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中篇
金融的作用
当然,我不是要否认金融业的作用。社会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就是资本、技术、劳动力,而金融业作为最主要的资本提供方,可以说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是最大的(详见《谈公平》一文的数学证明)。
正是因为有信贷融资,社会经济才能超越金本位时代取得高速度的发展。而杠杆的出现则在很多时候稳定了经济波动——比如期货中的套期保值。
最简单直观的一个例子就是:如果没有房贷,那么绝大多数人都买不了房子,包括优质房主。更不用说大量工商企业时刻不能离开信贷资金而运营。
但是金融业的正面作用,不能掩盖金融从业者的邪恶。
某些金融从业者的罪恶
这 种罪恶在于:资本的收益应该(至少是大部分)属于资本所有者的(如果他们需要承担大部分甚至全部风险的话)——也就是中篇里说过的,机构投资者背后的那些 广大的普通投资者。但现在的情况却是,以投行为代表的金融从业者(即资本操作者)分走了很大一部分资本收益,但却把几乎全部的风险留给了资本所有者。而达 到这一目的的手段就是所谓的
——金融创新!
或者说是资本运作的技术。这种技术可不是前面所说的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生产型技术,而完全是一种忽悠技术,这种技术的唯一功能就是让资本所有者相信,这些风险是他们应该承担的。
单 就次贷危机来说,头号坏人就是投行,它们制造了CDO这个忽悠品。其次是信用评级机构,是最大的帮凶。至于卖出CDS的保险公司已经承担了它们冒险的后 果。而几年过去,最可耻的还是信用评级机构,当年没有给CDO正确评级,引发了金融危机,现在又随意调低几个国家的主权信用评级,引爆了这次的欧债危机。
或 者有人会为信用评级机构开脱,正是因为吸取了上次的教训,所以这次才及时调低各国的主权信用评级。那就让时间来证明吧,反正我是觉得信用评级机构是靠不住 的——因为它们的收入有很大一部分来自于请它们评级的那些人——比如投行请它们评级CDO,当然国家主权信用评级是义务的。
不过里透露出一个很重要的信息——在经济领域里,国家和其它私营经济体实际上是处于同一个级别的。当然这也不是什么秘密,大部分经济相关领域的教科书里提到这二者都是这么处理的。
金融极权主义
之所以要提到在经济领域里,大规模的经济实体与国家政府具有相当的地位,就是因为接下来要谈到的这个话题。
传统的自由主义思想认为:国家政府因为拥有过大的权力,需要加以约束和限制,否则将成为少数人奴役大多数人的工具。
这当然不错。但什么是权力呢?我比较赞同钟道新在小说《单身贵族》里给出的一个简单的定义:
权力即影响力。某人(或机构)对你有影响力,那么他们对你来说就是有权力的人(或机构)。
一个拥有军队等暴力机关的国家政府,当然对人民有巨大的影响力——那就是造成伤害的可能性——所以必须加以约束。那么一个经济规模达到国家级别的企业是不是有与国家相当的权力呢?
