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中旬以来,中国网络上疯传成都交警大队长吴宇佟的一条雷人语录。在处理一起交通违章的行政复议时,这位吴大队长很神气地对投诉者说:“我叫吴宇佟,你记住。我们这里不是西方,西方的警察是吃纳税人的钱的,纳税人养警察,我告诉你,东方的警察,我也是纳税人,我也交税。我们的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和纳税人交的钱是两个概念,纳税人交的钱跟我一点关系都没有。”
当录有这段话的视频在网上登出之后,事件本身已经退居次要位置,几乎没有人再关心行政复议的由来与这个需要复议的小案件本身,只关心这位吴大队长说的这句话“纳税人的钱跟我一点关系都没有”。众多网友都对吴的话嗤之以鼻,但也有些网友认为,这位交警大队长与其他中国人一样,从小就接受的党的意识形态教育,而不是公民教育,所以对“纳税人”概念根本就不知道,要怪只能怪中国的意识形态教育有问题。
确实,吴大队长说中国警察的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还真是党努力灌输给全体中国人的一种定见。中共执政以来有几句天天讲、年年讲的套话,即“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中国人民沐浴着党的阳光”, “是党给了你一切,从工作、学习到成长,你的每一步都饱含党的心血”。现实中,中共领导的政府垄断了一切资源,所有人的生存机会都会被归于党的恩赐。农民的地,政府说要收回就收回;城市居民的房子,政府说要拆除就拆除。“党与政府”是全能的。一个人在找工作时,“党与政府”并不负责给某人工作。但如果某人有批评政府言论及“反党行为”,这个人就会成为准异议人士或者异议人士,党与政府立刻可以卡住这个人的胃,让他失去工作;更可怕的是,党与政府可以派国保到异议者亲属所在机构里发出威胁,还可以威胁房东不许将房子租给异议者。总之,党与政府“恩威”所到之处,异议人士深感中国之大、竟无处藏身。
党与政府的能量比神要高,比天还大,“纳税人”的权益无影无踪,在这种社会环境中,吴大队长等公务员们对自己能端上党与政府恩赐的饭碗,满心都是感激,在“P民”面前不免神气十足。
纳税人的概念在90年代曾经通过各种管道进入国内,但被宣传部门屡屡禁止讨论。目前,高中一年级的政治教科书中专列财政、税收章节,其中有“纳税人”概念,其定义是“纳税人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教科书告诫学生,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教师让学生背诵“固定性税收的强制性决定了税收的无偿性,而税收的强制性又是无偿性的保障;税收的无偿性和强制性又决定了税收的固定性”这样的绕口令。学生们通过教科书,知道“依法纳税是公民义务”,偷税、漏税、逃税等行为要绳之以法。可笑的是,中国人虽然在纸上做了一回“公民”,仍然没有获得纸上权利,我仔细翻看了教科书与好几个“精选教案”,其中只字未提纳税人有哪些权利。
西方国家的纳税人都知道,是他们缴纳的税收为政府提供了财政收入,支持着政府各机构包括司法、警察等一切公共部门(中国将此叫做“专政机器”)的运转,政府必须为纳税人提供各种必须的公共品,如学校、交通、图书、娱乐等公共设施、义务教育、某种程度的公共医疗、对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等等;纳税人供养的公务员群体是为纳税人服务的……,等等。这一切都基于一个最重要的宪政主义税收理念,这一税收理念起源于英国于1215年制定的《自由大宪章》,该宪章确定了几个重要原则――课税必须经被课税者同意(因此美国加税须经民意代表国会议员们反复讨论并通过后才能付诸实施);纳税人有监督政府钱袋的权利(政府所有收支都必须向纳税人公开,随时回答纳税人的查询)。
中国主流财税理论正好与自由主义宪政理念相反,“强制性”指政府无需通过纳税人的同意,想加税就加税,想加多少就多少;“无偿性”指政府通过税收所取得的收入,既不需要偿还,也不需要支付任何代价。因此,政府如何使用财政收入,无需向纳税人公开信息,也无需接受纳税人的监督。正是在这种税收理念指导下,中国政府从不认为自己有责任向国民公开财政收入的用途。
如果税收只强调强制性与无偿性,就与黑社会收取保护费没什么差别。目前中国启动一步到位的政改几乎无望,但中国至少可以效法英美经验,先想法管住政府的钱袋。英国提供的历史经验是从限制国王的财政权入手限制王权。这一点,100年前的中国人曾经成功地做过尝试:1910年清朝建立资政院,当年就开始审议预算,将朝廷提交的预算额裁减了将近1/4。今天的中国人理应比前辈们做得更好。去年中国有独立候选人参加地方人大代表选举,被中国当局想方设法阻止破坏。其实,当局但凡还有点头脑,利用现有制度资源先做些改革,比如让人大代表职业化,使所谓“民意代表”名实相符,理直气壮地负起监督政府的责任,其实于政府于民都有好处。因为让纳税人拥有监督政府的权利,从质量与种类两方面监督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既可以减少政府部门的乱开支,又可以减轻社会怨恨。这与中共用高压维稳的方式保政权的方式相比,成本小,社会摩擦也会少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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