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南中国的一个乡村的集体维权活动及其带来的丰富想象牵动了社会各界的心。乌坎维权事件高潮中,诸多关心中国改革与发展的观察者与学者都对此提心吊胆。而当广东地方政府宣布和维权民选代表对话并宣布承认维权民选组织为合法组织的时候,大众心中的一块石头终于落地了。
20年前,发表“南方谈话”的邓小平同志留下一句名言,“要坚持改革开放不动摇,不改革开放只能是死路一条”。最近,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考察广东的途中重复了这些言论。
回忆那个改革的激情澎湃岁月,我们发现,改革的几乎每一步,都是民众远远走在了政府和体制的前面。
有学者指出了一个特殊的现象:创制性违法。顾名思义,民众和地方政府的某些说法,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因而是可以被理解为“违法”的;然而,鉴于国家的意义在于维护民众的权利、增进人民的幸福感这个基本命题,违反某些落后的制度、法律和政策,就具有正面意义。
在2012年谈及底层创新,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时至今日,改革开放30多年赖以取得成绩的“人口红利”已经所剩无多,欧美同样陷入了结构性经济危机,对东部沿海地区的一些省份来说,指望过去通过大规模的经济发展来为国家治理提供民众认同的优势已经在日益降低。可是,由于制度性的一些问题没有解决,例如地方治理出现的腐败等现象,民众的维权抗争却越来越多。在体制内外,也弥漫着彼此不信任的敌对态度。
改革需要“顶层设计”,可是,更需要尊重“底层设计”。对底层设计的尊重,如果称之为“顶层许可”,借着这个名词,我们发现我们能更多了解中国改革的某些事实。改革开放30多年,在我看来,最值得珍惜的就是制度对民众和地方政府的“创制性违法”的“顶层许可”的想象力和创新力。如果缺乏“顶层许可”,“底层设计”中涌现出来的某种激情和冲动,难免给人以冲撞整个国家体系的“幻觉”。没必要过多指责这些幻觉感。理性的立法者应该承认,一旦这种幻觉感蔓延开来,将会极大地影响到自己的合法性与民众认同。
因此,最近广东发生的变化所体现出来的最弥足珍贵的经验就是,如果体制对民众的抗议总是置之不理以至于怒目以示,民众对国家的信任危机就有可能产生;与此相反,一旦地方政府下定决心致力于问题的解决,摆脱问题村官对政权的裹挟,放下身段和维权民众对话并与时俱进地承认维权民众的制度外诉求、将之纳入到秩序化和制度内的轨道上来,我们也发现,持现实主义的社会舆论对此是多么欢欣喜悦。
这种“顶层许可”的实践具有更大视野的时空意义。当年我们党之所以能战胜国民党政权,就在于革命战争年代的一些基本方法符合中国国情,例如,对农民土地权利的尊重,以换取农民的尊重;善于清晰地分辨出何为执政党的基本认同者,极大地扩大“人民内部矛盾”的范畴。
具体到乌坎的维权及选举事件中,广东地方政府最终清楚地认识到,即使上万的民众在游行示威,并且组织了一个制度曾经无法包容的维权民选村组织,那也是“制度外人民内部矛盾”。
对这种体现制度外人民内部矛盾的“制度外非政治性社团”的最好办法,就是通过顶层许可的方式予以承认,推动村民自治。
我们不知道“顶层许可”究竟有多大层面上的宪政样本意义,甚至于这个话题本身就属于政治学上的“想象主义”。我们也不知道这种尝试到底将探索出什么样的制度模式。但我们清楚地知道:当体制不断强调社会管理创新的时候,广东地方政府在尊重维权民众的权利与诉求、促进国家和政府的良性运行方面走出了值得肯定的一步。
至少,到了今天,乌坎民众在和平选举而不是流血冲突。这就是对国家的祝福,也就实现了社会管理创新的宗旨(“化解社会矛盾”),并且实现了社会管理创新实践中有利于限制和规范政府权力的那一面,即促进国家的政法系统的“公正廉洁执法”。换言之,在这方面,广东仍然走在了改革的前列。
本文原载《时代周报》,作者系《改革内参》执行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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