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五部委要求“各捐赠接收机构将捐赠资金全部拨付到青海省”的《实施办法》对公募基金会募款的影响已经初显:在某知名门户网站上,除了少数几家公募基金会呼吁为舟曲捐款的倡议外,大多数公募基金会并没有像以往重大灾害发生时那样,第一时间为灾区发起募捐的倡议。对玉树百亿捐款管理权的热议尚未平息,8月8日,甘肃舟曲发生特大泥石流灾害。舟曲发生特大泥石流灾后,《公益时报》记者注意到,除了中国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等几家基金会先后发出募捐倡议外,大多数基金会并未在第一时间呼吁募捐。“玉树百亿捐款汇缴事件打击的不仅仅是捐赠人的积极性,而且也影响了基金会的募捐行为。”一位业内的专家认为。
影响捐赠人积极性
在为玉树地震的募捐中,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以下简称“儿基会”)募集的善款为2000多万元,但儿基会早在五部委下发《青海玉树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管理使用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之前,就将善款通过妇联转给了青海省。
儿基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玉树捐款汇缴事件对于今后基金会的募捐的积极性肯定会产生影响,对于舟曲灾难的募捐也必然产生影响。“将善款汇缴给政府的要求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相违背的。”该负责人认为,“政府统一调配善款,将影响公众捐赠的积极性,有些人就是不想捐赠给政府。”
作为总则性条文,《公益事业捐赠法》明确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受赠的财产及其增值为社会公共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损毁”。对于慈善组织和捐赠人之间的捐赠合同,《合同法》也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因此,该负责人认为,《实施办法》在这两个层面上,都有可能侵害慈善组织和捐赠人的权益,首先,捐赠款属于慈善机构的法人财产,应由其独立支配;另外,在捐赠合同中,捐赠人信赖的是慈善组织,而非地方政府。未经捐赠人同意就将执行人置换为政府,这也会构成对“捐赠合同”的干涉。
该负责人表示,从全国大局来说,政府将善款统一规划、统一分配是应该的,但是从基金会和捐赠人的角度来讲是不正确的,这样做违背了捐赠人的意愿。该负责人强调,国家的资金国家用,民间的钱办民间事,不应该由政府调配善款。
甘肃舟曲特大泥石流灾害发生后,中国扶贫基金会并没有做太多为舟曲灾区筹款的活动,而对玉树善款汇缴的事件,对于今后扶贫基金会募集善款是否会有影响,中国扶贫基金会秘书长王行最认为,仅仅从中国扶贫基金会来讲,有没有影响还不好说。
但是,王行最认为,“捐赠人需要了解善款的去向,资金的使用是不是透明的,捐赠人可以与公益机构以一对一的援助方式方进行帮扶,一起讨论如何使用善款,并确定善款的使用去向。”而如果将善款统一调配和使用,捐赠人不可能参与善款使用的过程,只能得到一个使用的结果,而这个结果并不是单一的结果,从这个角度来说,钱用到哪里去了很难说清楚,所以会对捐赠人捐款的积极性有影响,尤其是对特别想了解资金的去向的捐赠人有影响,在出现捐款被统一上缴支配的情况下,捐款人就可能不捐了。
开展筹资活动,顾虑重重
百亿善款汇缴政府的事件除了对捐赠人的积极性有影响之外,对于基金会筹资的积极性也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与以前灾难发生后,基金会通常会在第一时间展开募捐活动的情况不同,目前,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并没有开展对甘肃舟曲的募捐活动。“最主要的原因是对于我们开展筹资可能有一些顾虑。”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汪敏对《公益时报》记者说。
“基金会开展定向筹资,捐赠人也有捐赠某个领域的意向,基金会要按照捐赠人的意向去使用善款。而按照对于玉树善款使用的政策,那基金会就有很多不能落实的项目,所以现在也不能大张旗鼓地去开展募集活动。”汪敏说。
汪敏认为,这次玉树百亿善款汇缴事件对基金会的打击会比较大,“有些工作不敢和捐赠人签订有意向的协议,而捐赠人也有顾虑,因为捐赠意向是双向的,捐赠人看到基金会不敢承诺这笔善款一定会建学校,那么他肯定会考虑还要不要捐款。”
“现在确实不知道该怎么做。”汪敏很困惑,甘肃舟曲目前还处于紧急救援的状态,对于灾后重建的部分,“我们不知道国家的要求,现在不太敢去对捐赠人做大规模的倡议。”
在玉树地震发生后,中华环保基金会并没有主动去募集资金。中华环保基金会秘书长李伟说:“从基金会的宗旨看,应该围绕环保的主题做公益项目。”之后,民政部将中华环保基金会列入可以接受捐赠善款的十五家社会组织之一。“基金会接受的玉树赈灾善款只有几千块钱。”李伟说。
甘肃舟曲灾情发生后,中环环保基金会正在做一些前期的劝募工作,但还没有正式开始。而对于善款汇缴事件对甘肃舟曲募捐的影响,李伟表示,“我个人认为没有影响,国家有规定就按照规定办,而对于捐赠人是否会有影响现在还不好说。”
李伟认为,针对以前地震发生后基金会都涌进灾区做项目,有的项目难免重叠,导致善款使用的效率并不高的情况,所以“资金不统一使用和规划也有它自身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