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西-闪 提交日期:2010-7-23 11:04:00

西闪/文

76 岁的奥蒂斯•麦克唐纳(Otis McDonalds)是芝加哥的一个普通市民。在他居住的区域,这些年毒品交易频繁,犯罪团伙嚣张,麦克唐纳的家就曾几次遭到劫匪光顾。他想买一支手枪自 卫。可是,早在28年前,芝加哥就颁布了严格的禁枪令,他并没有拥有枪支的权利。几个月前,在接受CNN采访时,麦克唐纳表示,他希望用枪给自己一个保护 自己的机会,所以不能对禁枪令听之任之。事实上,他和其他人一道,已经将市政府告上了美国最高法院。
就在上个月的28日,美国最高法院判决麦克唐纳胜诉,并裁决芝加哥禁枪令违反宪法。判决书上写道,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赋予了每个公民拥有武器的权利。不仅是美国联邦政府,各州和各地方政府也必须尊重这项法律。
这 不是美国最高法院第一次裁决地方政府的禁枪令违宪了。2008年,最高法院就以宪法的名义撤销了首都华盛顿的禁枪令。只是因为华盛顿是一个特区,而不是一 个州,那次裁决不能适用于各联邦州。这一次不同了,最高法院明确表示,公民享有持枪自由的裁决适用于各州和各地方,其意义格外重大。
可是,在最高法院内,九名大法官中,这项裁决以5:4的微弱优势获得通过,本身也是意味深长的。
为 什么持枪自由在美国人的心目中有如此特殊的地位?这一点,林达在《历史深处的忧虑》一书中有非常充分的说明,我在这里就不必赘言了。然而,美国最高法院 5:4的裁决结果,以及美国人围绕枪支问题展开的旷日持久且永无宁日的争论,还揭示了一个更加重要的事实:当自由是一种希望时,她无限美好;待到自由成为 现实,人们才明白,拥有她必须付出代价。当然,从相反的角度看则说明,美国人非常清楚自由的真实含义,因为他们一直为自己的选择承担责任。
不要以为“自由”这两个字容易理解。尤其在东方,这个词既有被抹杀的事实,也有被歪曲的危险。而在扭曲与抹杀之间,存在着显而易见的逻辑关联。
“自 由”是中国固有词汇,并非洋货。《续汉书•五行志》记载:“赤眉贼率樊崇、逢安等立刘盆子为天子,然崇等视之如小儿,万事自由。”以及《古诗为焦仲卿妻 作》里的“吾意久怀忿,汝岂得自由”等等,“自由”的传统意思都是由自己作主,或不受限制和拘束,其含义与英语中的“freedom”近似,只是古人所说 带有贬义,而今却是中性或褒义的。
但是,英语里还有一个词也被翻译成了自由,这就是“liberty”。freedom和liberty虽然都译 为“自由”,在英语里却有细微而重要的区别。前者偏向于状态的描述,后者侧重于主张、权利等现代含意——自己作主的权利——这是中文“自由”一词原来不具 有的意思。当明治维新以后的日本人命名什么自由澡堂、自由糖果、自由药丸和自由帽子等等的时候,严复还在斟酌freedom和liberty。他将 “liberty”翻译成“自繇”,想把它与“自由”区分开来,可是很快,没人在乎他的苦心,“自由”大行其道了。
当然,对于普通人来说,区别freedom和liberty没什么实际意义。只要稍微用心,他们完全能把握住自由的核心内涵。
那 么,自由的核心含义是什么?用梁启超的话讲:“自由者,权利之表征也。凡人所以为人者有二大要件:一曰生命,二曰权利。二者缺一,时乃非人。故自由者亦精 神界之生命也。”他说得很清楚,自由是一种权利。也就是说,只有在人与人的关系中间,“自由”才能够准确地定义。除此之外,客观条件的限制以及自身能力的 局限都与自由无关。
举个例子,假如某人掉进岩洞里不能动弹,人们可能会说:“瞧,他失去了自由。”但是,我们是不是认为此人丢掉了爬出岩洞的“权 利”呢?这显然很滑稽。事实上在这种情形下,“失去自由”只是一种修辞的说法。因为此时这人的可怜处境,一头野猪也可能遇到。在同样的处境里,野猪大概本 能地感到难受,但人们并不能就此认为它理解什么叫自由,或者享有自由的权利。
