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从何而来?(刘荻)
2010-08-26
曾经担任波兰团结工会顾问、现任波兰《选举日报》主编的米奇尼克先生访问中国,在中国网友中引起了一些争论。何清涟女士在文章中说:“亚洲 一些类似国家不具备波兰和东欧的条件。更重要的是它们的权力阶层是最自私、最没人类意识、最无现代政治理念、最无能,因而最喜欢用最凶残、最简单的办法解 决社会问题的一群。因而对他们不可抱有希望。”对此,笔者在《波兰的昨天和我们的今天》一文中写道“让我们仔细想想,究竟有什么事是当年米奇尼克他们可以 做,而今天我们不能做的吗?”笔者的文章认为,米奇尼克当年在波兰从事的公民社会建设工作,在今天的中国都是我们可以做的,而且今天我们能做的事更多,今 天的中国社会比上世纪70年代的波兰有着更多的行动空间。
何清涟女士回应说:“正确认识公民社会的制度平台与官方默许存在的小空之本质差异”,“如果将极其狭小的、经当局默许而存在并严格限制的‘空间’当 作‘公民社会’已经足够壮大的论据,如刘荻小姐等人那样,只能说是自欺欺人之谈”,“即使是艾未未先生、冯正虎先生等韧性反抗,目前也只能算是一种有民意 基础的个人反抗,与当局之间并未形成任何制度性反馈”。
笔者认为,上述言论单独看来并无大错,但并不能构成对笔者观点的驳斥。笔者从未认 为中国的公民社会已经足够壮大。在中国建设公民社会,这是现在进行时而不是完成时;但是笔者认为与上世纪70年代的波兰相比,在今天的中国建设公民社会的 条件更成熟,自由空间更大,能做的事也更多。
用“公民社会的制度平台与官方默许存在的小空之本质差异”和“某些个人反抗与当局之间并未形 成任何制度性反馈”来驳斥笔者,这是转移话题,也是混淆因果关系。“公民社会的制度平台”和“与当局之间形成制度性反馈”,只能是公民社会建设的结果。如 果公民社会的制度平台已经建立,与当局之间的制度性反馈已经形成,那么可以说民主制度就已经建立起来了,或者即将建立起来。因此建设公民社会和争取民主的 过程中一定会存在一个尚未建立起“公民社会的制度平台”,尚未形成“与当局之间的制度性反馈”的阶段(很可能还是一个相当长的阶段)。如果认为因为今天的 中国不存在“公民社会的制度平台”和“与当局之间的制度性反馈”,所以不具备走向民主的条件,这就像是某人吃五个烧饼才饱,因此认为前面的四个烧饼没必要 吃。波兰的公民社会和民主制度,也正是在何清涟女士所谓的“极其狭小的、经当局默许而存在并严格限制的‘空间’”中逐渐生长出来的,上世纪70年代米奇尼 克等人在波兰建设公民社会时,恐怕根本没指望过马上建立起“公民社会的制度平台”和形成“与当局之间的制度性反馈”。
这场争论让我们思考 一个问题:自由是如何产生的?笔者不认为自由是上天赐予我们的礼物,也不认为自由是统治者发善心的结果,笔者认为自由只能是无数人行动和博弈的产物。笔者 在twitter上说:“一开始当局不许你做一件事,只要做就会受到惩罚;但是后来这么做的人多了,法不责众,就相当于当局默许你这样做了;再下一步,这 种默许成了惯例,然后再成为正式的制度。自由就是这么产生的。”有人说当局的默许是随时可以收回的,因此不能算是真正的自由。这话或许没错,但是就像笔者在《如何理解中共》一文中所说的,中共不是超自然力量,也要受客观条件的限制,不可能为所欲为。当局默许你的行动,很有可能是因为如果不默许的话将会付出很大的代价,所以当局不得不默许你的行动。这种“默许”其实也是我们不断抗争的结果。这种“不得不默许”的状况如果越来越多,自由也就逐渐形成了。笔者不否认,当局的默许和有制度保障的自由之间当然是有区别的,但保障自由的制度也不是从天上掉下来 的,争取自由是一个过程,而当局“默许”下的自由空间也是这个过程中的一个阶段。英国的立法者曾经认为:议会不能创造法律,而只能是“发现”社会生活中现 已存在的“法律”并加以确认。从这个角度来说,自由一定是先于保障自由的正式制度而存在的;自由是无数人行动和博弈的产物,制度只能对现实存在的自由加以 确认,而不能创造自由。
自由不是一蹴而就的,自由也不是一劳永逸的。心理学家朱建军说:“死亡可以一次完成,而生命则需不断努力。”自由也是如此,让我们共同为自由而努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