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极力标榜和鼓吹互联网自由,而实际上,美国对互联网的限制相当严格。2010年6月24日,美国国会参议院国家安全与政府事务委员会通过对2002年国土安全法案的修正案《将保护网络作为国家资产法案》。修正案规定联邦政府在紧急状况下,拥有绝对的权力来关闭互联网,再次扩大了联邦政府在紧急状况下的权利。这只是目前美国政府对互联网限制的第一步,第二步是运营网站须经政府许可以及个人身份信息验证。美国一向在互联网自由问题上对人对己实行双重标准,对外要求别国提供不受限制的“互联网自由”,并以此作为外交施压和谋求霸权的重要工具,对内则对互联网进行严格管制。”
——选自《美国人权纪录》
按照分析美国对互联网的限制,我这才知道,原来贵国一直处于紧急状态,紧急成了一个局域网。美国在控制互联网方面太落后了,还要分两步,我们一步就搞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