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原点评:今天是第一个“强迫失踪受害者”国际日,作为一个曾被“强迫失踪的受害者”,我强烈反对《刑诉法》草案中类似于“强迫失踪”的规定,并强烈呼吁加入联合国《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以保护全体公民的基本人权。
转自联合国网站http://www.un.org/chinese/News/fullstorynews.asp?newsID=16180
联合国强迫或非自愿失踪问题工作组在8月30日第一个 “强迫失踪受害者国际日”到来之际发表声明,向遭受强迫失踪的受害者及其家属、人权捍卫者、非政府组织、律师和其他个人及团体坚持不懈、不顾困难险阻,对强迫失踪案件进行谴责,寻找失踪者的下落的做法表示赞赏,并呼吁各国继续推广和全面履行联合国《保护所有人不遭受强迫失踪宣言》,最终实现根除强迫失踪的目标。
联合国强迫或非自愿失踪问题工作组表示,强迫失踪在一些国家仍然被用作对付冲突和内部动荡的工具,其中一种常用的手段被称为“短期失踪”,即在没有接受任何司法或民间机构审理的情况下,将受害者秘密拘禁几周或者几个月,将其置于法律保护之外,有时还要遭到酷刑。
工作组表示,这种令人担忧的做法,不论是用来进行反恐行动、对抗有组织犯罪或镇压民众要求民主,言论和宗教自由的抗争,都应当被视为强迫失踪,并接受恰当的调查、起诉和惩罚。
在过去的三十年中,强迫失踪受害者的家人让这一问题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关注。在他们的努力下,《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于2010年12月23日得以生效。该公约首次以条约的形式规定任何人不得遭受强迫失踪,并确保受到强迫失踪影响的所有人知道犯罪事件的真相、调查的过程和结果,以及失踪人员的命运的权利。
工作组强调,没有人应当遭到强迫失踪。为防止和根除这一行为,各国应当继续推广和全面执行《保护所有人不遭受强迫失踪宣言》,尤其是要在国家立法中将强迫失踪视为一项刑事犯罪。2012年是该宣言通过20周年纪念,工作组鼓励所有国家和民间社会将其翻译成各种语言和方言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宣传,并最终实现根除强迫失踪的目标。
附国际条约链接:
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中国政府拒绝加入此公约)
http://liu6465.fyfz.cn/art/886196.htm
吉软糖点评:艾未未也是被“强迫失踪的受害者”,看来中国政府拒绝加入“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是有准备的。既然如此,建议把国名全称改为“拒绝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简称”拒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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