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在港珠澳大橋司法覆核案中,原訟法庭裁定東涌居民朱綺華勝訴,宣告政府通過的環評報告不符合法例要求。

內地傳媒紛紛為「一名老婦喝停一條大橋」興奮報道,為香港的法治無懼無私歡呼。但與此同時,香港媒體卻一片負面,政府官員及建制黨派斥責朱婆婆和協助她打官司的人的聲音佔據絕大篇幅。香港素以崇尚法治而自負,這不可謂不是一個莫大的諷刺。

乘機抽水、撲擊

政府提出上訴,上星期,上訴庭裁定上訴得直,但同時在判決書中清楚確立了一個重要原則,就是政府有盡量減低污染的法律責任。判決書明言:

「這個責任,並非取決於『污染足迹』的大小;無論一項工程的『污染足迹』有多少,工程項目倡議人必須盡量減低污染。」

因此,這宗官司實是提升香港的環保標準的重要里程碑,而香港的環保團體亦馬上肯定了這項成果。

但市民大眾有沒有感謝朱婆婆帶來了這個改變?政府官員是否鬆一口氣,汲取教訓,肯定法治,見好就收?可惜不是。官員和建制黨派乘機抽水、撲擊,誓將所有加收工程的額外開支加諸他人頭上。連群記者守候朱婆婆的家門口,連連追問她會不會上訴至終院?是否有人在幕後唆擺她打官司?在來自四方八面的巨大壓力之下,朱婆婆終於捱不住,說她受夠了,不願再受困擾了。各種真的假的後果都怪到她頭上,任何人都能理解她只想擺脫一切麻煩。針對公民黨的攻擊、抹黑鋪天蓋地,在選舉年中,這種行為背後的政治目的路人皆見。

核心價值起了什麼變化?

其實,香港人是時候停下來想一想,到底我們的核心價值起了什麼變化。我們視為瑰寶的法治,根基在於政府必須守法,若政府違法,那麼任何因而受損害的人,哪怕是一介平民,都有權訴諸法庭,尋求法庭介入,命令政府守法。而正當的法律程序,是在法院嚴格監督下進行的司法覆核。這是我們的法律。

特別是在政治架構失衡的香港,司法覆核更有必要保存,因為它往往是唯一能夠逼令行政機關停止對公眾施行不公義的決定和政策的途徑。

近年來,香港見證了多宗重要的司法覆核,其中不少的共通點是它們都涉及兩組不同的價值之間的角力:一組是短線的眼前功利,另一組是提高生活質素的長遠可持續發展,幾乎每一宗都為香港帶來重要的貢獻。大橋官司是這個行列之中最新的一宗。

可是在大橋一案,我們似乎看到香港正在走向非常危險的境地。有官員指摘公民黨「濫用」司法程序,為了其政治利益叫停大橋工程;有政團和立法會議員甚至點名稱公民黨是煽動教唆朱婆婆打官司的「幕後黑手」、公民黨「包攬訴訟」。

公民黨嚴正否認這些指控,它們都是毫無根據的。終審法院已經裁定,在涉及合法的社會或公眾利益的訴訟中,不可能構成包攬訴訟。公民黨一直倡議推行綠色經濟和可持續發展,堅定不移,有目共睹,得到絕大多數市民認同。我們從不畏懼,為倡導保育和環境保護走在最前線。我們以專業知識,協助市民捍衛自己的合法權利。但我們從來沒有煽動操控朱婆婆或任何人去提出法律行動,這亦非出自她口中的指控。我們尊重每一個人的行為決定,絕不會要求任何人按照我們的意願做任何事情。

備受爭議的司法覆核,特別是關係到環境保護和移民政策,並非香港獨有。問題是,我們的社會應該如何面對這些挑戰?我們是否尊重向法院提出訴訟的基本權利,並接受這是一個文明的途徑以解決爭端和澄清法律,並在有需要的時候,思考應否改革法律?還是我們各按自己利益立場和好惡,以政治目的來標籤提出挑戰的人?若提出司法覆核的市民全被視為尋釁滋事而大受攻擊,將來還有誰敢挺身而出?若任何為市民提供意見或協助的團體,都會被抹黑攻擊成煽動教唆、包攬訴訟,那麼誰還敢伸出援手,給予支持?

到了那個時候,我們一度引以為傲的司法審查,就會成為一紙空文,甚至是已佔盡政治優勢的人專用的工具。

大家應停止追逼朱婆婆

大家應停止追逼朱婆婆了。我們應該聚焦在真正的問題上,就是到底清新空氣對我們有什麼價值,和政府怎樣能做得更好。

颱風納沙讓裁判庭延遲了一日宣判另一宗備受爭議的案件:外籍傭工居港權案。這一次,莫大的民憤衝着公民黨而來,只是因為代表外傭的資深大律師是公民黨黨員,基於所謂的邏輯,必定是公民黨煽動這次訴訟,而代表律師必定是為了加強公民黨的邪惡目的,不管哪是什麼。

這種推論不但是百害而無一利,它更不配存在於像香港這樣先進的社會之中。這不由得我去對法庭的判決發表評論,不論是這或那,這事件最有可能是提出上訴。但我想說的是:尊重司法獨立和人們提出訴訟的權利。這正正是我們於法治保障下穩定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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