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闾丘露薇 | 评论(1) | 标签:媒体, 媒体人, 道德审判, 媒体标准, 新闻自由
这些天网络上好热闹,话题太多,和媒体都有关系,获奖的新闻照片,被访的名人二代,当然还有是非缠身的宗教名人。
根据以往的定律,这些话题,不出几天,很快就会消失在其他的话题当中,现在还有多少人对假学历问题感兴趣?也因为这样,觉得有点无力,因为一件事情大家还没有讨论清楚,还在似是而非的阶段,视线就转移了。不过也因为这样,每一个下一个,总是会显得很热闹,因为如果事情真的辩论清楚了,下一个,大家也就不需要费那末多的口舌。
于是每一次都会想,既然如此的重复,还要不要参与讨论?
只是迟疑一下之后还是觉得,还是应该表达,直到有一天,大家会觉得,这是再简单不过的道理和常识。
看了一部电影,Letters to Juliet,里面的女主人公是New Yorker的fact checker,中文应该叫做内容复核员。也就是对杂志雇用的记者的作品进行核对,比如电影里面的例子,时代广场那张经典照片,水兵亲吻女护士,复核员的责任,需要找到当事人,或者目击者,证明这不是摆拍,真的是很随意所发生的一个场景。
New Yorker之所以成为New Yorker,当然是因为它对于品质的要求。这是不少美国杂志曾经坚持做的,比如记者作了一个人物专访,复核员会打电话给被访者,确认文章里面的话是否是被访者所说的。也因为这样,一些报道注定是无法刊登的,两种原因,一种是记者杜撰,或者道听途说,总之没有和被访者亲口核对,另外一种,被访者反悔了。
这样做的必要性?一方面为了媒体本身的公信力,避免报道在刊登之后被别人指出错处,另一方面,也对被访者公平。
前些天还和几个同行聊起这样的事情,常常遇到同行打电话来聊天,之后会发现,有的聊天内容变成了报纸版面的一部分,这让人很疑惑,不知道是把对方当成朋友还是采访者,因为毕竟,如果知道对方是采访的话,那些话该说不该说,自己自然会有分寸。
只是,坚持这样做的已经不多,不是一种适用于其他媒体的方式。媒体之间的区别,在于媒体老板的追求,或者在中国,在于媒体被如何定位,配合政府还是监督政府。
才知道朋友被炒鱿鱼了,因为在公司和同事聊天的时候说了公司的坏话,公司还出了一份Memo,指他有预谋的蓄意诋毁公司。不过这家公司这样做并不让人奇怪,一直以来有很多的让大家觉得匪夷所思的规定,比如文章里面不能够出现老板的姓氏,只不过作为一家香港的商业媒体,这样的管理,很难让人想象,如何成为一家有公信力的媒体。
当然,可能公信力本身就不是这家公司的老板所追求的,他只需要收入还媒体影响力所带来的实力,比如批评政府,很多时候是为了为自己争取好处。而且现实情况在于,如果读者并不在乎所谓的公信力,那末这样的经营方式被证明可以成功。
我们谈论新闻自由,总是强调政府的干预,其实除了权力,还有资本,除了一些媒体老板的从来不把媒体看成社会公器,而是自己的私产,还有赢利的压力造成的影响,比如广告客户。对于商业媒体来说,说到底还是老板更在乎什末,而在中国内地,则两样都无法避免。
很多中国的媒体人感叹媒体处于弱势地位,那要看像对于谁,对于公权力之外,媒体因为握有话语权,不可避免地要显得强势。也因为这样,在针对公民个体,只要不涉及到公权力的时候,特别是在进行道德审判的时候,真的要非常小心。毕竟,如果从道德的层面,谁也不完美,媒体没有追根到底,即便推托是体制的无奈,那也和那些站在渔船上捞尸体的渔民没有分别。
相信大部分的媒体人,除了报道看到的,谁都希望报道表象背后的,最终希望能够改变社会中不合理,不公平的地方,说到底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公众,而公众不就是人民?但是每次刚要触及到深层次问题的时候就被叫停。
“要翻墙,用赛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