉴。

实际上,无论商务部还是外管局,均在此案之后稀释审批大权,前者将注册资本1亿美元及以下外商投资性公司审批权下放至省级;后者将外汇监管由审批制改为事后审查。但谁来监督监管者,仍然无解。

[导读] 判决书均现一条阡陌相交、利益共沾的外资审批寻租链;而郭京毅、邓湛、许满刚、邹林、刘伟、张玉栋、刘阳系列案的完整版本,则展现了由“链”变“网”的系统性制度腐败。

(1998年-2002年)

2006年与2007年,河北廊坊新奥集团总部的“艾丽枫舍”36洞高尔夫球场两次举行“思峰杯”赛,郭京毅、邓湛、刘伟等部委官员及一些并购项目的企业老板悉数登场。

“思峰”,即是张玉栋当主任的北京思峰律师事务所。早在1998年,思峰律所尚未成立之时,联盟中最年长的邓湛在一次聊天中开玩笑提出,要成立一个“村委会”,自己任“村长”,刘伟当“书记”,郭京毅做“副村长”,张玉栋任“会计”负责管钱。

判决书记载的早年权钱交易,即主要是以思峰律所为平台——郭京毅们以法律无规定为由拒绝审批,介绍张玉栋律所居中运作,收取高额咨询费并获得分成。彼时正值中国加入WTO,郭京毅、邓湛等任职于原外经贸部。

同窗共营

张玉栋向郭京毅、邓湛提出的条件更丰厚,两人介绍项目或者给其代理项目提供帮助,事成之后可按30%与10%提成

身高约1.82米的郭京毅,儒雅谦和,仪表不俗。其供职的商务部条法司主管起草、修订、解释外资法律法规等。自大学毕业后进入外经贸部,郭京毅几乎参与和主管了20多年来的外资法律法规的起草和修订。

《财经》记者曾与之接触,在面临围堵采访时未见其急躁,总是面部平静、语气温和。对话时则反应迅速、言语机敏。

1986年,郭京毅与同学张玉栋自北京大学法律系国际法专业毕业,同时分配至外经贸部。同窗之谊成为此后20余年“利益经营”的开端。

张玉栋1965年5月9日生,山东益都县人。比郭晚8天出生的张玉栋,经常对郭京毅“哥长哥短”。1994年,张玉栋被公派至英国学习,回国后在外经贸部下属的长城律师事务所任职。1998年10月,张玉栋借机构改革之机,离开已剥离外经贸部的长城律师事务所,自立门户成立思峰律所,设址东方广场,隔长安街与商务部大楼相望。

在从事并购业务的律师界,张玉栋颇为知名,业务评价却不高,但其客户中不乏西门子、壳牌、诺基亚等世界著名企业。思峰律所自称外商在华成立的200余家投资性公司中,超过半数为其客户。张玉栋并不讳言,“在过去的几年中一直与外经贸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各商业银行总行及某些地方政府机关保持着极为密切的工作关系。”

思峰律所成立之初,张玉栋为开拓案源,向熟识的政府机构人员允诺,谁给其介绍业务就有5%-15%的好处费。

彼时,郭京毅任外经贸部条法司二处副处长,邓湛是外资司二处处长。张玉栋向郭京毅、邓湛提出的条件更丰厚,两人介绍项目或者给其代理项目提供帮助,事成之后可按30%与10%提成。

邓湛的加入是这个联盟生成的第一步。其时正值中国加入WTO前夕,中国政府开始大规模清理对外经贸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企业在涉及相关法律问题请教外经贸部官员时,他们被介绍给张玉栋。

这给张玉栋带来的好处,一是直接给思峰律所增加业务,代理服务费惊人;二是许多项目需要赶时间,郭京毅可帮助加快审批进度。

以新飞为例,1998年新飞电器、新飞家电、新飞制冷器具三公司合并成为一家。新飞公司安排时任新飞电器董事会秘书宋贤君、驻京办主任李新勇负责组织材料,向外经贸部报批。

