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改革必须确定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责权利
2010-8-27 北京青年报
1994年的分税制包含中央与地方政府责权利不匹配的先天缺陷,已经严重到改不可的程度。
中国税费体制改革尚未达到路径共识,有人认为应该有增有减,有人认为全面减少,有人认为全面增加。最近显示出税费改革的危险兆头,一些关键部门的政府官员试图全面增加税收,即不减国税,增加地税,如此一来,我国实体企业的税负更加沉重。
8月2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金融司司长徐林表示,我国计划实施一系列税收体制改革,包括优化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制度,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统筹企业税费负担,实施资源税改革;推进房产税改革;继续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
优化增值税与营业税税收制度改革、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是税收改革的关键,也是中央与地方重新分配财政收入的核心举措。
我国现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确立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将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大部分行业排除在外,因为当时经济发展水平低、第一产业“体弱”和第三产业不发达,就是征也征不了多少。随着第三产业与交通运输等行业的壮大,服务业的营业税开始纳入增值税的视野。
增值税隶属国税,是我国中央财政收入的大头。根据财政部公布的2009年中央决算报告,当年中央财政收入35915.71亿元,国内增值税13915.96亿元,完成预算的95.6%,增值税占比高达38.7%。而营业税则是地方的税收支柱,大约占地方税收的70%,如果营业税被增值税取代,已经捉襟见肘的地方财政将处于无米下锅的窘境,只能更加依靠土地与资源,走向以收费取代税收政府的歧途。
地方政府新的税收来源将附着在土地与资源上,这只是杯水车薪。
以资源税为例,对西部资源大省的财政收入有促进作用。从今年6月1日起,中央在新疆率先进行资源税改革,中央明确表态,资源税改革将在整个西部地区推广。去年改革之前,我国的资源税占比极小,据财政部的数据,2009年全国资源税税收收入为338.24亿元,即便在西部各省增加了资源税的收入,达到千亿规模已属不易,新疆改革资源税首月只增收1.6亿元人民币就是明证。至于土地增值税,则是让地方政府自断其臂,土地增值税是抑制地价的有力武器,地价一旦下挫,地方政府的卖地收入就会受到致命威胁。
其他可能纳入地方财政盘子的税种可能包括房产税、环境税等,最近出台的消费包括征收社会保障税。房产税正在紧锣密鼓的研究过程当中,将来必定成为地方财政的主要收入来源,根据此前媒体披露的计划中的房产税税率,与卖地收入根本不能匹敌。
环境税则有重复之嫌,目前的水费中已经包含排污费,如果对煤气水电等征收环境税,已经收取的排污用等费用必须退出。去年11月,北京市上调排污费,非居民用水水资源费上调0.22元人民币/立方米,污水处理费上调0.18元/立方米。取消排污费统一征收环境税,对于各成公司主体的企业是沉重打击。
社会保障税同样如此,个人与单位已经缴纳了不低的社保金,仍然弥补不了庞大的养老金缺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前任部长郑斯林给出的数据是2.5万亿,世界银行的数据庞大,从2001年至2075年间,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收支缺口将高达9.15万亿。此时缴纳社保税无助于解决中国的养老难题,无助于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只不过继续在纳税人身上拔毛,中国的普通居民的消费热情将更趋下降。个人所得税改革能够增加多少税收,取决于中国是否有公开透明的财产申报机制,如果财产申报机制无法建立,个人所得税大幅征收就是无本之木。
上述改革都是技术上的修补,而没有站在历史的高度对中国税收体系进行整体改革,尤其没有在提高税收使用效率上着手。
中国需要中央与地方的责权利匹配的税收体系,由中央收取更多的增值税进行转移支付效率低下,缺乏公开而详尽的公共财政体系,将使增税行动遭遇普遍的抵制,最终多缴纳的税收无法弥补增加的税收成本。
注:一篇旧文。
房产税要出台,税费改革的基本问题不能转变。税费改革不能重走黄宗羲怪圈老路,厘清,增税、再厘清新税变旧税,没完没了,应该有法治税收的制度性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