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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7月04日 12:50:31
本报评论员 张曙光
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二审“个税修改法草案”。个税起征点由一审时的3000元调整为3500元,税率也有所调整。而此前的征求意见稿公布后,虽然有不少专家解释3000元的起征点是合适的,但仍有85%的网民要求修改或反对定为3000元,此次调整可以说是决策层对民意的一种回应。
在一些社会重大问题上公众意见与政府部门、专家意见相左,近些年来在我国社会上已经出现多次。从房价调控到保障房建设,从暴力强拆到城管街头执法,从国企业改革到垄断行业形成,从食品卫生标准到一些刑事案件的判决,不但有民众与专家的分歧,还有政府部门与民众的分歧,甚至民众与民众之间,本地人与外来人之间,专家与专家之间,行政部门之间的意见分歧。一个社会有不同的意见和声音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但如果在一些重大问题上社会各阶层意见总是南辕北辙,那么想要取得社会进步就会比较困难。
回顾中国30多年来改革历程,在前半段还是比较有效率的。这除了改革的起点低外,改革前期全社会达成了几次社会共识也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如七十年代末与八十年代初,十年动乱给人们造成了重大创伤,除了大是大非的拨乱反正外,但如果人们总是纠缠于十年浩劫中的是是非非,将会付出巨大的时间成本。所以在“党的若干重大历史问题的决议”后,人们很快达成了“向前看”的社会共识,工作重心迅速转移到经济建设上,为中国经济发展赢得了宝贵的时间。尔后诸如农村承包制、对企业的放权让利、承包制的推广、价格改革闯关时提出的“长痛不如短痛”、九十年代初的“不争论”,都是在经过争论后取得比较广泛社会共识基础上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任何社会共识的形成,或是基于共同利益,或是基于共同信念。但我们应该承认,随着社会发展和社会各阶层利益分化,在一些涉及重大利益的问题上要形成共识要比改革初期难得多。这除了各阶层利益表达和协商机制匮乏外,改革理论基础薄弱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有人认为三十年来我国改革理论基本是实用主义的,这种认识并不全面。邓小平同志对中国改革开放构想是全方位的,既有经济改革,也有政治改革;既包括政企关系,也包括党政关系;既涉及物质文明建设,也涉及精神文明建设。而问题是我们如何将这种设计结合具体实践理论化,系统化,用以指导改革实践。
任何理论的形成都有其历史渊源和现实要求。中国改革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社会主义实践中的发展。从理论研究的出发点看,马克思主义是以如何实现社会公平的角度来研究社会经济活动;西方经济学则是以如何提高效率的角度来研究社会经济活动;而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所倡导的尊重自然,提倡仁爱,强调和谐的哲学思想又为改革理论提供了丰富的营养。
所以,从实践到认识,再实践,再认识,中国社会主义改革伟大实践完全有可能创造出非常具有中国特色的改革理论体系。其实早在1984年邓小平同志就提出,要将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的“经济体制改革的决议”写成一个“政治经济学的初稿,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政治经济学”。
如今时间已经过去了近三十年,中国改革实践有了巨大的发展,小平同志当初许多改革设想如今已经成为现实。但也出现了许多新的矛盾、新的问题。如贫富差距过大、官员腐败、行政权力不受制约、资源浪费与环境破坏的问题等等。面对这些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人们迫切需要上升到理论的高度加以解释,解决。
所以要全面地理解邓小平同志关于改革的设想。邓小平同志总结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经验时说,“就国内政策而言,最重大的只有两条,一是政治上发展民主,二是经济是进行改革,同时相应地进行社会其它领域改革。”对于改革的原则和目标,他在另一次讲话中提出“社会主义原则,一是发展生产,二是共同致富。”“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致富,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对于政治体制改革,邓小平同志说,“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目的,总的来讲就是要消灭官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调动人民和基层单位的积极性。处理好法治与人治的关系,处理好党和政府的关系。”在这个社会主义改革总体设计下,改革理论不但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还要能解释当前的各种社会矛盾和经济现象,并以此制定改革的原则、方针、政策和策略,指出社会主义改革的目标。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九十周年,一个组织的成熟不仅在于其历史的悠久,更在于其理论指导实践的娴熟。马克思主义理论在中国的传播和实践已近百年,至今仍保持着生命力。其原因就在于能够持续地为中国的社会实践提供理论、观点和方法。有了思想理论,人们就容易达成社会共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改革也就有了前进的基础。(作者为〔中国经营报〕副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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