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总是认为一些法律分析文字是很枯燥的,尤其是在引经据典解释法院判决时,会把人绕进故宫,如果你不是石柏魁的话,还真绕不出来。事实上,《对撼法律》这本书确实能把人绕糊涂。这是一本关于摇滚歌星打官司的书,作者斯坦·苏克选取了几个典型案例,回顾和叙述了这些摇滚官司的整个过程。故宫博物院的同志们肯定在写锦旗之前没有看过这本书,至少没有看过中文书名。这本书的英文名字叫“They Fought the Law”,改自一首很有名的歌“I Fought the Law”的名字,这首歌是一个叫Sonny Curtis的人在1959年写的,后来因为被Bobby Fuller和朋克乐队The Clash翻唱过而名声大噪。
善意提醒一下,我在博客上提到的书未必真的适合你的口味,如果你不幸买了我介绍的书看了之后感觉失望,我只能三表歉意深深地对您说一句:“活该!”尤其是这本《对撼法律》。我读这本书的过程是笑得不行,里面全是包袱段子,对话跟大片里的台词一样过瘾,让我好崇拜这个作者,但你要是对唱片业和法律缺乏一些最基本的知识的话,你的耐力顶多只能看完七行。这不是我显摆,因为笑话很多时候依托一些历史典故才有笑果。另外,美国的判例法跟贵国的成文法在思路上也有些不同,特别是涉及到第一修正案的时候。
摇滚歌星一般都会打什么官司呢?无非是商业与名誉方面的,书里面选了猫王、比利·乔、乔治·迈克尔与经纪人的利益纠纷的案例,通过这些案例,你会发现,除了少数人精之外,所谓艺术家,除了在他擅长的领域里是个天才之外,在其他领域简直就是个白痴。这就让经纪人有了可乘之机,把这些明星当成了提款机。这几位歌星无疑饱受经纪人欺诈之苦,虽然最终还是为自己挽回了损失,但是为此付出的代价往往是致命的。乔治·迈克尔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他与索尼公司的官司让他从此名落孙山。正如比利·乔在尘埃落定之后的感言:“艺人需要‘私人经纪人’的想法只是一个由来已久的幻觉。它是由一代又一代思想天真却受尽压迫的音乐人错误地传承下来的。”
还有,摇滚歌星经常打的官司就是关于版税方面的。我记得在刚听摇滚的那段时间,到处找“披头士”的CD。直到很晚,我才买到他们的CD,后来才知道,是因为一场马拉松式的版权官司,让“披头士”无法出版CD。当然,通过这个案例我才知道,原来在70年代的时候就已经有打口唱片了。这么伟大的乐队,他们在面对版权方面的问题,也是一笔糊涂账。过去,我看到的关于他们的经纪人布赖恩·爱泼斯坦的介绍都是他是一个传奇人物,是他让“披头士”如此有名。可是从法律角度来看,恰恰是他阻碍了“披头士”更进一步的成功,不管是在声望和商业上。保罗·麦卡特尼对此常常质问那些管理他们商业事务的人:“我们是否已经是个百万富翁了?是不是已经有一百多万那种绿色的东西在我的银行里了?”他们的回答是:“虽然那些东西并不真的呆在银行里……但我相信你已经是百万富翁了。”
由于爱泼斯坦的糊涂经纪,在他死后,留下一堆烂账,让“披头士”经历了一场漫长曲折的官司。在他们争取自己的权益时,发现了很多猫腻。还好,他们最后得到了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麦卡特尼不用担心那些绿色的东西从银行里跑掉了。
迈克尔·杰克逊是官司之王,从他成名后就一直饱受官司困扰,最多的时候他要面对15个法律诉讼,而有些官司对他而言是致命的。本书选取了一个很典型的案例,就是有人想搭顺风车借助迈克尔·杰克逊更上一层楼,一个叫克里斯特尔·卡蒂埃的女人认为杰克逊的歌曲《危险》抄袭了她的歌曲。在一系列荒唐的举证之后,法官最后驳回了卡蒂埃的请求。事实上这个女人有点幻想狂。
这个案例时刻在提醒人们,你很有可能被一些人缠上。而迈克尔·杰克逊有个很好的习惯,他从来不听别人送给他未发表过的原创作品。而关于抄袭的认定,法庭上的鉴别也没有一个清晰的标准,尤其是在取证的时候,难度非常大。不过,卡蒂埃诉杰克逊案读起来真像一个电影剧本。
本书最有意思的两个章节是关于言论自由的审判。一个是说唱组合2 Live Crew涉嫌淫秽案,一个是“圣徒犹大”乐队的歌曲是否会导致人自杀。2 Live Crew录制了一张唱片《要多脏有多脏》(As Nasty As They Wanna Be),佛罗里达州认为这张唱片几乎用图解的方式把口交、肛交和性虐待唱出来了,违反本地法律,属于淫秽出版物,毫无艺术价值,唱片必须下架,谁卖就把谁抓起来。后来2 Live Crew还出了一个删节版《要多干净又多干净》(As Clean As They Wanna Be)。甚至他们在法院受理此案过程中获得了布鲁斯·斯普林斯廷的支持,把斯普林斯廷的那首名曲《生在美国》(Born in the U.S.A.)改成了《禁在美国》(Banned in the USA)。哈哈。这个案子有趣的就是双方举证以及在法庭上的辩论,令人捧腹大笑。但是大笑之后,又不得不让人深思。还好,这是美国,2 Live Crew毫发未损,并且因为这场官司名声在外,这要是贵国,坐牢去吧你。
“圣徒犹大”被扯进了一桩两位青年的自杀案当中,因为这两个家伙听完了乐队新专辑《Stained Class》之后开枪自杀,其中有个人因为枪上全是血,在扣扳机的时候没有瞄准部位,打掉了半个下巴,没有死成。法庭辩论的焦点是:《Better By You Better Than Me》这首歌里到底有没有诱导他们自杀的隐含信息。于是出庭作证的人八仙过海,用各种技术手段试图从中找出有力证据,甚至倒着放。为此乐队主唱在庭审期间还专门到录音棚里倒着录了一遍,结果是“嘿看呐,妈,我的椅子坏了。”当然,“圣徒犹大”最终赢了这场官司。一个人的自杀行为不是突然决定的,而是很多事情积累在一起最终导致的结果,一首歌不可能让一个人选择自杀,那样不就跟傻逼一样了吗。所以,我不太相信艺术的感染力会让人作出不明智的决定,除非您一直不明智。事实也证明,这两个年轻人的人生一直很糟糕。
接下来“圣徒犹大”发行了新专辑《镇痛剂》(Painkiller),专辑海报上的广告语是:“不管倒着放还是正着放,同样令人敬畏。”牛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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