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莫乃光 | 评论(0) | 标签:个人资料, 八达通, 私隱, 垃圾传销电话
接二连三的企业出卖用户私隱被揭发,市民对私隱似是重视了,但其实他们真的理解为甚么要保障个人私隱吗?似乎大部份人对私隱被转移的自然投射,就是觉得自己的电话號码被出卖,因此收到垃圾传销电话。至今被揭发或「自爆」曾经出卖用户资料的八达通、银行及电讯公司,只是冰山一角,若假设这就是收到垃圾传销电话的主要来源,恐怕就错了。事实上,这些活动多数只是隨机把號码打出,致电者根本不知接电人身份。
私隱法存灰色地带
即使那些识得以「 X先生/小姐」称呼我们的,资料也不一定是向其他公司买回来。有些市民开始留意各行业「介绍朋友」推广手法,营业员向用户说,提供亲友姓名和联络电话,即可获优惠或礼品,不少人都不以为意,就「出卖」了亲友的私隱。
这做法跌入私隱法的灰色地带:企业未得同意转移个人资料固然违法,但个人转移別人的个人资料又如何?法例禁止我们提供他人资料未必可行,否则我们向別人查问朋友电话岂非违法?不过,私隱专员及各行业监管者能否就此向企业提出指引,例如要求要在朋友同意下,才可收受「介绍朋友」的个人资料。这问题看似小事,但却可成为教育市民保障私隱概念的第一步。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保障私隱,人人有责!
刋载於《苹果日报》2010年8月21日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pple/art_main.php?iss_id=20100821&sec_id=15307&subsec_id=2911743&art_id=14367486&cat_id=13702682&coln_id=10227748
“要翻墙,用赛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