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蕴晖(历史学者)
2010年6月19日,中共中央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史工作的意见》指出:党史工作应“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坚持严谨的科学态度。实事求是全面记载和反映党的历史”,要求“深入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使党史成果经得起人民和历史的检验”。中央提出的上述意见,对现实的党史研究及编写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指导意义。
【实事求是,一切从历史事实出发】
有关中共党史的研究和编写,人们长期提出的一个问题是,什么叫指导思想?传统的说法是要以党的历史决议作指导。在党的90年历史上有过两个决议:一是1945年的《关于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一是1981年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应该肯定的是,它们都反映了那个时代党内对历史问题的认识所能达到的程度和水平。胡绳先生在20世纪80年代曾说过,历史所以要不断研究,一是史料的不断挖掘,二是随着实践的发展人们的认识也在不断前进。新史料为人们弄清历史真相提供了新证据,认识的前进又使人们对历史的认识更加深刻,从中吸取更多的教益。所以,从原有的结论出发去研究历史,是不可取的。
过去讲党史有这样三点:“论从史出,以论带史,史论结合。”从历史的研究和编写来说,所应遵循的原则是“论从史出”,即从历史事实出发。因此,要说指导思想,第一条应该是:实事求是,一切从历史事实出发。
鉴于这个原则,从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官方出版的著作也突破了一些过去的框框,如中央党史研究室编著的《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一卷),从1991年版到2002年版、2010年版,对过去所称的陈独秀、李立三、王明等人犯的右倾投降主义和三次“左”倾的路线错误,都根据所能见到的共产国际历史档案记载的事实,如实地指出中国大革命的失败和此后要严肃、严谨地对待党的历史的“左倾”错误,共产国际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不是像过去那样,简单地把全部责任归之于陈、李、王等个人。关于“西路军”问题,否定了长期压在红四方面军头上的一顶“张国焘逃跑主义”的帽子,肯定红三十军等西渡黄河是根据中革军委的命令,西路军的行动是执行中央的命令。这些都是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的成果。
值得注意的是,2011年出版的《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对高、饶事件有了新的说法。除了讲高岗“分裂党”以外,没有再戴“野心家”、“篡夺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帽子。表明书稿的写作注意到1990年代以来各方提出的新史料,没有完全按照1981年《决议》的调子来写。对华国锋在粉碎“四人帮”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的功过,《党史》二卷也明显与1981年《决议》的调子不同,明确肯定首先提出要解决“四人帮”问题的是华国锋,是他先同李先念谈,并请李先念征求叶剑英的意见,不仅仅是“有功”。(《党史》二卷第962页)对华在“两个凡是”和邓小平出来工作问题上的态度,也作了客观的叙述。(《党史》二卷第994页)对1977年经济理论界开展关于按需分配和“资产阶级法权”等问题的讨论,说“邓小平和华国锋都对这场讨论表示了明确的支持”。(《党史》二卷第996页)在1976年12月和1977年4月召开的会议上,华强调:“革命就是解放生产力”,“努力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基本任务之一。”(《党史》二卷第1025页)没有再说华压制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拖延和阻挠恢复老干部工作和平反冤假错案(包括“天安门事件”)的进程,以及制造和接受对他自己的个人崇拜。整个来说,是肯定方面多了。这表明经过历史的沉积,对问题弄得更清楚了。
【以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历史结论是否站得住,一是根据事实说话,二是根据实践检验。研究建国后的历史,一个关键性的问题,是1953年毛泽东提出的过渡时期总路线。1981年的《决议》说:“这个总路线反映了历史的必然性。”“历史证明,党提出的过渡时期总路线是完全正确的”。
众所周知,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内容是“一化,三改造”。“一化”是实现国家工业化;“三改造”是对个体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经毛泽东修改定稿的“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学习和宣传提纲”解释,总路线的实质,就是使生产资料公有制成为国家和社会唯一的经济基础。换句形象的话说,就是要使资本主义绝种,小生产也绝种。
