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专业律师、法学家甚至司法部门高级官员都表示,在刑事案件的侦办、起诉和审判等各个环节,辩护律师的意见没有得到充分考虑,结果酿成一些冤案错案。有关官员表示,听取辩护律师的制度需要通过立法来建立和完善。
上星期天,由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检察日报》主办的《方圆律政》杂志社主办了一场关于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制度化问题的高层论坛。与会者有来自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的高级官员,也有来自中国政法大学和中国社科院的高级法学家,还有一些专业律师。
*律师和学者:不听律师意见 司法不公频生*
与会的专业律师和学者们抱怨,在刑事案件的侦办、起诉和审判等各个环节,公检法部门没有充分听取和考虑辩护律师的意见,司法不公现象频生,民众怨气很大,并且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赵作海和佘祥林等冤案的发生。
在座的司法部门高级官员对辩护律师意见没有被充分听取的批评没有提出反驳。最高检公诉厅的处级官员张寒玉在发言中说,有关机关在复查案件时发现,许多错案没有记录辩方的辩词,即使有也未获得司法部门的重视。
*李方平:现有律师法未落实*
2008年修订过的中国律师法规定,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件和案卷材料。但是,经常为一些敏感刑事案件勇敢担任辩护律师的李方平说,自己的亲身经历告诉他,辩护律师很难向检察机关反映意见、为被告行使法律所赋予的辩护权利。
李方平说:“在公安(侦查)阶段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意见是最容易被忽略的。比如在审查起诉阶段,它也不告知你检察官是谁,你有什么情况也没法去跟他沟通。他甚至不给他本人的电话,也不知道具体谁在办这个案件。象北京朝阳区检察院就是如此。所以你有什么意见的话,无法跟检察官去沟通。实际上是剥夺了律师的辩护权利,(是一种)变相剥夺。”
*何培华:县一级问题更严重*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主任何培华说,他的个人经历是,辩护律师意见得不到司法部门尊重和采纳的情况在县一级尤其严重。
何培华说:“在中国目前来讲,公诉人的素质还存在参差不齐的问题。广州检察院、广东省检察院我接触得比较多,(它们)在这方面比较好。但是到县一级,比较偏远比较闭塞的地方,可能这方面的问题比较多,比如会见难,阅卷难,你提出意见他不理睬你。应该说在下面存在的问题比较多一些。”
*官员:听取辩护律师的具体制度需立法来实现*
上星期出席《方圆律政》杂志社高层论坛的官员说,政府会考虑对司法机关的具体操作程序做出新的制度性规范,以便落实律师法已明确规定但没有被司法机关落实的辩护律师角色。在座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厅和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都表示,听取辩护律师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需要通过立法来实现。
*李方平:立法不应由公检法主导*
北京律师李方平对此表示欢迎。不过他认为,这项立法工作本身需要专业辩护律师的参与,以确保律师法的精神得到充分体现,而且不应该由公检法部门去主导。
李方平说:“如果由公检法去主导,通常是限制律师权利的。我们看到各个地方上的公检法司国安等五家、六家联合发文,往往会规定很多排外的情形。比如说,按道理48小时应该安排会见,它会规定黑社会案件、群体性案件、贪污受贿案件等等可以不在48小时安排会见。现在的律师法规定,即便是国家秘密案件也应该安排会见,但他们仍然以老的刑诉法或内部的一些规定来限制律师。”
为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担任法律顾问的何培华律师说,全国性有关立法值得去做,但预计需要较长时间,因此他最近参与了当地的一项有关立法工作,对目前国家有关法律的不足之处进行补充,其中包括处理辩护律师会见难和阅卷难的问题。
请看原文:
辩护律师办案权被忽视 各方促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