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中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但腾讯QQ个性签名却无法显示“言论自由”一词,公民吴飞12月21日向腾讯公司及其老总马化腾发出公开信,认为此举“侵犯了用户的言论自由权”,要求腾讯停止侵权,迅速更正,并向所有用户道歉。
在通过博客发布的《公民法律建议函》中,公民吴飞表示,中国《宪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公民的言论自由权。“言论自由”这一词汇不属于中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关于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的内容;不属于我国政府禁止或限制使用的范围,不应被拒绝张贴。
事实上,这一词汇在中国互联网上普遍使用,包括中国政府网站和腾讯网也大量使用。吴飞表示,在同类软件,如MSN、新浪UC、网易泡泡等,均可使用这一词汇作为签名。腾讯的这一做法其实质是滥用其在互联网上的特别地位,为自身管理之便,漠视用户权益,滥设敏感词汇,扩张国家互联网内容监管之范围,侵害用户言论自由权,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也损害了中国的形象。
近期以来,以刘晓波获诺贝尔和平奖以及毛泽东秘书李锐、人民日报前社长胡绩伟等人上书全国人大要求言论自由为标志,言论自由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的热点。中共喉舌《人民日报》10月21日刊文驳斥,认为言论出版自由应以法律为准绳。25日,意犹未尽的《人民日报》又高调刊文宣称,指责中国限制言论出版自由的实质是企图削弱甚至取消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改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须高度警惕国内外敌对势力实施“西化”“分化”的图谋。
不过,一些网友并不认同《人民日报》的观点,他们调侃《人民日报》文章《我国公民享有言论出版自由是不争的事实》,认为“我国公民想有言论出版自由是不争的事实”“我国公民享有言论出版自由是不真的事实”。
总部设在深圳的腾讯公司与中国政府关系良好。深圳特区9月6日举行建立30周年庆典,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出席并讲话,而腾讯公司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马化腾是在大会上发言的4名企业界代表之一。
(方鸣 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