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追问跨桥事件中的人祸因素   童大焕       7月24日下午5时20分,河南省栾川县潭头镇汤营村伊河汤营大桥整体垮塌,桥上众多过桥和滞留人员不幸落入水中。截至26日下午6时,至少4000名昼夜“拉网”搜救的人员已救出6名落水群众,发现至少37具遗体,目前仍有19名群众下落不明。(7月27日《大河报》)     每当事故发生,责任人总是第一时间把它归结于天灾,诚如栾川县交通局一位工作人员解释说,大桥本身设计得早,根基是自重力式的,不像孔桩桥基牢固。洪水来临时,河里漂浮着很多上游下泄的树木。由于树木阻塞桥孔下泄水面,导致洪水对桥冲击很大,瞬间垮塌。然而,中国老百姓“三分天灾,七分人祸”这一经典的生活经验总结,似乎可以适用到任何一次大型灾难事故上。     跨桥事故24日下午发生后,河南栾川县委、县政府25日就向市委、市政府作出登报道歉和检查信,可谓神速。但信中却没有对当地民众片言只语的歉意与安抚。可见即使灾难当前,一些官员眼里塞满的仍是“权力”,而未见得是百姓的安危与万家忧乐。     尤其令人不解的是,这座整体跨塌的大桥,去年就因为部分坍塌,曾进行过维修。当时,桥面还增加了汉白玉栏杆,铺设了新的柏油路面,但是没有对桥基进行加固。真正是“绣花枕头一包草”。记者实地探访的景象,让人惊呆:整座大桥全垮塌在河中,只剩下拱形桥基。桥两头的汉白玉栏杆仍存,柏油路面很新。垮塌的桥面未见有钢筋。 再就是,跨桥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迅速动员全县上下全面排查各类事故隐患。特别是尾矿库、水库、桥梁、河道、松动山体等容易发生灾害的地方,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故。为什么有关部门在此类问题上一点预见性都没有呢?今年汛期来临,当地政府对这座桥的潜在危害为什么没有及时地引起足够的重视?实际上,说没有任何“预见”是不对的。这座桥本身,桥北头本来就有一座提示牌,啥年修的,啥年维修过。可后来,这块提示牌竟然在桥塌后被人摘走了。为什么要摘走?只能说有关部门、有关人员心虚罢了。为什么心虚?责任没有及时落实到位,应预见而未预见,玩忽职守罢了。     从汉白玉栏杆的设计,到大桥整体垮塌时桥上有众多滞留人员的情况看,该桥除了具有通行功能,还具有景观和休闲观光功能。只是如今,雕栏玉砌今犹在,只是朱颜改,问君能有几多恨,恰似一江春水向东流。这样一座兼具通行和观光功能、人们很容易在其上滞留的大桥,其设计、施工、建设、维护和管理如此了草,情何以堪?     想当年,重庆纂江跨桥案,由于一副县长在涉案跨桥工程中受贿超过十万元,被处以极刑。我们当然不希望,每一次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都牵出令人不堪回首的腐败案件;我们更不希望,在每一次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后面的重大伤亡之上,又叠加因腐败而不得不追加的人命伤亡;我们尤其不希望,总是只有在因腐败和渎职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后才来问责。但是我们仍然不得不痛心疾首地去追问、去追查,在每一次重大安全和责任事故后面,到底有多少腐败因子、有多少渎职因素?惟有不留漏洞的追查与问责,才能告慰那些无辜的亡灵和我们这些侥幸的生者:这人间,即使“正道”已不存于某些人的心中,但我们的制度,我们社会的主流,仍然在艰难地维护、修补这样的正道。 (作者为信孚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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