早在1994年10月,新飞集团与新加坡丰隆亚洲的子公司丰隆电器私人有限公司合资,组建新飞电器。其中新飞集团占49%,丰隆电器私人有限公司占45%,新加坡豫新电器公司占6%。

1998年9月14日,原国家经贸委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利用外商投资进行资产重组的暂行规定》,其目的就是维护国有资产权益、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但该规定过于简单,没有明确的实施细则。

恰遇外资并购内地国企的第一波热潮。在一些人的眼里,国有股退出、外资进入似乎成了家电行业国企改革的一个定式而被纷纷效仿。但这个苗头也颇受争议,外经贸部在审批时亦趋谨慎,审批者因法律法规不完善拥有较大自由裁量空间。

据宋贤君证词,邓湛看完申报材料说不符合规定,不能批准;郭京毅则将项目推荐给张玉栋代理,新飞公司与张签下20万元代理费的法律服务协议。

为了缩短新飞公司等待公告期满的时间,张玉栋向外经贸部外资司提出“可以由银行出具保函,保证债权人利益,这样能缩短90天公告期”的解决方案,邓湛称这是法律问题要找条法司商量。很快,郭京毅接受了这个方案。

由于没有先例,郭京毅让张玉栋按提出的方案给条法司写请示,然后由郭去疏通条法司和外资司的关系,使得该方案获得外资司的批准。

自1998年开始,经由郭、邓介绍的企业包括天津LG、新飞电器、宁波LG化工、保定啤酒、山东新力克化工、海尔、荣昌制药和大宇重工等。其中仅2000年前,邓湛给张玉栋介绍和咨询了荷兰DSM公司在南京设立外资企业、富士施乐公司的关于转让股权等项目,以及西门子(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设立、增资等项目的审批。

张玉栋供述,郭京毅、邓湛一般不会立刻索要分成,而是事后以买房、买车的名义提走。据法院判决书,在郭京毅收受的贿赂中,有78.77万余元来自张玉栋;而邓湛则收受张玉栋贿赂共计179.58万余元。

在郭京毅案中,为其充当掮客的大学同学并非张玉栋一人。2000年,中外合资的江苏双良空调有限责任公司上市,从中斡旋的正是郭的大学同学、北京贾润道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志强,郭京毅受贿3万元;2006年间,郭京毅还曾受贿40万元,助其大学同学、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彭学军获批常熟市鑫源典当行的相关事宜。

[导读] 判决书均现一条阡陌相交、利益共沾的外资审批寻租链;而郭京毅、邓湛、许满刚、邹林、刘伟、张玉栋、刘阳系列案的完整版本,则展现了由“链”变“网”的系统性制度腐败。

联盟初成

2002年9月初,首创的审批还没有结果,郭京毅又将邓湛介绍给张绪生。11月底,外经贸部批准了该项目。刘伟也在工商授权登记注册函上签了字。联盟的买卖不断延续

北京西三旗“雪梨澳乡”B区205号,这是一栋上下三层、大约300平方米的联排别墅。外观其窗帘紧拉,庭院杂草丛生,此时主人郭京毅已身陷囹圄良久。一墙之隔则是刘伟的房产,大门上的锁也已锈迹斑斑。

郭、刘两人的联排别墅,获益于针对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首创)的一项审批。

事情源于2001年三四月间,首创筹备设立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公司设立时有外资成分,而且要在境外上市,必须经过外经贸部审批。项目筹备组长为北京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裁唐军,审批经办人是该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魏建平。

据首创法律顾问张绪生透露,2002年二三月间,公司开始与负责的外经贸部外资司进行沟通,6月正式递交申请文件等待批复,之后一直没有答复。

魏建平获知事情卡在条法司——根据程序,负责审批的外经贸部外资司在向条法司征询意见时,后者对公司的出资方式提出了质疑。因为公司部分出资是以股权出资形式,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而不予审批。

