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国务院五部委联合下发《青海玉树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管理使用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各捐赠接收机构须将捐赠资金全部拨付到青海省财政,由政府统筹安排使用。这就意味着,民众以及募集善款的基金会彻底失去了对善款的使用支配权。
◇正方:截至7月9日,玉树地震捐赠款物累计尚有98.43亿元未投入使用。考虑到青海经济社会环境的特殊性,借鉴汶川重建暴露出的投入重复或冲突等问题,青海省方面为了合理协调统筹而要求对捐款统一管理调度,无可厚非。毕竟,灾后重建牵扯方方面面,只有政府有全盘布局、筹划的能力。
◆反方:事实上,政府高估了自己调配资源的能力。汶川地震,几百亿资金集中于政府部门,分摊下去后,有的地方拿着几个亿不知怎么花;而那些坚守灾区、熟悉灾情的慈善团体却屡屡面临“断粮”的威胁。政府负责的安置房不是照旧出现了豆腐渣?更何况,一些基金会已经确定与青海省扶贫局订立哪些项目,且已签订执行协议。办法横插一脚,无疑是忙中添乱,干扰救灾进程。
◇正方:从慈善机构和政府的分工来看,慈善机构应重点解决政府管不了、不好管的事情,解决那些个别的、特殊的问题。灾后重建涉及范围广,理应由政府给予全方位的强力支持。
◆反方:从政治学的角度而言,政府根本没有慈善的义务,政府在灾后重建中所做的一切那叫做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最起码的责任。重建支出的主渠道应该是财政,本就不该指着民间捐助。当然,力有不逮时,可以适度求助民间捐款,但必须获得捐助人的认可,并对资金使用做出公开的论证说明。就慈善而言,主体是民间。政府能够为慈善出力的,无非是制定好慈善方面的法律、制度,对慈善基金的募集、使用的合法性进行监管而已。
◇正方:这是理想状态下的慈善。但目前中国慈善大环境尚不具备,慈善理念尚未树立,法制不健全,组织机构发育不成熟,比如,每次大灾之后,都会出现虚捐诈捐、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情况,政府退出慈善募捐为时尚早。
◆反方:这正说明政府做得不够,或者用力用错了方向。靠政府花民间捐款、靠行政命令永远扶持不起中国的慈善事业,倒有可能因为花钱花的不是地方、不透明,增加民间的怨气与不信任。我们现在这种把民间捐款交给政府统一调度使用,说白了就是“民众花额外的钱去购买政府无论如何都必须提供的公共服务”,怎么看都不是慈善。一定意义上,更像封建社会在那些特殊时期征收的“捐”、“税”。
【点评者说】古时候,“仁政”、“父母官”把政府和慈善联系在一起,构成了美好的哲学想象。如今,我们却巴不得这二者尽快分离——动辄干涉慈善事业、擅取募捐款物的政府一定不是慈善的。正在制定的慈善法,立法宗旨就是慈善必须立足于民间,以民间为主。而五部委的联合通知却可能让慈善机构却步。

请看原文:
慈善,政府必须靠边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