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进行了集体学习,胡总书记在学习会上提出四点要求,总体来说这四点要求对于指导目前解决日益增多的社会矛盾和冲突能够起到有效的遏制作用,同时也能抑制部分官员无视法规任意打压民意的问题,但是这四点要求都非治本之策,而真正解决问题的关键是改革现有的政治体制。

  目前,我国社会矛盾日益尖锐,大型群体事件层出不穷,恶性事件震撼全国,虽然用中国传统的政治语言来说这些矛盾主要体现为“人民内部矛盾”,但这些矛盾的不断深化和蔓延足可以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乃至在世界上的影响,而其中最主要的“人民内部矛盾”大都表现在“官”和民之间的矛盾上。在“有特色的社会主义”中国,官和民之间的矛盾肯定是“人民内部矛盾”,因为“官”都是共产党的任命的“官”,共产党又是“人民群众的代表”,那官和民之间的矛盾自然就不会是“敌我矛盾”了。改革开放30年来,为什么在我国国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逐步提高的环境下,官、民之间的矛盾却越发激烈呢?这里最主要的就是反映在“官”对“民”的权力的剥夺上,体现在民众的意愿得不到充分的尊重,体现在“官”的权力寻租蚕食了民众的利益。其实,现在的中国并没有什么“人民”同“人民”之间的矛盾,因为人民和人民之间没有利益冲突;现在有的只是“民”同“官”的矛盾,是“官”在同“民”争利。

  按照常理,“谁给我权力我就对谁负责”的定律一点都不错,因为这是人类本性使然。我国目前官员选拔制度是由上一级党委任命下一级官员,“权力”是上级赋予下级,因此,各级官员都是只对上负责而不对下负责。尽管党时常教育他的“官员”要对“人民”负责,但因为党的做法违背了常理,其效果一点都不好,导致在这个问题上官员们从来不听“党”的话,仍旧按“常理”对上负责而不对民众负责。官员们掌握着公权力,掌握着对社会资源的支配权,掌握着对法的执行和诠释权,由此而来这些权力必然都用来为上级服务,用来为官员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服务,用来为自己的升迁、扩大权力服务,都用来维护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在这样的制度和体制里的官员只能把自己摆在人民的对立面,只能把“民”视为“敌人”。这只是目前政治体制一个方面的弊端,仅就这一个弊端就足够让“官”“民”形成对立,使“人民内部矛盾”越加尖锐,永远处理不好这种“人民内部矛盾”。

  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的关键必须改变现有的政治体制,必须改变现有的“官员”产生办法,必须让“官”真正成为“民”的公仆。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改变由“党”任命官、上级任命官,为人民任命“官”、民众任命“官”,就是要让民众来选择自己满意、认可的“官”,让民众来给“官”权力,也就是要把《宪法》赋予公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真正还给人民,让人民一人一票地去挑选他们放心的各级“官”。只有这样,我们国家的各级“官”才能真正成为人民的“官”,这些“官”也才能真正为人民、为民众服务,中国的“人民内部矛盾”才能真正的解决。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188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