张绪生与郭京毅同为北大同学,遂将郭介绍给魏建平。郭京毅在双方首次会面时提道,首创遇到的问题就是有关法律解释,最终需要条法司会签才能通过审批,并称还要工商总局的同意;再次沟通时,郭称“需要继续研究”,并将刘伟介绍给魏建平。

刘伟1964年11月生,江苏人,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历任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外资管理处副处长、注册指导处处长、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副局长。其所在的外资局,主要承担外资企业、驻华机构的登记注册等,与郭京毅、邓湛等人的职权密不可分。

后来,郭京毅托张绪生带话,表示对首创开发的“雪梨澳乡”很感兴趣。急于拿到外经贸部批文及工商营业执照,首创只得以每平方米5600元的成本价卖给刘伟、郭京毅别墅各一套,两人分别从中获利价值124万余元、123万余元。

郭京毅随即主持沟通会,对下属明示“要答复企业,缺什么材料就让企业补,不要拖”。同时外经贸部向工商总局征求意见,后者对股权出资的方式表示认可。不久,郭京毅在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会签单上签署了不宜报国务院的意见。

2002年9月初,张绪生告诉郭京毅,首创的审批还没有结果,郭又将邓湛介绍给张绪生,让邓湛帮忙。11月底,外经贸部批准了该项目。刘伟也在工商授权登记注册函上签了字,营业执照很快办了下来。

联盟的买卖不断延续,在刘伟被认定的134.67万元受贿款中,有10万余元来自新奥燃气集团公司(下称新奥集团)。这也是郭京毅11项指控中最大的行贿方,大都发生在前文所述的“艾丽枫舍”高尔夫赛场。

最大一宗交易

当时中国禁止外商投资城市燃气管网建设,郭京毅和邓湛商量后得出了非城市燃气管网的结论,并复函证监会证明新奥公司不违反中国的法律政策。由此,新奥在“红筹之路”上畅行无阻

判决书称,2000年间,郭京毅为新奥燃气(2688.HK)上市审批等接受请托,累计受贿近429.37万元。

1999年,因业务扩张、资金缺口大,新奥集团谋划在香港以红筹形式上市。这种形式是指境内公司在海外成立控股公司,把境内的经营性主体变成境外控股公司的子公司,通过境外控股公司进行融资或完成海外上市的操作模式,这个公司结构产生的过程在形式上是外商投资或并购的过程。

为达到以红筹形式上市的目的,新奥集团于2000年和2001年在英属维尔京群岛(British Virgin Island)设立了包括北京新奥BVI、新奥燃气投资等20个BVI投资有限公司,计划对北京新奥、葫芦岛新奥等18个新奥集团中国附属公司发起收购。但当时中国禁止外商投资城市燃气管网建设,新奥必须通过审核。1999年底,新奥集团总裁杨宇通过首创魏建平认识刘伟、郭京毅,希望后者能帮助协调证监会、外经贸部条法司的审批工作,并且在办理境内公司资产重组的变更登记过程中提供咨询和指导。

杨宇通过郭京毅找邓湛“做工作”,希望不出意外。邓湛为外经贸部少有的非中共人士,1982年进入该部外资司,1991年起历任副处长、处长,52岁时成为副司长至退休。在其222.58万余元受贿款中,有40万元来自飞利浦,即在投资项目中的技术来源、设备引进、合同章程等涉及国家法律政策和外资产业政策方面的问题提供政策咨询,多次引荐该公司高管拜访商务部领导,并在相关项目审批中提供帮助。

在新奥一案中,因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并上市,需要证监会出具无异议函。所谓“无异议函”,是中国证监会对律师报送的关于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海外市场发行股票和上市事宜的法律意见书出具没有任何异议的同意函。此函是中国证监会根据2000年6月颁布的《关于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72号文”)而出具的。按照“72号文”要求,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与上市必须拿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无异议函”,否则境外交易所将不予受理申请。

