闾丘露薇

【网络民议】新浪微博上你最看不起谁

@媣稥1:【新浪微博上你最看不起谁】@李开复@薛蛮子@作业本@袁裕来律师@徐昕@贺卫方@何兵@作家-天佑@老榕@袁腾飞@王小山 @于建嵘@茅于轼@演员孙海英@李承鹏@丁来峰@韩寒@潘石屹@任志强@吴虹飞@袁伟时@高会民@赵晓@李剑芒@慕云雪村@章立凡@袁莉wsj@吴稼祥@中青报曹林@赵楚@左小诅咒@陈志武@陈有西 其他人图中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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闾丘露薇 | 我想要这样的生活

作者: 闾丘露薇 外滩画报专栏 ———————————–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我是喜欢有秩序的生活的人,我一直希望,一个社会,大家各司其职,做好自己的本分,因为生活可以变得轻松简单。比如出门坐公共汽车,车子总是能够准时抵达,不会动不动的发生事故或者意外,让我失掉预算,还有在人多的时候,大家能够明白先到先得的道理,能够安静的在那里排队。 我自认是一个不会占别人便宜的人,但是同时我也不愿意被别人占便宜。我明白任何一个社会,公共资源总是有限的,所以需要大家遵守一种规则,比如排队上车,这是每个人为使用了公共资源所付出的时间成本。当然,也有很多其它的选择,比如可以坐出租车,或者自己开私家车,这个世界,任何事情总是有得有失,插队打尖的人,在我看来,就是那些想要不付出占有更多,不愿付出时间,也不愿付出更多的金钱,这样做的人非常的自私,因为他们总是在想这样一个问题:如何拿到最多。 但是这些人也非常的愚蠢,因为他们的得到,是建立在别人的失去上的。我会愤怒,会指责他们,但是我不会跟随他们的做法,因为我知道,只要有几个人选择这样做的时候,那只有混乱的场景,谁也没有好处,最终甚至可能不是谁能够上车的结果,而是出现谩骂,争斗,所谓的丛林法则,就是这个样子,但是我也知道,也有很多人,会变得和那些人一样。最终会变成怎样,由每个等车的人决定。 一般我不太责怪这样的人,我会看不起他们,甚至有点怜悯,但是如果说到问责,我会质问社会管理者,因为他们在代替大家来做管理的工作。再拿坐公共汽车打个比方,当有人插队的时候,公共汽车的管理者视而不见,那就是失责,如果导致混乱甚至冲突,那更应该承担起全部的责。 在很多情况下,如果在一开始的时候,制定了明确的规则,对于不遵守规则的人给与警告和处罚,那就不会有之后。当然,人的恶很多时候依靠没有执法权的人和机构是抑制不了的,所以我们会有强力机构,透过授权,来进行强制性的执法工作。当然,如果一个强力机构存在双重标准,或者只有因人而异的执法标准,那只会产生不公。 如果管理者是被公众授权的,那他们会快速的感受到公众的愤怒,而如果他们的权力并非来源于大多数人,那他们的怠慢和随心所欲,也就不足为奇。那个时候,像我那样因为愤怒而问责是毫无作用的,唯一把自己的损失降到最低的办法,就是和别人一样,去挤那辆公共汽车。 自由和规则是从来不矛盾,相反是相互依存的条件。设想一下,如果没有规则,当大家争相上一辆公共汽车的时候,表面上看非常的自由,没有约束,但是事实上,却是每个人的自由都正在被另外一个人在践踏。 有些人会觉得,如果过于强调了个人主义,往往会导致自私自利,而集体主义观念,会让人变得更加的博爱,让社会变得温暖而美好。每当看到这些,我总是会想,如果一个人连自己的权利都不尊重,都不清楚自己和别人之间的自由边界是在哪里的时候,如何懂得去处理人和人相处,肯定会发生的冲突和矛盾呢? 我把自己的生活,看成自己的一个天地,在和其他人没有交接的时候,我享受充分的自由,但是我也知道,人不可能生活在一个孤岛,人势必要和其他人产生交集,在这些交集的地方,只要有一个契约关系,只要相互尊重,只要大家愿意透过预先商定的方式去仲裁和解决,难以想象会出现暴力冲突和矛盾。 尊重别人,其实就是在尊重自己。这也就是为何需要一些正义感,公正心,因为看到别人的自由和权利被侵犯的时候,如果不感到焦虑和愤怒,那有一天,这样的事情,可能会发生在自己的身上,向往美好生活的人,应该具有这样的常识。 在一个尊重契约精神,尊重规则,大家各司其事的地方,愤怒和焦虑的机会减少很多,这是多么美好的事情,因为可以把情绪,把时间,放在自己喜爱和令自己愉悦的事情上面,可以全身心的去享受自己的生活。 试想一下,每天出门,总是在想,待会儿如何才能挤上一辆公共汽车,到了超市,如何才能不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到了餐厅,如何提高警惕,不被对方充当冤大头,甚至走在路上,要绷紧神经,环顾左右,随时逃避突然发生的攻击。。。。。。如果生活的地方是这个样子的话,生活变得多么的复杂和沉重? 同样的,如果大多数人没有同理心,觉得那些抢不到资源的人是因为他们没有自己强大,意识不到原来是自己抢夺了别人的东西的时候,那上车的,和留在车下的,之间,只有轻蔑和仇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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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志标:不服亦从

