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有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著名律师):乌坎模式可能会是中国未来治安方式的一个重大转折开端。值得所有司法机关和法律界人士观察。
我这两年中到处演讲,一直就是传播的这种思想。对中国这几年错误的维稳方法,进行了反复的全面的分析。压服、哄服、离间、封闭、花钱买平安、封锁舆论、说谎、搞秘密监视,死不承认公权的失误和过错,动用警力打击露头者,分而治之、关上访人、办安元鼎公司谴送关押上访人、送进精神病院、甚至个别地方动用黑势力,暗杀、打死上访人,一切的一切,原因只有一条,就是把人民当成维稳的对象,当成潜在的危害社会稳定的敌人。所采取的方法,都是“权谋式”的分而治之,而不是真正解决群众的正当诉求。
以往维稳的基本思路,就是淡化和作废国家司法的作用,加强行政权的调控和高压作用,动用政府财力,“花钱买平安”,希望通过行政权压服老百姓,哄服老百姓。很多热点问题,都不敢公开到法庭上去讲道理。作废国家司法,作废律师,不让法院介入处理严重的社会问题,指令法院不受理、不介入社会热点事件,不要司法审判,搞暗箱操作,用行政强权来对付老百姓,不让群众有一个合法讲理的地方。或者干扰、操纵法院,按权力者意志处理。法院只是听命于权力的办个后续手续,让其“合法化”的工具。以致矛盾越积越多,民怨日甚。这种完全错误的思路,只会越压越不服,越维越不稳。维稳思路出了问题,就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
高压“维稳”的错误在于,没有认识到我国人民政权的本质特征;没有认识到信息社会、法制社会的基本民意基础;没有认识到中国面临的世界政治格局和全球化影响。一味迷信权力和警察、武警暴力、司法操纵的作用,迷信公权力的控制功能,把百姓作为如何“战而胜之”、“分而治之”摆平的对象。貌似聪明有办法,实际非常愚蠢短视。把群体事件中的群众都说成 “不明真相的群众”,有事就是“境外反动势力操纵”,而不去正视真正的民生问题和腐败问题、对底层民生剥夺过甚的问题,不去解决引发事端的问题症结。因为腐败普遍化,官场盘根错结,不敢真正面对群众的揭露和反抗,掀开底层的问题,根源全在上面。对百姓诉求寸步不让,露头就打,就是因为官官相护抱团腐败。
广东提级处理乌坎事件,可以有力地摧毁原来第一线的腐败关系网。相当于特别事件调查委员会。但是这种做法,必然会迎来更大的挑战,必须有坚定的勇气和坚强的意志,还要有策略上的运筹。第一,这种方法同现在的维稳思路不合,社会效果都有在观察,反对的意见一定会不少;第二、民意的尊重和释放,会导致街头政治的萌芽,和平的请愿会增加,群众的民主诉求会进一步释放,会给一些攻击民主与法制方法的人以口实;第三,对群众作出的承诺,必然涉及对原体制内一些腐败分子的处理,对村干部死亡事件的调查会出现公权力的凶手,会引发更多的内部反抗和权力斗争,那些已经不干净的人一定会拼死挣扎,斗争会更加复杂化白热化。这一切,需要认真研究,正确引导。要主流观念的支持,要群众的理性配合,更要有主政者的坚强的决心,以使其常态化,法制化、主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