“无异议函”自一出生便抵制者众,为内地企业海外融资又多设置了一重障碍。受杨宇请托,郭京毅约证监会国际部境外上市处处长谢世坤吃饭,饭后杨宇将准备好的纸袋交给了郭京毅和谢世坤二人,分别为一幅字和一幅画。次日,谢世坤将字画退还。

郭京毅和邓湛商量后,得出了新奥公司是为城市远郊区县供应燃气,属于住宅小区配套设施,而非城市燃气管网的结论,并复函证监会证明新奥公司不违反中国的法律政策。由此,新奥集团在“红筹之路”上畅行无阻。

根据香港证交所的相关规定,BVI公司无法在香港上市。新奥集团于2000年7月21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豁免责任公司——新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公司总股本为7.37亿股,Easywin公司是新奥公司主要股东,拥有公司57%的权益。Easywin公司2000年7月18日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新奥集团创始人王玉锁、赵宝菊夫妇各控股50%。

2001年3月28日,新奥燃气控股向Easywin收购其拥有的新奥燃气投资的全部股本,由此成功控股新奥集团各附属公司。

2001年3月,证监会出具了“无异议函”,同年5月9日,新奥燃气在香港证交所创业板成功上市。上市后,郭京毅约证监会国际部境外上市处副处长竺煜等人在廊坊一起吃饭,竺煜因此结识杨宇,此后杨宇到北京办事时还约竺煜一起吃饭。

作为回报,郭京毅胞兄郭京清被安排到新奥广厦房地产公司上班,郭京毅还以五折优惠购得该公司在海淀区西三旗开发的“知本时代”两套住宅,其中郭京毅妻儿名下的一套房产获利价值42.25万余元。

以同样的方式,郭京毅还在2000年为莱佛士集团公司在新加坡上市时,说服证监会相关人员出具“无异议函”。据郭京毅自述,2002年以后,其不再分管项目,工作压力逐渐加大,主要给张玉栋在迪信通、苏泊尔等公司项目中撑撑场子、协调关系。

[导读] 判决书均现一条阡陌相交、利益共沾的外资审批寻租链;而郭京毅、邓湛、许满刚、邹林、刘伟、张玉栋、刘阳系列案的完整版本,则展现了由“链”变“网”的系统性制度腐败。即使李嘉诚、黄光裕旗下的公司,也不得不向这个技术官僚联盟低头。

中国的贸易主管部门分合经常。1949年11月,中央贸易部成立,三年后变更为对外贸易部。此后多次更迭,至2003年3月,新成立的商务部合并了原外经贸部、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委的部分职能,沿续至今。

商务部的成立,改变了原来内、外贸易分江而治的管理模式。借此机会,郭京毅们设立了“双向收费站”:一是针对外商在华设立投资公司,二是针对民企赴海外以红筹形式上市等。权力膨胀之时,即使是李嘉诚这等富翁亦难善身。

套上李嘉诚

李嘉诚好友、李嘉诚基金会董事周凯旋为感谢邓湛在长江实业相关项目审批中的帮助,给了一笔共50万美元的咨询费,由张玉栋、邓湛和王秀玲分配

张玉栋的第二项指控中,即卷入华人首富李嘉诚旗下公司。

据邓湛供述,李嘉诚的公司委托张玉栋在华设立长实(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和设立和记黄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由于无法律明文规定,审批者内部原则认为,外资在境内不能同时设立一家以上投资性公司。商务部成立之时,此真空地带已纳入商讨范畴。

郭京毅所在的条法司认为应该放开,邓湛所在的外资司也赞同。邓事后供述:“我当时认为这个项目是李嘉诚的,按照他的实力部里会批准,另外张玉栋、周凯旋也找过我,所以2003年底,我在内部报批材料上签了字。”

据香港维港公司执行董事王秀玲介绍,其2004年4月告诉张玉栋,李嘉诚好友、李嘉诚基金会董事周凯旋为感谢邓湛在长江实业相关项目审批中的帮助,给了一笔共50万美元的咨询费,由张玉栋、邓湛和王秀玲分配。

