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定于2010年11月19日对遵义市何胜凱特大杀人案进行二审,众所周知二审是终审,而一审是在没有对何胜凱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情况下判处何胜凱死刑的。贵州省高院通知为何胜凱辩护的刘晓原律师说:“之所以延期是由于检察官方面的原因,何时开庭另行通知。”但法官并无要对何胜凱作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意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王大伟教授说过:“不作司法精神病鉴定既不能说明犯罪嫌疑人有精神病,也不能说明犯罪嫌疑人没有精神病,那就是证据不足,那就是情况不明。”在这种情况下必需查明情况和搜集证据。贵州高院的法官还对刘律师说:“过去做了鉴定,对同一案例有的专家说有精神病,有的又说没有精神病,有的专家说有刑事责任能力,有的专家说没有刑事责任能力,还有的专家说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不是又回到了没有鉴定前的情况了。”这些说明我国司法精神病鉴定专家的队伍还处于起步阶段,误鉴率甚至高达10%,但鉴定权属专家,采信权属法官,不需要别人来教法官,“我听哪个专家讲的好呢?”这是国家赋予法官职责范围内的神圣使命,实践会证明你今天的采信能否经得起历史的考验。采信对了是法官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采信错了是法官的失职。

   
2010年11月18日何胜凱的姐姐何胜先去了遵义市第二看守所,她的探望遭到了管教领导的拒绝,给出的理由是何胜凱情绪不稳定。情绪不稳定是否是精神不正常的托词?因为完整的精神活动就包括知、情、意三部分,情绪占了精神活动的三分之一。联系到今年7月刘晓原、李方平律师进看守所跟何胜凱见面时何胜凱在狱中以头碰墙自杀而头部尚留有戴头盔的痕迹,因为最高法规定死刑审判是一定要公开进行的,人们也会猜测:该不是如果现在开庭何胜凱要是情绪不稳、失态和精神病发作,就会在民众面前露馅,就无法掩耳盗铃而延迟的呢?刘晓原律师已作紧急呼吁:“人命关天,我们再也不能剥夺无刑事责任能力弱势群体精神病人的生命权了。”即使我们处决了何胜凱,目前的科学依然能作死后缺席鉴定,权力再大也无法跟科学抗衡。对何胜凱作司法精神病鉴定是当务之急,重中之重。这样做能减轻法官的责任,何乐而不为呢。

  
同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李玫瑾教授说:“如果我们给精神病人审讯和判刑那是要闹笑话的。”我们要谨记李教授的教导,不要在庄严的法庭上闹笑话。我们理解法官在这一案例上如要按法律办事就要冒丢官风险的苦衷和倍受良心谴责的难受。

  
同样是精神病人杀人,广东潮州中院已判杀人者刘宝和无责,并“押送”刘入精神病院治疗值得贵州省高院借鉴,不要因何胜凱杀的是法院的人而背上公报私仇的劣名。

全国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大纲课题组成员

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主任医师

刘锡伟

2010年11月18日于中国无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