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林达:言论自由的目的并非为追求真理_天下求真_新浪博客 10/14/2011 原文 美国“权利法案”的第一条是:“国会不得制定有关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一种宗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及向政府要求申冤的权利。” ( http://www.tecn.cn ) 一般认为,在整个美国宪法修正案中,这 … 本文由自动聚合程序取自网络,内容和观点不代表数字时代立场 定期获得翻墙信息?请电邮订阅数字时代 所在分类:网事纷呈标签:言论自由,自由,新浪博客,林达 Related Posts 倪刃|不愿在沉默中灭亡,于是在“安娜草堂”呐喊 知灼|学校有钱请表演,却没钱修宿舍:高中男生当场痛斥校领导,却被强行拉走…… 观人随笔|突发事件信息发布不能被垄断 豫广|一个夜骑开封大学生的自白 【图说天朝】转发“大陆游客在台北市政府餐厅用餐”被禁言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