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起“打人”事件,女律师王宇被铁路公安拘捕、铁路检察院起诉、铁路法院审判并一审获刑,鲜明体现了铁路司法“一体化”之弊
《新世纪》周刊 记者 罗洁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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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一次寻常的车站送友,引发一场“打人”事件,女律师王宇因此被铁路公安拘捕、铁路检察院起诉、铁路法院审判。直至2010年8月10日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她身陷囹圄的生涯还在继续。
* 王宇案中发生“打人”事件的天津西站检票口。
时光倒流至2008年5月4日,天津西站。送友心切的37岁女律师王宇,手持站台票,欲前往月台,被几个检票口的工作人员拦截,双方发生了短时间的肢体冲突。
当日事后,天津西站派出所把王宇叫去问话,并做了笔录。
王宇自认为是受害人,要求把其他当事人叫来对质,遭到警察拒绝。于是,愤懑的王宇去医院疗伤前,先去了天津铁路公安处督察队,投诉“民警执法不公”。
七个月后的2008年12月9日,王宇突然被天津西站派出所警察从北京家中带走。
离家前,王宇致电丈夫称,“天津的警官说要帮我们解决问题了。我去说明情况,顺便回爸妈家看看孩子”。
让王宇始料不及的是,次日,她被刑事拘留,关押在天津铁路公安处看守所,涉嫌故意伤害罪。事由是:在5月4日的争执中,王宇一记耳光将天津西站的男职员打聋致重伤,另外还推倒一女职员,使其臀部受伤。
被羁押了15个月之后,2010年3月,王宇等到了一审结果。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判决:故意伤害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向两名受害人赔偿共计逾13万元。
5个月后,8月10日,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裁定:在原审判决中,部分事实不清,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在本案中,派出所是非法立案、非法侦查;检察院作为公诉人,却提供互相矛盾的证据;法院在法庭上严重剥夺律师的辩护权,多次阻止律师发言。这个案件显示出铁路司法的缺陷实在是太多了。”王宇的辩护律师李平贵告诉本刊记者,“铁路局向铁路的警察、检察院和法院提供财政支持。都是一个爹的孩子,自家的事,能独立审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