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发课公司接到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和税务事项通知书:

“根据你单位提出的听证要求,决定于2011年7月14日9时30分在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院c3座410房间举行听证,请准时参加。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1996】190号)第八条、第十一条第一款。通知内容:1、本次听证不公开进行:2、本次听证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法定代表人需提供身份证,代理人需提供身份证、代理委托书等。2011年7月6日”
来源:@duyanpili推文 及亚洲自由电台相关采访报道“发课公司不满听证会不公开 公安归还艾未未物品独缺帐本” http://goo.gl/jYvFk
推友部分评论:

@li2nd: 听证不公开进行,害怕什麽呢!?

@DanHongTang: 为了保护党的隐私

@Suyutong: 哟,不公开和让公众参加那听什么,证什么啊,原来是自己玩啊!

@wenyunchao 先去申请公开举行,不行就提行政诉讼

@v4vendett: 该《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款:对不公开听证的案件,应当宣布不公开听证的理由。对#aiww 选择性执法;对在六五普法中贡献突出的@liu_xiaoyuan则与司法局联动执法。

@v4vendett 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xjb474304164: 因爲擋中央,所以我們看不見。

@hugoer18: 这戈要抗争,公开听证

@tom2009cn 当局讲理讲法吗?讲:艾未未失踪的日子如何解释。

@g78g 过于猥琐不便公开。

@1StpKlosr2Me: 做亏心事自然见不得光!

@Emiweg 谁偷谁知道

@crazyhmx 听证公开裆就会漏出来的………

@like_chilli 国家机密到处套用,一直这么无耻

@wenyunchao: 一个工作室的税收问题怎么可能会涉及国家机密?让他们具体说明。

@sumeragisuyi 只要他们想,想象力永远是最丰富的

@tom2009cn: 艾未未最好不去!

@ccp2dcc 为什么不公开听证呢?难道还涉嫌国家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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