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飞日前七天的伊春空难

这并非是一次没有危险预兆的飞行。气象资料显示,空难当晚,黑龙江伊春机场能见度不到200米。航空公司有规定,每年9月1日后,伊春机场原则上不飞夜航。但禁飞前的七天,夜航班的空难发生了……

禁飞日前七天的伊春空难

 

2010年8月24日晚,河南航空有限公司一架客机在黑龙江省伊春市降落时发生事故。42人遇难,54人幸存。

被抬上担架时,一名女伤员全身还在冒蒸汽,全身没一片完整的衣服,被烧灼剥离的皮肤屑,沾满了救援人员的手。

死亡人数一度统计为43人,最终核实是多算了一名。原因是救援人员错将一具断成两截的尸体误认为是两个人。

这架航班号为VD8387的飞机是巴西航空工业公司生产的。在2010年8月24日22时之前,在从哈尔滨飞往黑龙江伊春市的航线上,这96名乘客在空姐广播通知飞机即将降落时,按要求扣紧了座位上的安全带。

如今,座位已被烧成一堆堆灰烬。这架36.24米长的飞机,就像一条烧过之后的巨型纸模型,在地上留下一截一截的残渣,全然没了金属的质感。

这是伊春空难。飞机在伊春林都机场降落时冲出跑道,随后断裂、起火、爆炸。
死亡,42人,幸存,54人。继2004年“11·24”包头空难,2002年“4·15”釜山空难,2002年“5·7”大连空难之后的又一次航空大难。此前,中国民航安全飞行纪录已保持了2102天。

禁飞日前的空难

理论上,这趟飞行全程只需55分钟。幸存者李先生为此放弃了需要坐一晚上的火车。“坐飞机方便多了。”事后他对媒体说。

这条短途航班于8月10日才开通,每周二四六各飞一班。除了航线、飞机,连这一航班的目的地伊春机场也是崭新的。

民航部门曾称,为了支持地方建设,改善地方招商引资环境,自2008年起,全国各地掀起新建、改扩建支线机场潮,投入资金以千亿元计。

8月18日,伊春空难前6天,中国民航新闻信息网还刊发了一篇名为“黑龙江机场奏响支线机场发展最强音”的报道,文中称,2010年1~7月,牡丹江、佳木斯、伊春、大庆等8个支线机场飞行起降共8193架次,同比增长7~9成,成绩“让人为之惊叹”。

位于小兴安岭林区的小城伊春,于2009年始启用新机场,报道说,当地会展经济随之“迅速升温”。

登机后,李先生在自己的位置——8排C座坐下前,特地看了一下四周,发现这趟偏远短途航班上座率很高,最后一排都坐满了人,其中有数十名乘客像是集体出行,熟悉地聊着天。

在事后公布的空难名单中显示,这班飞机上,坐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8人考察团,另外还有前往伊春出席发改委系统会议的20多名代表。

20时51分,哈尔滨天气无异样,飞机正常起飞。50分钟后,乘客们都还没有感到耳朵生疼,这是飞机在下降过程中的生理反应。彼时,飞机按理应在5分钟后抵达伊春机场。

在询问机长后,空姐通知乘客,伊春机场大雾,飞机正在等待地面指令。

多雾,是这座林中小城的气候特征。
林都——伊春机场的名字——正精确概括了这座地处山谷交汇漫滩之间的新机场的特征。

据气象资料显示,空难当晚,机场能见度不到200米。在《南航黑龙江分公司安全技术通告》第89号文件“关于伊春/林都机场运行安全措施”中有规定,每年9月1日以后,伊春机场原则上不飞夜航。

伊春空难,发生于禁飞日前七天。

谁来监管诬良为盗的网监处长

2010年02月06日07:52京华时报李泓冰我要评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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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北京破获全国首例故意传播网络病毒案件”的消息,让无数网民一惊:声称防毒反毒的公司,居然刻意制毒传毒,实在令人发指。所幸北京公安网监人员明察秋毫,破获这起性质恶劣的要案,还网民以安宁。

没想到,这一切竟是极为荒唐的“葫芦僧判断葫芦案”的闹剧,事实恰恰满拧着,被控传毒的公司和涉案者完全无辜,而“网络神探”竟是徇私枉法的罪魁——北京公安局网监处原处长于安受贿上千万元,为了替颇具盛名的瑞星公司打击竞争对手东方微点公司,不惜指使下属伪造证据,诬良为盗。整个犯罪过程颇具高科技含量,读来一波三折,峰回路转,惊心动魄,如同看了一部007电影。

网监处处长于安的受贿枉法,除了监守自盗式的令人发指,还有一些让人惕然而惧的因素。

互联网催生了许多新生事物,深刻地改变甚至颠覆着社会经济、文化、法律等诸多领域的既有格局,它催生着新的社会现象、新的职业,也催生着新的诱惑、新的犯罪。

为此,警方的网络监管职能也应运而生——网监是公安部门新增加的一个警种,以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为己任,出现在从国家到县一级的各级公安部门,其职能是打击、防范和查处互联网信息犯罪,给信息安全加了一把“锁”。管这把“锁”的人,都不是等闲之辈,由于犯罪的特殊性,网络警察既要拥有计算机相关专业学历,又要具备网络案件办理经验,往往得具备一个充满“高科技”思维能力的大脑,更是计算机、网络的专业人士,相对于传统警察来说,对网络犯罪具备火眼金睛的他们,似乎更像科技知识分子。

然而,鲜少在现实中威风凛凛“出警”的网监人员,一直隐身于网络背后,而网监处处长于安的东窗事发,让这个职业忽然被晾到了阳光下:以网络安全检查的名义,伺机伪造证据、陷害无辜,这一切做得如此纯熟,如此“专业”,长达两年之久,这起冤案才在同样拥有高智慧大脑的受害者一方锲而不舍的追究下,真相大白。东方微点公司老总刘旭慨叹:最难的就是取证!

是的,相对于拥有查封载有该公司核心技术的电脑的合法权力的网监处来说,以民间力量取证网监处长的犯罪事实,其艰难可想而知。

一个问号随之浮出水面:谁来监管、制衡“网监处处长于安”?

我们习惯性地想到法律。众所周知,对于药品监管、食品监管等传统领域,我们有相应的法律来界定其职能、惩治其失范。即便如此,这些领域尚且频频曝出漏洞。而网络监管几乎还处于法律的真空地带。

近些年,类似《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相继问世,在互联网立法方面初试锋芒,但这方面的法律远没有形成体系,且往往停留在“条例”和“规定”层面,有时甚至只是文化部发布的通知。

于是,“于安”们有恃无恐地在这片法律的真空地带,在失去了监督的环境中,为了满足贪欲而恣意妄为。这把本应锁住网络犯罪的“锁”,最终却死死地锁住了无辜者,让作恶的人逍遥法外。

因此,“于安”式的网监犯罪,适时给我们提了个醒儿:任何权力都需要监管,网监处也不例外。他们的监察权力不应该是无限的,否则,“于安”们还可能在这种权力与利益的双重诱惑中,前赴后继……

“要翻墙,用赛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