和记黄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后来获商务部正式批复。而在2005年12月1日,长实(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1亿美元,地址在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内。

同在2005年,58岁的邓湛突来一次重病。据其供述,出院后他思想大变,觉得钱不拿白不拿,正赶上其家附近富力城的房子开盘,故主动提出将50万美元中属于自己的咨询费——约合170万元人民币——拿过来。

王秀玲证实,其效职香港维港公司后开始运作东方广场项目,起草法律文件需要中方律师,邓湛推荐了张玉栋。在王秀玲的帮助下,张玉栋顺利拿到了东方广场、长江实业、和记黄埔等项目的法律服务,获利颇丰。而张玉栋的思峰律所,正是设址在李嘉诚投资建成的东方广场。

周凯旋接受警方调查时表示,根据其与张玉栋商定的协议,以项目为结算单位,每个项目的律师费以50万美元为上限。2003年,思峰律所给维港公司发来账单,周凯旋让公司把律师费付给了张;2004年或2005年,张玉栋多次来电,称其工作时间长、工作量大,周又支付了上述这笔50万美元“咨询费”。

行贿者黄光裕

在郭京毅的指点下,国美公司更改了报批材料,将股比调整到65%,转让价格也提高到评估价。最终,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转让股权等审批材料在商务部顺利通过

同在北京市二中院,国美电器(00493.HK)前董事局主席黄光裕与郭京毅的一审判决仅仅相隔6天。

郭京毅被检方指控受贿罪共11项犯罪事实,其中第四项即为黄光裕名下的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向郭京毅行贿110万元,涉及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及香港上市事宜。

黄光裕供述,2003年至2004年间,国美打算在境外设立投资公司,购买境内国美电器的股份,以此形式完成国美的股权变更,实现公司在香港上市。这正是“以红筹形式上市”,通常股权转让由商务部外资司审批,涉及法律问题需商务部条法司会签。

在2006年以前,这一上市形式大行其道,包括蒙牛、国美等一批民营企业赴海外融资、上市,无不采用这一方式。此时,监管部门出台的相关规定大多出于限制资本外逃、防止逃税为目的。

国美电器上市可追溯至2000年年中,彼时国美香港IPO方案流产,黄光裕将目标调整为借壳上市。2002年,黄光裕成为香港上市公司“京华自动化”的控股股东,随后黄将旗下地产业务逐步注入该公司,并将其更名为中国鹏润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国鹏润)。

2003年4月之后的一年间,内地19家国美子公司的资产被注入新成立的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新公司先由黄光裕个人全额持有,后由黄光裕和北京鹏润亿福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鹏润亿福)分别持有35%和65%股权。而鹏润亿福的实际控制人也是黄光裕。

2004年4月20日,鹏润亿福转手将其所持国美电器的65%股权出售,购买者为Ocean Town公司,这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公司同样由黄光裕掌控。国美电器也由此转型为一家中外合资企业。

在国美报批过程中,商务部外资司、条法司提出按照当时政策,零售产业外资控股不能是100%,要求公司降低收购比例;此外,报送的收购价低于评估价等。为使审批顺利进行,国美电器投资关系部部长陈欢找到郭京毅,并安排黄光裕与郭结识,希望后者帮忙加快审批。

当时,根据1999年颁布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股权比例上限只有49%,而上述股权交易已然超出此限。在郭京毅的指点下,国美公司更改了报批材料,将股比调整到65%,转让价格也提高到评估价。最终,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转让股权等审批材料在商务部顺利通过。

原来,2004年4月16日商务部出台《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除售卖报刊、粮油、化肥等商业行业外,外资占股限制被放开,新办法从当年6月1日开始实施。在郭京毅“巧妙”的安排与指引下,仅6天后,国美电器宣布与Ocean Town的股权交易完成,中国鹏润出资83亿港元从Ocean Town公司购得国美电器65%的股权,中国鹏润改名为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经此资本运作,国美电器实现借壳上市。

