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春

江苏省

《大迁徙》作家谢朝平因写作出版《大迁徙》被陕西渭南警方进京抓捕。

《华西都市报》9月5日报道:因写作出版《大迁徙》被陕西渭南警方进京抓捕的作家谢朝平,曾撰文描述出版物被警方扣押过程。《火花》杂志社原执行社长魏丕植也在网站撰文回忆了《大迁徙》的出版经过。两文互相参照,渭南“书案”的种种细节浮出水面。

这几天媒体上对此事的评论很多,观点也较一致,都认为这是权力粗暴干预权利的野蛮行为,笔者赞成这样的意见。然而仅限于此似乎还不够,同时我们也应该更进一步的思考如何避免更多的“谢朝平”遭遇这样的不幸,这样的避免不能寄希望于权力者的自我约束和反省,而更多的是依赖于法律层面的制度保障。

笔者手边恰好有《美国赖以立国的文本》,其中有一个类似的情节,不妨略述一下:1735年纽约州州长威廉考斯比囚禁《纽约周报》的印刷商兼出版家皮特曾格,告他诽谤罪。费城的辩护律师汉密尔顿说服陪审团,挫败“暴政囚禁权利的企图”。他说,一个陈述,哪怕是中伤他人的,如证明情况属实,它就不是诽谤。最终陪审团拒绝认定被告有罪,这一裁决在公众中引起了强烈反响,也开创了捍卫言论自由的先例。

如果我们仔细考量,谢朝平书案与皮特曾格案仅仅是相似,因为后者是指名道姓的揭露,同样是正式出版,另一方面“觉得自己被诽谤”的州长也履行了自诉的法定程序;而前者只是在经过多年实地调查研究之后,对三门峡移民做了一个事实的陈述,这样的陈述当然仅仅是一种非官方的话语权展现,可能对渭南当地的官场造成一些所谓的“负面影响”,也或许触及了某些利益集团,但这依然属于公民权利的范畴之内,如果书中确实有诽谤的事实,被涉及的当事者完全可以通过自诉的形式启动司法程序。而现在包括公安在内地方公权机关就采取强制措施限制谢的人身自由显然已经偏离了法治的语境,这才是真正令人感到恐惧的地方。

皮特曾格最终被陪审团宣判无罪,这也直接为后来诞生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公民权利法案)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案例。而“大迁徙书案”的谢朝平目前依然在押,尽管已经过了法律上的某些程序时限,但他的家人依然没有得到官方明确的答复,公权事关各方都处于一种“静静地时空”之中,以为自己不出声,事情会慢慢消失了,这样的鸵鸟思维显然离一个责任政府的本意相去甚远。

不过幸好渭南只是一个市,而非一省,一国,相信谢朝平书案会在国家一个大的法制环境里面得到妥善的解决。与此同时,作为普通公民也对未来的公民精神充满期待和忧虑,期待的是谢朝平撰写《大迁徙》本身所焕发的对于历史事件的公民追问的积极意义得以普遍地认同,因为历史的存在必须是有很多语境的;忧虑的是如果渭南书案得不到一个公正、公开的结果,那么公民言说的空间就会更加逼仄,前面的期待也就会化为泡影,更会使公民精神遭受彻底的摧残。

《大迁徙》描述的场景已经成为历史的一部分,而今天《大迁徙》及其作者的遭遇也是在一个历史的进程中,其本身或许也是公民精神的一次“大迁徙”:要么去往开阔的公民时代,要么就会去往相反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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