但经过1953年到1956年完成的社会主义改造,1958年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十年“文化大革命”不断“割资本主义尾巴”,造成的结果是经济面临崩溃,人民缺吃少穿。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把经济建设作为党的工作重心,实行改革开放,从允许知青商店、个体经营到允许雇工、民营经济,再由计划经济过渡到市场经济,这个过程向人们提出了一个严肃的问题:当年提出要使资本主义绝种,小生产也绝种,是不是符合中国实际?到底什么是社会主义?(1985年邓小平在谈到历史经验时说:“社会主义是什么,马克思主义是什么,过去我们并没有完全搞清楚。”《邓小平文选》第3卷)可以说,这是对人们头脑中疑问的最早回答,是对过渡时期总路线要建立单一公有制的社会主义的质疑。但在1991年出版的《中国共产党七十年》中,采用的仍是1981年《决议》的论断。
1994年,胡绳委托龚育之主持编写建国后(1949—1978)的党史本子,明确指示,写建国后的历史,要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笼罩全局,这样才能体现出90年代党史研究的水平。所以,如何写好过渡时期总路线这一问题,就成为全书能否达到这一要求的关键。
1998年,书稿送胡绳审读后,胡绳写了一段批示:总路线的提出不是迟早问题,而是根据中国的现实,应当允许资本主义在一定程度上的继续发展,还是应当尽快消灭资本主义的问题。毛泽东当时认为已有可能避免资本主义的发展,而直接搞完全消灭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社会主义。这是脱离中国实际的。(林蕴晖《胡绳晚年对新民主主义与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思考拾零》,《历史研究》2002年第3期)胡绳的这个看法,当年曾受到一些人的非难和攻击。
值得注意的是,2003年出版的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逄先知、金冲及主编的《毛泽东传》(1949-1976),对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评述,可以认为是官方具有权威性的观点。具体表述如下:
毛泽东审阅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中有这样一句话:“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实质,就是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的经济基础。”这是一个重要的理论观点,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流行而并不确切的观点。这句话不是毛泽东写的,但他赞成,还作了发挥。在这句话之后,他加写了一段文字:“我们所以必须这样做,是因为只有完成了由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到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过渡,才利于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向前发展,才利于在技术上起一个革命……”
这个论点,代表了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当时对社会主义的理解,对在中国这样一个经济十分落后的国家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问题所达到的认识水平。根本出发点是为了迅速发展社会生产力,为了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为了巩固人民政权。但认定只有使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所有制(即公有制)成为国家唯一的经济基础才能做到这一切,是不符合实际的,尤其不符合经济仍十分落后的中国的实际。这反映了中共对于社会主义的理解以及在中国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些根本问题上的认识,还很不成熟,还缺乏甚至没有实践经验。这个理论观点作为中共在以后几十年建设社会主义的一个指导思想,对于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过于求“纯”的消极影响。(《毛泽东传》,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
可以认为,胡绳和《毛传》的评说,是以近半个世纪的实践检验得出的符合实际的结论,对弄清什么是社会主义有重要意义。只有这样,我们才有可能厘清新中国前30年为什么在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上历经那么大的曲折,从而深刻认识到改革开放的历史必然性,以及正在走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正确性。
