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德纲事件的三部曲

 

    郭德纲事件本应是媒体娱乐版的一条花边新闻,却在短短的时间内迅速发酵成一个公共事件,让人始料不及。其间一波三折,实现了“道德三级跳”,内中况味,耐人寻思。

    第一部曲:郭德纲疑似有一件事不道德。

    事件起因,是郭德纲被其居住社区其他业主投诉“侵占公共绿地”。显然,这是一起典型的民事纠纷,类似事情可谓多不胜数,解决纠纷的途径一是行政裁决,二是司法裁判。一起普通民事纠纷之所以具有新闻价值,仅仅只是因为郭德纲是一个名人。名人的普通事也是新闻,成了媒体选择新闻的标准,很难说是一种高雅的品位,但有很多人民群众喜好这一口,其他人就应当对媒体品位持宽容的态度,允许他们八卦一下,不喜好的可以不看。可惜,后面事态发展说明,这样一种宽容并没有成为媒体学习的榜样,他们指责别人低俗时,完全是一付高雅人士、道德标兵的模样,忘了自己的那砣屎。

    如果媒体止步于客观报道郭德纲涉诉,或追踪报道投诉的结果,这件事情会象其他娱乐新闻一样,在第二天早餐前被人遗忘。但事情升温了,全国媒体关注。原因只有一个:北京电视台周姓记者——注意,没人说他是临时工——以一种生猛的方式介入了事件。

    第二部曲:郭德纲这个人不道德。

    周记者很不拿自己当外人,强闯郭宅,强制采访;郭的徒弟很拿自己当家人,挥拳相向。随后郭在剧场力挺徒弟是“民族英雄”,放言“记者不如妓女”,嘲讽投诉自己的是“几个穷人”, 尤为严重的是在博客上与一些敏感事件瞎联系。这得罪的不是一个人——在中国,可以骂秃子不可以骂和尚,秃子秃是个人原因,和尚秃是依法应该秃,骂不得。诸位看官应该明白这句话的道理。于是媒体同仇敌忾,万炮齐轰,最客气的说法也是“捍卫新闻自由”;网络上也是一片唾骂,据说是见不得名富人或富名人的“轻狂”。不用说,这是轻视而不是重视名利的高尚情操。

    有人说,对非法侵入住宅的人,在美国可以开枪。但这是中国,不适用。我们应该打110报警,如果警察懒得管,就该锁上厕所请人喝茶,喝涨了肚子自然就走了。动手是不对的,怀疑别人故意惹人动手,就更不对了。

    但我有一个疑问,郭与周记者相比,谁更轻狂?郭显然不认为自己有权利强闯北京电视台,逼人采访自己;为什么周记者却认为自己有权利强闯郭宅,逼人接受采访?这是否超出了新闻自由的底限?

    另一个疑问是,新闻媒体是报导新闻的,却因自己行为不当而变成了新闻报导的对象,这种角色转换合适吗?该不该检讨一下自己的职业道德问题?记得有一部美国影片《新闻前线》,讲CNN记者组在萨达姆时期的伊拉克,获得特权进入伊军占领下的科威特采访,结果记者组成了其他记者采访的对象。他们的反应是忧惧。周记者对自己制造了一起新闻不忧惧,认为自己天然有特权,但当他强闯民宅时,他还能算是一名记者吗?要我看,他只是一起冲突的当事人。

    第三部曲:郭德纲的工作不道德。

    道德冲动就是这么劲头十足,开个头,就刹不住车。对郭德纲的道德谴责,从对一个人的一件事,到对一个人,最后变成了对这个人的工作,三级跳。最后一跳,是由央~视完成的。一脸道德的播音员,庄严宣告郭的表现就是“三俗”之集大成者。形势急转直下,封博了,歇业了,徒弟反水了,行业大佬划清界限了,作品下架了,封杀了。对比历史,就差抄家和游斗了。公权力就是比媒体力厉害,一滴口水不溅,上手就是要人不低头就灭亡的架势。

    但,不能不叹服历史的教育作用。创深痛巨的文~革时代,教会了人们对一些神圣名词保持怀疑态度,多了一份审慎,不再轻易地一哄而起,造成一种木匠作枷的可悲局面。这就是思想解放运动的伟大功效——伪神圣、伪道德、伪崇高的金身,已是斑驳陆离,虽未轰然倒地,但也不再法相庄严,诱人膜拜。

    至此,最能反映公众意见的网络舆论出现了逆转,从最初对名人骄狂的普遍厌恶,转而质疑由公权力订立道德标准是否适当,民众有没有偏爱低俗拒绝高雅的权利,其中不乏对思想整肃运动再起的警惕之声。中国,毕竟不一样了。

    也许,郭德纲就是一个二流子德性,但二流子也有人权,有生存的权利和工作的权利,只要没有用说相声去违法犯罪,也有说相声娱乐大众的权利。道德不道德、低俗不低俗,民众依据宗教、习俗和文化传统,自有鉴识力,真不用公权力操心。公权力应该集中精力,有那么多毒奶、矿难、垮桥、贪贿等着您呢。

“要翻墙,用赛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