受黄光裕指派,陈欢2005年春节前后从公司拿走10张各含1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卡,借过年名义在东方广场吃饭时交给了郭京毅。

(2006年-2008年)

2006年“外资威胁论”盛行。一场关于外资并购威胁产业安全和国家安全的争论,伴随着“10号文”与“反垄断法”的酝酿而鹊起。

“10号文”即2006年9月8日经商务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证监会、外管局六个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其在两个方面对外资并购作出规定:一是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需要满足的条件更苛刻,例如增加了关联并购的概念和反垄断审查方面的要求;二是对外资并购完成的方式,特别是对以股权为收购对价、通过SPV(特殊目的公司)进行跨境换股等技术手段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其中第二方面原本是为了开放外资并购的“正门”,堵塞“旁门左道”的良法。然而在具体执行效果上恰恰相反,正门紧闭,捷径歧出,最终对于以红筹形式上市的模式产生了摧毁性的影响。加之2007年《反垄断法》颁布并实施,外资可进入领域存在诸多人为干预环节,对于“保护民族产业”“反垄断”等概念既缺乏可操作的认识,又缺乏清晰、透明的核准程序,郭京毅等人上下其手的空间再一步放大。

渔利永乐并购案

郭京毅牵线条法司竞争处副处长叶军和黄光裕一起吃饭,饭桌上郭京毅赞扬黄光裕是很有能力的企业家,表示商务部要支持民营企业。黄光裕再次遇到难题,他又找了郭京毅。

2006年7月18日,国美电器宣布“可能向中国永乐电器销售有限公司提出自愿收购建议”。此后,双方谈判旋即展开,并很快就价格达成协议。国美、永乐均为国内家电连锁零售巨头,2005年销售额分别为450亿元和150亿元,分列全国第一和第三,商务部随即启动对此次并购的反垄断调查。

一般而言,相关会签程序为:企业将并购项目申请报至商务部外资司;商务部条法司负责法律法规的解释审查,如涉及反垄断还须由条法司竞争处进行反垄断审查;商务部外资司转外管局资本项目司投资处、税务局国际司税政处、工商局国际司;再回到商务部条法司投资处正式审查。如果是“返程并购”(即收购方实为境内企业设立的境外控股公司),还需要证监会的会签;最后由外资司回复企业的申请。

“10号文”外资并购审批带来的争议日渐升级,也使得立法和执法的背离更加突出。一方面,审批口径越收越窄,一些原本旨在规范流程、有疏有堵的政策最终以“只堵不疏”收场;另一方面,审批人员往往能够另辟蹊径放行交易,在中饱私囊的同时严重扭曲市场。

在国美并购永乐案中,至2006年10月底,商务部相应的反垄断调查听证会举行,这是商务部对零售业并购的首次反垄断调查听证会,与会的家电业巨头均投了反对票。

负责此次反垄断调查的机构为商务部反垄断调查办公室,此办公室副主任由郭京毅兼任。判决书显示,黄光裕就此再次找到郭京毅帮忙。2006年九十月,在反垄断审查期间,郭牵线条法司竞争法律处副处长叶军和黄光裕一起吃饭,饭桌上郭京毅赞扬黄光裕是很有能力的企业家,表示商务部要支持民营企业,并向叶询问了反垄断审查的情况,要求叶加快办理。

在听证会召开之前,郭京毅又找到叶军,吩咐“听证会尽快开,记录要写得好点,对国美公司不利的少记一些,有利的多记一些,尽快结束审查”。

商务部最终在反垄断审查报告上给出的结论是:“从竞争角度,不反对此次并购。该并购可继续进行。”2007年1月,国美电器与永乐电器完成合并。

2007年初前后,黄光裕在自己的办公室内交给郭京毅10张银行卡,累计向郭京毅行贿110万元,占其受贿款的14%。郭京毅获得这些银行卡,大部分交给了妻子文淑芬,部分拆借给妻兄叶志刚或分发给亲戚的孩子;另有三张给刘阳替其炒股,其余部分自己取现用于打牌。

