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11月7日,湖南省永州市农民唐封银被关进拘留所。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称,唐封银夫妇“准备上访,其行为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1款第2项,警方决定对唐封银作出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

   
看了这个新闻,让人感到哭笑不得。人还有去上访,怎么就“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

   
我查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找到违法行为中也有“预备犯”的规定。“预备犯”之说,只有《刑法》中才有。

   
在此,让我给冷水滩公安分局执法人员普一下法吧!

   
违法和犯罪是不同的法律概念。犯罪是刑法调整的最底线,《刑法》规定的犯罪,有完全形态的犯罪行为,还有对社会有危害后果的不完全形态的犯罪行为。所以才会分预备犯、中止犯和未遂犯。

   
而违法是以法律最底线为标准的一个概念。触动这个最底线即为完全形态,它是没有不完全形态的。所以,违法行为没有预备、中止和未遂之分。

    
唐封银夫妇只是“准备去上访”,他们还没有付之行动。既便是开始去上访了,只要没有实施“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就无权拘留他们。

   
如按照公安机关的逻辑推理,由于《信访条例》赋予了公民上访权,而上访又会“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那么,这部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信访条例》,岂不是教唆访民实施违法行为吗?荒唐呀,实质是太荒唐!

  
我想,冷水滩公安分局执法人员,绝对不会是因为不懂法律,作出违反法律的拘留决定。在“维稳”之下,他们哪里还顾得上法律呢?

   附:湖南永州农民因“准备上访”被行政拘留10天

 

    
云信网11月10日报道
11月7日,湖南省永州市农民唐封银被关进拘留所。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称,唐封银夫妇“准备上访,其行为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1款第2项,警方决定对唐封银作出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

  唐封银夫妇准备上访陈情系一起拆迁纠纷。16年前,唐封银在永州市冷水滩区珊瑚乡湖塘村购买了10多亩荒山作为项目用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建了一个养殖场。

  2006年,冷水滩区因建设科技工业园,官方决定征用唐封银的养殖场。据唐封银称,在未商谈拆迁补偿协议前,施工队便进驻唐养殖场周边施工,由此导致养殖场出现房屋开裂、变形等问题。2008年10月30,永州市政府向唐封银下发“永府收字(2008)15号《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决定收回唐封银养殖场的土地使用权。

  唐封银由此将政府告上法庭。

  2010年4月12日,永州市中院判决:永州市政府(永府收字[2008]15号)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无效。然而,告赢政府后不久,今年5月,永州市国土局、房产局等相关工作人员,又向唐封银送来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告知书》,告知书与前述永府收字(2008)15号《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内容相差不多,并称唐封银如果不服可再走法律程序。

  对此,唐封银认为是政府部门在有意刁难而决定到广州市找律师咨询并希望向记者陈情。唐封银夫妇动身之后,冷水滩区黄阳司镇一秦姓政府工作人员进行了报案。在广州,唐封银夫妇只向律师进行了相关法律问题的咨询后,便被永州市警方人员带回湖南。对于唐封银的行为,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决定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对唐封银的遭遇,其妻谭美淑大呼冤枉。“难道找记者犯法?我们也只是‘准备上访’就被拘留,如果‘上访成功’那还不是要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