再比如,布勃卡一跃而过6米14,博尔特跑出9秒69,而我不能。那是不是可以说我没有他们自由?当然不是。同样的,你不能像鸟儿那样飞翔,不能像变形金刚那样上天入地,这也并不意味着你不自由。除非有人在强迫你,不允许你跳跃或飞翔。
伯 林说过:“如果别人阻止我做我本来能够做的事,那么我就是不自由的;如果我的不被干涉地行动的领域被别人挤压至某种最小的程度,我便可以说是被强制的,或 者说,是出于奴役状态的。”所以只要牢记,自由是一个人不受别的“某人或某些人”强制的状态,我们对它的理解就不至于出现大的偏差。
恰恰是那些貌似高深的学问在扭曲人们对自由的认识——实际上,有些人或有些组织就是通过曲解自由的涵义来捞取他们的利益的。
自 由一旦被曲解滥用,后果非常危险,所以临上断头台时罗兰夫人喟叹:“自由,自由,多少罪恶假汝之名而行!”最明显的例子来自摩登的“世界导师”克里希那穆 提。他将自由错误地解释为一种心智状态,一种摆脱自我焦虑的意识。他认为,除此之外的“自由”都不是真正的自由。假如我身处奴隶社会,且恰好是一个奴隶 主,我很乐意将克氏的高论奉为经典,并把它烙印在奴隶们的手臂上,或者镌刻在他们栖身的茅棚梁柱上。可惜我知道,奴隶们和现在的人心态上没什么两样,他们 情愿摆脱的是鞭子而不是什么“自我焦虑”。
还有一种危险更加常见,那就是将“自由”与“被自由”混为一谈。道理似乎很美妙:在人们应该如何生活的 问题上,肯定存在正确答案。可是,就像克里希那穆提说的那样,总有一些人,甚至大部分的人,因为盲目冲动、缺乏理性、感情用事、受制于欲望贪婪等等原因, 他们看不到那个“正确答案”,找不到真正的生活目标,只能被现实所奴役——这样的人在本质上是不自由的。因此,知道生活正确答案的人就有责任把这些人从奴 隶般的生活状态中解救出来,让他们找到正确的人生道路,找到真正的自由。必要的时候,正确的那些人可以强迫那些不自由的人自由。
哲学家费希特就说 了,为了真正的自由,“强迫人们采用正确的政府形式,用强力把权利强加于他们,不仅是正确的,而且是任何一个具有这样做的见识与力量的人的神圣义务。” 另一位哲学家孔德甚至扮演一个渴望“真正自由”的“奴隶”,用第一人称的方式现身说法:“只有真理才是解放性的。我能够获得真理的惟一办法是遵从你这个真 理的知晓者命令我或者强迫我做的事。因为我知道,只有这样才是我获得与你一样清晰的洞见,变得和你一样自由的惟一途径。”
以上说辞正是统治者最 乐意也最擅长的统治借口,这就叫“为了你好”的统治——因为你像儿童一样幼稚,因为你缺少知识缺乏把握规律的能力,因为你不明白道德之美,因为你不知道如 何创造更幸福的生活,甚至不知道什么叫真正的自由……所以,让我来告诉你怎样生活才是对的,人均GDP达到多少时才适合谈论改革,全社会教育水平达到何种 程度才能够实行改革,乃至婚丧酒席在多少桌以下才算简朴。作为真理的掌握者,拿着幸福之门金钥匙的人,将为你制定一个类似军政、训政和宪政的时间表。在这 个过程中,让我来管理你、统治你,进而搭救你。总之,一切为了你好,一切为了你得到真正的自由。
然而,遗憾的是,这就叫“被自由”,而不是真自由。自由的主体永远是个体的“我”,而不是别的什么事物。
当 然,任何心智成熟的人都明白,自由不是恣意妄为,它总是包含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约束。鲁滨逊在“星期五”来孤岛之前是绝对“自由”的,可一旦他们 二人相处,对自由的限制也就随之而来。不过,就像我们之前讨论的,如果我们缺乏对自由的正确理解,也就无法真正理解什么叫做自由的代价。想一想,生活在一 个购买菜刀也会遭遇实名制的国家里的人,怎么可能理解禁枪的意义呢?这就是为什么在美国最高法院裁决禁枪令违宪的问题上,中国人习惯用利益集团操纵、意识 形态斗争等理由来解释,并且解释得这般苍白无力的原因。

请看原文:
当我们谈论自由,我们究竟在谈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