苏泊尔案索贿细节

张玉栋安排苏泊尔董事长苏显泽与郭京毅聚餐,郭表态“一口锅影响不了国家安全。2007年4月底,苏显泽在“艾丽枫舍”贵宾楼和郭京毅一起打牌时,将一张10万元的银行卡作为酬谢给了郭。但张玉栋等人并不满意,当面告诉苏显泽“你们公司不懂事”

郭京毅受贿的第五项、第七项犯罪事实均指向苏泊尔炊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苏泊尔,002032.SZ)。

2006年8月,法国SEB公司和苏泊尔股权并购项目开始谈判。此举引发了中国炊具行业的激烈抵制,认为这次收购成功后会造成市场垄断,并迅速演化为公共事件。

一个月后,苏泊尔将股权并购申请报到商务部进行审批,反垄断调查由此启幕。

苏泊尔董事长苏显泽经新奥集团总裁杨宇介绍认识张玉栋,并委托其办理相关事务。2006年10月,在新奥集团“艾丽枫舍”举办的首届“思峰杯”高尔夫球赛上,郭京毅、许满刚、张玉栋、邓湛、刘阳,以及国家工商总局的官员赫然在列。

商务部反垄断局副处长叶军应邀带上家人也参加了这次聚会,打完球一起吃饭时,郭京毅问他:“苏泊尔的收购案进展得怎样了?”叶军说正在进行。郭京毅接着说:“支持一下,加快一下进度。”

球赛期间,张玉栋安排本届球赛协办方的苏显泽与郭京毅聚餐,郭表态“一口锅影响不了国家安全,有什么事情就让张玉栋去办”。并暗示这其中需要好处。

此后,苏显泽与张玉栋签订了法律服务协议,约定代理费60万元,如果年内完成并购,需再额外支付40万元奖金。苏显泽一度觉得张玉栋要价过高,协商多次不成,最终无奈屈服。

除反垄断调查外,此并购还须报商务部外资司审核。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孙鹏称,外资司要征求条法司、证监会等的意见,并开相关企业的听证会,最后要报部领导审批。

在实质性审查结束时,商务部对SEB收购苏泊尔的正式批文下达之前,郭京毅喊上孙鹏与苏显泽一块吃饭。经郭京毅出面协调,2007年4月,苏泊尔包括反垄断在内的整个并购案获商务部批复同意。苏泊尔反垄断调查审批材料、商务部条法司出具的关于SEB收购苏泊尔反垄断并购审查报告载明:“收购不会实质性增加并购当事方在市场的份额,不会对竞争造成实质性危害、损害消费者利益。因此从竞争角度,不反对此次并购。”

2007年4月底,苏显泽在“艾丽枫舍”贵宾楼和郭京毅一起打牌时,将一张10万元的银行卡作为酬谢给了郭。但张玉栋等人并不满意,当面告诉苏显泽“你们公司不懂事”。当年“五一”假期,苏显泽将郭京毅、张玉栋、刘阳三家人接至杭州度假,并补给郭京毅20万元的现金。郭将其用于东湖湾住房的装修并购买轿车一辆。

监管者变身寻租者

为避免对在港上市公司造成影响,新奥集团总裁杨宇托郭京毅找到负责调查的许满刚。郭京毅说80万美元可摆平此事,郭京毅和许满刚一人一半,杨宇表示同意

外管局管理检查司司长许满刚,亦曾是廊坊“艾丽枫舍”高尔夫球场的常客。许与郭京毅的命运不仅交集于球场,还在球场主人的贿案中。

许满刚供述,2004年下半年,外汇管理局对新奥公司展开了外汇检查,发现新奥公司及其部分子公司涉嫌逃汇、非法套汇、非法使用外汇等违规行为。

为避免对在港上市公司造成影响,新奥集团总裁杨宇托郭京毅找到负责调查的许满刚。许当场指出,新奥在外汇方面有很严重的问题,可能有人要负刑事责任。2005年八九月间,杨宇约郭京毅在廊坊打球,后者说80万美元可摆平此事,郭京毅和许满刚一人一半,杨宇表示同意。