【按照历史原貌写历史和站在时代高度写历史】
如何做到实事求是与实践检验相统一,龚育之先生提出的原则是:按照历史原貌写历史和站在时代高度写历史。
按照历史原貌写历史,就要严格从事实出发。
关于建国后的历史分期,很长一个时期内,我们习惯于把建国头三年称之为“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也有人把1949~1956年这段时间统称为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龚育之主张把建国头三年和后四年分开,头三年以“党的新民主主义建国纲领的实施”立编。根据是:头三年和后四年在主要任务、指导方针、基本政策等方面确有不同特点。以1953年提出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总路线为界,能比较客观地描绘出两个时期的历史原貌。过去把新民主主义的建国纲领或《共同纲领》的新民主主义性质完全淡化的做法,并不合乎历史实际。因此,重新强调那个时期纲领的新民主主义性质,首先是还原历史原貌,也同今天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可以有某种更自然的联系,而不简单是个划分时期的技术层面的问题。(《龚育之论中共党史》,湖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关于确认新中国成立头三年,中国共产党实施新民主主义纲领的历史,胡乔木在1981年十一届六中全会对历史决议的说明中曾作过专门解说,他指出:在1949~1952年中,中央从来都是讲新民主主义,否则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就从来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了……如果不是这样认识问题,就会损害1940年《新民主主义论》发表以来直至1949年《共同纲领》通过并加以实行的党的信誉,使党陷于在根本理论上自相矛盾的地位。(《胡乔木谈中共党史》,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胡绳对龚育之的观点是完全赞同的。胡绳在《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论再评价》的长篇演讲中说道:“到了1953年,事情有了改变。那时说,社会主义革命从1949年已经开始。其实,这个说法不大能够服人。毫无疑问,人民共和国从一开始已经通过没收官僚资本,有了国营经济,这就是有了社会主义经济因素,而且共产党取得政权就是重大的社会主义因素。但是,这跟社会主义革命是两回事情。建国时,在《共同纲领》中不提社会主义,当时认为必须有相当重大的社会主义步骤,才是社会主义时期的开始,在这以前,是新民主主义时期。”(《胡绳全书》第7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历史是要接受检验的。从1949年建国到1953年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之前,中共实施的是新民主主义纲领,这是不可改变的历史事实。在历史分期问题上,龚育之坚持从历史事实出发,并认为那种把领导人个人曾有过的说法(毛泽东在审改中宣部起草的“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中写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革命第一阶段的基本结束和中国革命第二阶段的开始。”)当做不可改变的结论,是不可取的。按照历史原貌写历史,还要写出当时的历史环境和氛围。
龚育之以“大跃进”的发动为例说,要描述1957年以后上上下下是如何抱着很大的信心与希望,酝酿、发动“大跃进”的。要把“大跃进”、人民公社化如何在那么一种政治背景下、在那么一股潮流下发动起来的,写得具体一点,让人知道“大跃进”是怎么一回事;而不在于花太多的笔墨。作为通史,既要写大轮廓,又要给人一些具体的感受,后来人可以一看就大概知道历史是怎么过来的。
所谓站在时代高度看历史,龚育之指出,从历史决议和《邓小平文选》二、三两卷的论述看建国以来的历史,就是现在的新高度。站在新的历史高度写过去的历史,不是去任意改写历史的原貌,而是对历史的原貌和历史发展的实际脉络有更清楚的理解。(《龚育之论中共党史》)
【站在党的立场写历史、站在科学立场写历史】
关于党史编写工作的严肃性,作为指导原则,龚育之提出:要做到“站在党的立场写历史和站在科学立场写历史”的统一。他说:“站在党的立场,就是遵循党的基本理论的指导,就是遵循历史决议和《邓小平文选》关于党的历史的论述的指导。”“党的立场同尊重历史事实、追求历史真理的科学立场从根本上说是完全一致的”。(《龚育之论中共党史》)基本思想是既要遵守党的决议、党的宣传纪律,又不能躺在决议的“本本”上无所作为。要做到追求真理和遵从决议、服从真理和服从决议的统一。
