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2011年12月26日,南通市港闸区秦灶镇朱瑞华等七位拆迁受害人不服崇川区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值得一提的是,朱瑞华等18位拆迁受害人起诉南通市规划局,但崇川区法院只给了7份裁定书,剥夺其他11位原告的上诉权。本案从立案起,崇川区法院就处处折腾原告。
2011年8月26日,南朱瑞华等18位拆迁受害人起诉南通市规划局,请求法院确认南通市规划局在拆迁后才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违法。但该法院处处刁难原告,到了10月9日才正式立案,还谎称原告在10月9日才起诉。11月30日开庭,但只送达了一份传票,没有收到传票的原告没有到庭,法院不说明理由就延期开庭,但在裁定书中只字不提,掩盖其程序违法的行为。
12月6日,下午开庭。该法院于12月20日作出裁定,23日送达。但只有7位原告收到裁定书,没有收到裁定书的人,不知道裁定内容,无法上诉。崇川区法院剥夺了众多原告的上诉权利。
崇川区法院的裁定书称,原告的房屋在颁发建设用规划许可证前已经灭失,故失去了原告的资格。
原告认为,南通市规划局违反了先批后拆的原则,既然原告的房屋已经拆除,那么,规划局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就毫无意义了。其错误在于使开发商的违法行为合法化,且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此,原告提起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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