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的选择


李华芳

 


对“土地换户籍”最重要的批评来自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在一次公开谈话中,
陈锡文指出:“宅基地换房,承包地换社保,两换这个事,你跟城里人跟哪个公民敢讲两换?法律规定承包地和宅基地,农民的住宅是我的合法的财产权益,而社会保障是应该政府给我提供的公共服务,在哪个国家,在哪个地方,可以跟老百姓讲,你要获得我的公共服务,你就要拿你的财产来换,没有过这种事情,所以这是在制造新的不平衡。”

 


政府公共服务不分农民、市民,凡公民必得一份,因此无需农民拿自己的财产来换。这一权利优先的视角,是对“土地换户籍”公平性的有力质疑。

 


不过,以土地换户籍来概括重庆的户籍改革,有点以偏概全。按照
重庆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市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陈和平的说法第一,转户农民不退地,仍然可以享受到附着在土地上的各项优惠政策,且承包地可以继续耕种;第二,不论退不退地,只要一转户,他们一步到位可以享受到城市的保障;第三,愿意退地的,对退出的承包地和宅基地,可以收到相应的补偿。也就是说第三种“转户退地”的情况,才被认为是“土地换户籍”。

 


“土地换户籍”是一个可选项,而并非一个强制项。这一点对农民而言非常重要,意味着有可以不选的自由。

 


那么土地换户籍到底是不是一个对农民而言“有更多选择”的政策呢?目前选择退地转户的农民数量极少,当然也因为这一政策实行时间太短,农民处于观望阶段。所以尚难从结果去评价这一改革的成败。之前围绕“农民、土地、城市化”搭建起来的这一改革路径,也有截然相反的两种观点的争议。但这些争议中,农民的选择没有得到重视和讨论。

 


陈锡文正确指出公共服务乃公民之必须,尽管现实中并没有全覆盖。但即便公共服务实现全覆盖,仍旧值得注意的是,现实中的城市和农村的公共服务水平不可能完全相同。教育上的师资、医疗上的服务,城市与农村的差距是个现实存在。由于城市人口的密度高于农村,因此公共服务的水平相较而言也会高于农村。在一个陕西农村的孩子上初中刚接触英语的时候,一个上海的同龄孩子可能已经在四级考试中取得了优异成绩,这种教育水平的差异其实从侧面证实了农村公共服务与城市公共服务的价格完全不同。这种价格差,农民愿不愿意用土地去换,要交给农民去选择。

 


另外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公共服务的长期价值每个人的折现价值不同。例如说公共服务可能在五年后真正惠及全民,当然依旧有城市和农村的现实区别。但对一个现在就需要医疗服务的农民而言,现在能享有高质量的医疗比几年后再享受更有价值和意义。而这同样应该交给农民自己去选择。

 


也就是说,如果农民拥有自己选择的权利,可以在城乡差价和远期当下之间进行选择,那么土地换户籍作为整个户籍改革中的一个可选项,不妨一试。

 


作者是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以《
给农民以选择权》为题刊于《财经》2010年第22期第2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