对什么是党性,龚育之也有过专门论述,他说:“何谓党性?遵守党的决议,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党的纪律,这是党性的极重要的方面,没有这个,党就不成其为统一的有组织的有战斗力的政党。但这不是党性的唯一要求。党性是有丰富内容的。(龚育之《党史札记》,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编写建国后的历史,要做到“党的立场”和“科学立场”的统一,突出反映在对历史发展经历的曲折过程在叙述中如何把握好分寸,这在“文化大革命”前十年的部分尤为重要。对这个敏感问题,龚育之指出:“关于这个十年的总评价,要把成绩讲充分,把人民在奋斗、党所作的努力如实地写充分,而且从经济建设、经验积累、干部成长几个侧面讲充分。失误不要渲染,但也要如实地讲透。不是说成就是主要的就大体都很好了,还是有两个侧面,两个趋向,造成过很大损失,‘左’倾错误有起有伏,伏而又起,愈演愈烈,终于占了上风,酿成‘文化大革命’。‘文革’前的‘左’加上‘文革’的极左,构成二十年‘左’的错误。”(《龚育之论中共党史》)无论是成绩或错误,都要实事求是,不避不讳。既不用成绩遮盖错误,也不因错误而否定成绩,这就是党的立场和科学立场的统一。
【评“灭国先灭史”说】
在党史和国史学界有一种论调:谁在说我们过去犯过什么错误,就会给你扣上一顶给党“抹黑”的帽子,并以苏联和东欧共产党的垮台为例,制造所谓“灭国先灭史”的一套“理论”。现在党史、国史研究所以禁区多多,所依据的正是这个“理论”。其实,无论是苏联还是东欧,共产党垮台的重要原因之一,正是在历史上就没有向人民讲真话,而是掩盖历史真相,因此,一旦历史的真相大白,才被曾经受欺骗的人民所抛弃。
诚如列宁所说:一个政党对自己的错误所抱的态度,是衡量这个党是否郑重,是否真正履行它对本阶级和劳动群众所负义务的一个最重要最可靠的尺度。公开承认错误,揭露犯错误的原因,分析产生错误的环境,仔细讨论改正错误的方法——这才是一个郑重的党的标志,这才是党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才是教育和训练阶级,进而又教育和训练群众。(《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列宁全集》中文版第2版)
关于共产党人对待错误应有的态度,毛泽东也多有论述。他说:“我们共产党人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又一个显著的标志,就是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取得最密切的联系。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共产党人必须随时准备坚持真理,因为任何真理都是符合于人民利益的;共产党人必须随时准备修正错误,因为任何错误都是不符合于人民利益的。”(《毛泽东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事实上,《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并没有回避“反右派”、“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的错误,并明确写到“毛泽东同志晚年犯了错误”。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有被称为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两次历史性飞跃,如果不对历史上的错误进行深刻反思和检讨,能成功结合吗?
但作为当政者,要能清醒地检讨错误并不是一件易事。1956~1989年担任了30多年保加利亚共产党第一书记的日夫科夫在回忆录中说:我们有个弱点,就是记载下来的巨大成就有时压抑了我们总结失利的原因和后果的能力,从而也使我们对采取注意事物根源的方法不感到必要。在新的形势下,事情越来越清楚,失却这种新的方法不仅使我们面临困难,而且使我们面临对社会主义本身命运攸关的非此即彼的选择。最后导致的结果是,弄不清社会主义的哪些地方需要改变,是应该改变还是更换。(《日夫科夫回忆录》,新华出版社1999年版)这是日夫科夫总结的保共最终倒台的重要原因之一。
对如何通过历史研究,认真吸取历史的经验教训,龚育之曾有专文做过论述,他指出:“对党的决策实施的得失成败,根据在实践的结果,进行批判性的反思,对现有决策的坚持和发展,根据变化了的形势,进行讨论性的探索。这样的研究,不但‘非官方’可以进行,就是‘官方’也是应该进行的。不然,谈什么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谈什么决策的调整和创新呢?”(龚育之《党史札记二集》,浙江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要进行批判性的反思,就必须对历史过程、历史事件作过细的研究。龚育之在《读张泽石的两本自述》一文中列举了上世纪50年代前期发生的志愿军归俘人员受到不公正对待,扬帆事件,潘汉年事件,胡风事件,广州的布鲁、陈坤事件以后,强调指出:“总之,历史的经验教训值得注意,而历史的经验教训,只有在深入了解和总结历史事件、历史过程中才能为人们所把握。如果对这类历史事件人们都没有具体了解,都淡忘了,淡化了,或者根本就不知道,那么,历史的悲惨有什么把握能够避免重演呢?”(《党史札记二集》)我想,这就是对“灭国先灭史”说的最有力的回答。
总起来说,历史研究要从事实出发,要把史实放到当年的历史条件下考察,要以实践的社会效果作为评判正确与否的标准。党的历史既有“过五关、斩六将”的经历,也曾“走麦城”,无论成就或失败都是研究的对象,都是丰富的遗产。深刻地认识和理解历史,将能使我们以及我们的后代变得更富智慧,这就是实事求是地研究和编写党史的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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