2006年2月,外管局对新奥公司罚款500万元,免于追究刑责,外汇检查至此结束。为此,郭京毅先后四次收取杨宇给予的人民币160万元、美元25.7万余元、港币22.3万元,共折合人民币387.1万余元;许满刚收受杨宇分两次给予的欧米茄手表一块和港币310万元,共折合人民币290.7万余元。

许满刚小郭京毅一岁,生于河北省藁城市的一个农民家庭,早年就读于辛集中学并担任过班长。1985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攻读经济法专业,1989年毕业后被分配至外管局,35岁的许满刚成为经常项目管理司副司长,掌管着出口退税的大权;2003年调任管理检查司司长,直至案发。

据其大学同学称,许满刚非常朴实,曾任学生会主席。同事对他的评价则是精通业务、为人活络,熟悉中国外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并曾主持或参与了《中国外汇管理条例》以及绝大多数外汇管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修订。由于并购等均涉及跨境资金,故而外汇管理部门成为外资审批的重要一环。纵观郭、许二人的履历,可以发现两人的工作范畴存在着一定的重合与交叠。

据法院认定,许满刚还收受北京北科麦思科公司、广东元邦房地产有限公司人民币5万元、港币10万元,以及帮助其补办外汇手续或解除违规使用外汇的调查。在广东一案中,合伙寻租者还有外管局资本司司长邹林,他收受港币25万元,并于2004年至2005年间收受西安亨通光华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给予的人民币32万元,以帮助其获得外汇管理审批。

43岁的邹林系江西南昌人,肤色偏黑,略带口音。在外管局同事们的印象中,邹林年轻有为,且处事得体,为人友善。

邹林本是外管局一颗冉冉升起的新星,其1988年从厦门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就加入外管局,主持了多项重要法律的起草和方案设计,历任国际收支司副司长、资本项目管理司司长,2008年下半年调任综合司司长兼新闻发言人。

在副部级的外管局中,邹林排名仅次于局长及四名副局长之后,加之综合司与政策法规司系合署办公,新闻发言人一职又通常由熟悉全局工作的中层以上领导担任,足见邹林在外管局的地位与潜质。

上述七人中,张玉栋最早案发,彼时其正带一女人在哈尔滨索菲特大酒店休假;刘阳被抓时,也与一女人在一起。张因用情不专遭女友举报,“思峰村委会”买卖及关联人员的资产均被呈报纪检部门,郭京毅、邓湛、刘伟、刘阳以及许满刚都在其中。

郭京毅被查后,检举了其邻居刘伟、老同事邓湛,后又揭发许满刚。针对许的调查又带出邹林。

2009年3月17日,邹林选择了自首。熟知邹林的一名外资银行执行董事告诉《财经》记者:“如果不为这点小利,如果本分做事,他还大有可为!”实际上,无论是邹林、许满刚,还是郭京毅,为之惋惜者众。

作为精通国际商贸法律事务的专家,郭京毅还精通外语和商业谈判。郭京毅落马后,商务部部长陈德铭叹惋:“他的谈判很厉害,跟美国人谈判时人家都很怕他。”

“谁都希望自己的审批是最后一道关口,否则自己批出去的项目还可能被否,寻租价值陡然下降。”熟知外资审批的人士称,部门之间通常是相互争权,但是郭、邓、刘长期交往,绑成了罕见的利益共同体。

倾巢之下,安有完卵。这意味着郭京毅等人中一旦一人“落马”,整个圈子将随之颠覆,“什么圈子到最后都是花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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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贵之盟:一群技术官僚的集体贪污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