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 慶李莊案後,湖南爆出公捕公審大會,湖北法官馮繽身穿法袍上訪,六月啟動的全國嚴打整治行動讓「運動式執法」、「公檢法聯合辦案」死灰復燃。力抗司法逆流 的學者賀衛方等認為,中國司法改革正在大倒退,政治制度中失去互相制約的機制。「三個至上」中,「黨的事業」在「憲法法律」之前,不再提「司法獨立」,而 律師也要「講政治、顧大局、守紀律」,令中國法治陷入危機。


在馮繽身穿法袍、胸佩國徽,站在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門口,沒有再次遞進訴狀,而是選擇手舉「冤」字牌,依靠「上訪」來替自己的妻子維權時,這位湖北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心裏到底在想什麼呢?

從 零八年一直到一零年,馮繽為在孝感市中院當清潔工的妻子的勞動合同糾紛,屢次上訴不獲法院受理,或者受理了對結果不滿意,最終選擇在湖北高院門外上訪。他 對媒體說:「我並不想上訪,但當正常的法律程序無法維權時,唯有上訪才能解決問題……」但他堅持,身穿法袍是要「為法律信仰而戰」,「我就不相信,我一個 通過司法考試的法官,不能以法律求得公道。」

公道與否,尚沒有答案,不過,這個故事的最新發展是:馮繽不再是法官了。

七月二十六日,馮繽收到了來自孝感中院的文件,他被免除了該院助理審判員的職務,並被開除了黨籍。

這個結果引起了輿論嘩然。馮繽的領導覺得他偏執、不通現實,堅持上訪是給孝感丟臉,是「法官的锊辱」;不少評論卻認為,身為法官的馮繽不肯放棄法律選擇「現實規則」,最終被逼走上上訪之路,正是「中國法治的锊辱」。

法官馮繽上訪和被免職的二零一零年,在中國走向法治之路的時間表上,理應是重要的一年:一九九七年,中共中央「十五大」提出「到二零一零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總體目標,因此,今年被視為實現「有法可依」的「法治中國」的第一步。

然 而也是在今年,許多積壓已久的司法積弊在一個個具體案件中,引燃了輿論爭議。七月,著名法學家賀衛方在香港書展演講時直言不諱:「最近,中國大陸的法律制 度改革過程,遭受巨大挑戰。這個挑戰有時候來自政治性的意識形態,如司法改革、法律變革,現在推廣三個至上:黨的利益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的 原則……」

倡司法獨立被「流放」

這位享有盛譽的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去年二月突然接到了北大的通知,要求 前往新疆石河子大學支教兩年,按照學院規定,這屬於正常的人事調配,但遠調邊疆,對一位倡導「司法獨立」、並以敢言著稱的公共知識分子來說畢竟意味著言論 陣地的收縮,輿論因此將北大對教授賀衛方的調配類比作「流放」,原因則也許正是他一直以來對司法改革逆流的嚴厲批評。

二零零八年,王勝俊接替蕭揚,履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之後,國家的司法政策和改革理念悄然發生變化。

國家主席胡錦濤零七年歲末在與全國政法會議代表、大法官、大檢察官的座談會上提出的「三個至上」——「堅持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零八年始被引為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導思想,從最高院開始,在全國上下廣泛推廣學習。

「三個至上」的指導思想引起一場法學界大辯論,反對派的主將就是賀衛方。

賀衛方砲轟這個幾個「至上」根本邏輯存疑,不符合基本的法學素養:「三個至上誰至上?一個家裏三個人發生分歧,聽誰的?」「黨的利益、人民的利益、憲法,誰大?」而根子上,這與此前蕭揚任最高院院長時期提倡的「司法獨立」顯然背道而馳。

但也有人覺得,這是當局一以貫之的意識形態和不得不堅持的法治追求的一個混血,就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一樣,只是一個妥協的提法。

事實證明,「三個至上」不只是「提法」那麼簡單。隨著指導思想的推廣,二零零九年,最高院院長王勝俊在視察各地法院時,進一步提出「能動司法」的概念,此後,「能動司法」成為零九年至今各地法院工作的主要方向。

王 勝俊解釋「能動司法」的概念時稱,中國處於社會轉型期,矛盾不斷增多,法院不能坐等官司上門,而要走出去「服務大局,服務社會」,「司法權必須服務於黨在 不同歷史時期所確立的根本任務和發展目標;法院隊伍必須把人民法院工作放在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中加以考慮」, 「能動司法即是服務性司法,是法院服務大局的必然選擇」。在「能動司法」成為法院工作主旋律後,抗日戰爭時期的「馬錫五審判方式」也在陝西、山東、河南等 地法院重現。

此時的賀衛方已經在石河子支教,新疆七五事件之後,長達一年的時間,他連上網都困難,公開發聲亦是寥寥。

在 今年的香港書展演講上,賀衛方仍然提到了所謂的「能動司法」問題。他舉例說:「湖南某地法院寫的總結報告說,法院不僅做包公,還要做紅娘,經常下基層調 研,『一頭扎進某某企業』,上門攬案,說服該廠將案件起訴到法院,之後,法官們『北上黑龍江、南下海南島』,為企業收回幾百萬,拯救了企業。縣委書記聽完 說:這就是效益,這就是服務啊!要我說,這樣的司法太積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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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治大倒退再現運動式執法 .張潔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