显然不一定。对于大多数实体经济的企业来说,它做得再大,对人民的影响也是有限的——除非是垄断型企业,比如那些以中国打头的公司。而且实体经济的企业家是值得被尊敬的,因为他们是真正在创造着社会财富的人,比如Jobs。一些金融机构也是,比如传统的银行和保险等。
但某些金融机构是个例外,它们能够在合法的情况下掠夺人民的财富——如前面所说的次贷危机的情况。它们甚至能够影响到国家政府——比如为了拯救次贷危机,美国推出了量化宽松政策,中国搞出了四万亿。这时,它的影响力已经通过几个方面影响到了所有普通的人民:
一方面是普通人民作为机构投资者背后的最终资本拥有者,损失了他们的投资。另一方面是他们交纳的税款本来可以用来改善自己的福利却最终被用来拯救那些投机失败的金融机构。最后,由于境发货币救市导致的通货膨胀最后也还是由这些人来承担。
这个时候,我们可以看出,一些大型金融机构其实已经具备了相当大的权力——至少是在经济方面。在当今这个时代,世界已经不太可能爆发大规模战争,武力权力虽然还很重要,但更多的只是作为威慑存在,但经济权力的作用却在不断扩大。
所以人个觉得,大型金融机构的这种经济权力正在形成一种极权,同样必须加以约束。
怎么办
那么如何对他们进行约束呢?这也不是没有经验可以借鉴。
在基础金融产品中,杠杆用得最多的就是期货,而期货业这么多年来,早就形成了一整套相对完善的保护机制,其中比较主要的几条就是:
保证金制度、强制平仓制度、每日无负债制度。
这几条的作用就是让风险的影响范围只存在于杠杆的使用者,而不会扩散到拆借资金的提供方去——或者即使扩散也相当有限。
我觉得这是使用杠杆的基本前提,毕竟借钱给你们做杠杆的人之所以只收那么点利息,就是因为不想承担过大的风险,否则他们完全可以自己去玩。而你们玩杠杆的既然要高收益,那么就请自己承担相应的高风险。
至于具体的实施方式,可以考虑成立独立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对各种金融创新的动作加以监控,随时防止它们引入的风险扩大化,及时强制止损。在这里就说个大方向,具体的细节设计超出我的能力。
政治正确吗?——代总结
也许有人会指出我这个对部分金融业加以限制的做法有违自由资本主义的精神,存在一定的政治不正确。
但我认为这是一种误读。
首 先,违背自由资本主义精神的恰恰是这些大搞所谓金融创新的金融投机分子,他们通过对简单金融产品的复杂再包装,把风险直接或间接地转嫁给普通投资者,同时 能过这些专业的复杂性来建立不对等的优势,最终获得超额利益。这对于真正为经济作出贡献的实体经济企业来说,是很不公平的。
其次,他们的忽悠甚至连他们自己都相信风险并不会发生,所以他们之间并不会发生真正有效的竞争(互相拆台)去减少同业竞争者的收益,同时也因为这种盲目自信推动着他们的贪婪走出了风险控制的范围之外。
最后,由于专业的复杂性太强,舆论的监督作用也失效了,媒体人搞不懂这些复杂的金融产品,监督也就无从谈起。
于是,他们拥有了几乎不受制约的权力;于是,他们干了超出他们承担能力以外的事情;于是,危机发生。
或者你要说,他们已经倒闭,也算是为此付出了代价。
但是错了,他们所付出的代价远远小于他们已经获得的收益,这就是最根本的问题。而这二者之间的差额,就是所谓的政府救市所需要的成本。
那么,为什么这些贪婪的金融资本家所造成的损失要用纳税人的钱或者靠通货膨胀来补?为什么普通投资者就必须自己承担所有的损失,而不是“有限”的损失?
当然,如果一刀切地禁止所有这类活动那就真的违反自由主义精神了,不创新我们又如何能知道未来的还能有什么更多的可能性呢。
只是必须对风险的范围加以控制。
所以我强烈认为应该对这些金融创新加以类似期货的控制,这样他们仍然可以玩各种花样,但是必须以他们自己的钱作为担保,而且在风险发生的初期,在损失超出他们承受范围的时候,就赔得倾家荡产,而不会对普通投资者造成什么伤害。
外一篇:中国的情况
作为一个以官僚资本主义为主导的国家,当然与前面所说的以自由资本主义为主导的国家不同。
在 这里,即使实体经济也不全是好东西,比如有中字头垄断国企这样的怪兽。这里的银行是政府的提款机。这里的金融创新不过是官员们洗黑钱的工具。这里并不需要 自己的投行……当然,外来的投行可以很轻松地赚这些官僚的钱,因为他们足够傻,而他们抢钱的方式还停留在用军队的时代……你们甚至可以认为这样做是真的没 有风险的,甚至可以不需要CDS和信用评级机构,因为给你们做担保的是坦克。
鉴于此,以上的讨论完全不适合中国。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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