【题图,作者新浪微博:@秃头倔人;文本文来自微信公号:jiuwenpinglun(旧闻评论),作者新浪微博:@宋志标】 【近期有一系列暴力,以及各种立场的暴力之争。窃以为,想一下总比不想要好。但想到的不一定能说,说出来的不一定是明白无误的。也欢迎诸多友好一起想一想,欢迎发信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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闾丘露薇 | 面对这样的父母

作者: 闾丘露薇 | 评论(0) | 标签: 未成年人 , 监护人 , 法律 , 中国 华商报专栏 ——————— 看到一篇报道,南京一名乞讨者,带着自己六岁的女儿在街边乞讨,为了博取路人的同情,甚至让女孩光着上身,还有路人拍到了女孩坐在街边吸烟的照片。所有的这些,让大家觉得心痛,但是却又无能为力。 因为怀疑是被拐带,热心的市民报警,结果警察来调查之后,发现是父女关系,所以无法插手。无论救助站工作人员如何劝说,父亲就是不愿去,最后因为媒体曝光,派出所把父女俩送给城警,先暂时安排他们的生活,再决定接下来如何处理。 可以如何处理呢?律师说,即便证明这位父亲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但是无法剥夺他监护人的身份,让孩子可以得到社会的救助。这是因为法定监护人就是父母,而且因为这位父亲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也可以拒绝救助。 记得之前在讨论关于儿童乞讨问题的时候,就触及过这个问题:如果是父母带着孩子,或者出租自己的孩子外出乞讨,那这些孩子被发现之后,他们可以得到怎样的帮助?最后并没有讨论出结果,甚至没有太多的讨论,因为根据中国现有的民法通则,只是在父母去世,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才会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改变法定监护人。但是问题在于,父母不管是从生理上还是心理上虐待自己的孩子,并不等同他们失去了监护能力,只是没有履行义务和责任而已,就好像没有让孩子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义务教育法》第十五条规定,“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或其他行政处分,开采取有效措施,责令他们送子女或被监护人人学。” 由法庭剥夺亲身父母的法定监护人身份,在很多国家和地区是有法可依的,目的是保护未成年人,让他们得到最有利于他们成长的环境和帮助。父母虽然和孩子有血缘关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父母都对自己的孩子负责,有些法律定的甚至让很多人觉得不合情理:比如疏忽照顾或者对孩子进行体罚,父母除了会遭到法律的制裁,还会失去孩子的抚养权,这些孩子会被送到福利机构,然后安排到合适的家庭生活。 如果把孩子视为自己的财物,自然会觉得,这样的规定不合情理,甚至冷血。但是如果把孩子视为一个独立的个体,站在孩子的角度,这样的制度设计安排,是不是可以防止更多的悲剧发生,减少一个在扭曲的环境下长大成人的机会? 就好像在南京,两个饿死的女童,虽然当地的民警,有定期的探访。但是设想一下,如果在发生了第一次孩子挨饿,或者被发现疏忽照顾的情况之后,政府介入,让孩子暂时身处安全的地方,根据法定监护人的顺序,在没有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情况下由福利机构负担,然后由法庭决定吸毒的母亲和父亲,是否还有抚养孩子的能力,那孩子们是不是可以避免最终饿死的惨况? 当然,即便是有这样的法律规定和安排,依然会有失职的父母。日本就发生一位年轻的母亲外出会情人,把两个孩子锁在家中几个月,最终孩子饿死的事情,结果被判处三十年监禁,法庭认为,这样的行为“非常残忍”。 而在中国,虽然“刑法”有“遗弃罪”和“虐待罪”,但是看到法律专家说,这属于自诉罪,除非导致死亡或者重伤,不然公安和检察院一般不介入,但是既然是未成年人,又如何自己会意识到被遗弃或者虐待,更不要说搜集证据,直接向法院提出讼诉。就好像那个赤身裸体乞讨的女孩,她根本不觉得,自己原来遭到了父亲的虐待。 一五一十部落原文链接 | 查看所有 0 个评论 闾丘露薇的最新更新: 公民抗命 / 2013-07-02 10:46 / 评论数( 13 ) Whistleblower / 2013-06-26 09:33 / 评论数( 4 ) 托外反思 / 2013-06-07 11:21 / 评论数( 12 ) 纽约式过马路 / 2013-06-03 11:18 / 评论数( 9 ) 抗议信 / 2013-05-25 12:09 / 评论数(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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