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5月11日 18:13:05

  钱理群说:“我们的一些大学,包括北京大学,正在培养一些‘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他们高智商,世俗,老到,善于表演,懂得配合,更善于利用体制达到自己的目的。这种人一旦掌握权力,比一般的贪官污吏危害更大。”我懂钱先生的忧思,也相信他说的现实状况,但我不赞成他对这些学生的命名“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在这里,“利己”却一仍旧贯,是个贬义词,对此我颇不以为然。就像西方国家,人们不指望政客不是利己主义者,而是看他的施政纲领是否符合自己的意愿;正是相信他是“精致的利已主义者”,他掌权后要众目睽睽监督他是否守规则。     “利己”没问题,我们要的是“合理的利已主义”,反对的是不择手段、摒弃道义、信奉成王败寇的“极端利己主义”。
   

“利己”不该还是污名

  

鄢烈山
   

  这些天两个外国青年的善行义举,触动了国人的神经敏感点,引得媒体议论纷纷。一个是南京大学美国留学生JASON,在麦当劳买了两包薯条,分给街头乞讨的老妇人一包,与她席地并坐而食。另一个是在广东东莞经商的巴西青年MOZER,在马路上眼见一名女子被扒手划包,他出手阻止,遭盗窃团伙群殴得头破血流,现场围观者众却不肯出手帮他。
   国人的相关议论与后续的新闻报道,已经模式化,这里没有必要重复。我颇为感动并想借题发挥的是这两个外国青年的说法。
   美国留学生JASON说:“生活中的每个人都需要我们去尊重,坐下来陪老人聊聊天,可以让她知道,这个世界上,有人是在乎她的”;他在博客中写道:“从来没想到这么平凡的一件事会引起像这几天的反应”。
   巴西青年商人MOZER在病房里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并不是一个特别高尚的人,可我碰到这种事情一定会去阻止,因为我也是有家庭的人,我也有一个需要被保护的妹妹。我的妹妹才19岁,如果她遇到了这样的困难,我也希望有人帮助她。那么,在此之前,我应该先帮别人。”广东省与东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奖给他5万元,他说“我做这些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内心的爱”。有企业家要捐给他10万元人民币,他说那将款转给他资助的那个汶川地震孤儿吧。
   这两个外国青年可能还不懂什么“国学”,根本读不懂“四书五经”(报道说MOZER的“中文很烂”),但是他们的“信仰”却与孔孟之道有十分契合之处。他们的爱基于“恻隐之心”,是“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信条的完美践行。请注意MOZER提到他才19岁的“妹妹也需要被保护”,他的妹妹并未随他来中国而是在巴西;乍听起来他的话是功利的,其实是一种爱的信仰,人类社会互助的信念。
   孟子讲的“恻隐之心”,据说是人的本性,也叫“不忍之心”,也就是目睹某种情境,觉得自己不做出某种反应就会内心难受。这种出于自己免受良心折磨的动机,你可以是说自私自利的,而它的满足却是以利他为条件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爱护自己的妹妹,因而无畏地保护别人的妹妹,这种“推己及人”,以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处世律令,都是以自我为中心,为出发点的,是符合人的天性的,符合道义的——所谓“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嘛。
   可是,在乌托邦思想盛行的时代,在极左思维占据社会主流的年代,我们所提倡的思想道德观念, 我们所实行的政治经济与社会文化政策,都是与这些符合基本人性的思想信念对着干的。
   信奉《乌托邦》作者托马斯·莫尔的基本论点“私有制乃万恶之源”的学说,我们要消灭私有制,并与传统的观念决裂。于是,政治上搞“兴无灭资”,经济体制搞“一大二公”,批“资本主义自发势力”,乃至搞“穷过渡”,“割资本主义尾巴”连农民拿自家菜园的菜去卖也不允许;于是,思想上大张旗鼓“斗私批修”,要改造有七情六欲的人性,让人们“狠斗私字一闪念”,以培养“大公无私”的社会主义一代“新人”。其中,最极端的说法,是把“利人”与“利己”绝对对立:一般性的“利人”还不行,还要“专门利人”。何谓“专门利人”?那就是“毫不利己”呀。这是讲动机,还是讲效果,抑或动机与效果的统一?无论讲什么都讲不过去吧:“助人为乐”,不是在利人的同时利己了吗?雷锋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中找到了自己生活的意义与生命的价值,难道不是利人与利己的统一吗?
   经过这么多年的思想解放和改革开放,极端年代的政治经济体制和思想观念退出了社会统治地位。从宪法上我们承认了多种所有制,承认个私经济的合法性,法律保护个人的合法财产权,思想文化上更多元。特别是,我们搞市场经济,承认“看不见的手”对资源的配置作用,当然是以承认人有逐利的本能为前提的,只是要把这种逐利限制在正当、合法的范围内。国家开股市、卖彩票,当然是利用了人们的自利心而意在推动经济发展、在筹资,而不是要人们无私捐款的。
   这样说来。在当今,不论是“主观为自己(赚钱谋生),客观为社会(提供商品与服务)”,还是搞慈善与公益的“助人为乐”,总而言之,都是承认了“合理的利己主义”——“利己”不再是污名,“利己主义”不再是罪名。
   然而,旧的话语体系可能崩溃了,但是荷载旧观念的词语可能还残留在我们的头脑里,不经意间就涌出来了,就像中国早就是和平年代了但战争年代的词汇还很常用。  
   这就说到了我写这篇短文的心理动因。北大中文系退休教授钱理群先生,最近在一个民间教育论坛上说:“我们的一些大学,包括北京大学,正在培养一些‘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他们高智商,世俗,老到,善于表演,懂得配合,更善于利用体制达到自己的目的。这种人一旦掌握权力,比一般的贪官污吏危害更大。”我懂钱先生的忧思,也相信他说的现实状况,但我不赞成他对这些学生的命名“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在这里,定语“精致”变成了贬义,算是反讽,即极为狡诈、极其伪善的意思;“利己”却一仍旧贯,是个贬义词,对此我颇不以为然。就像西方国家,人们不指望政客不是利己主义者,而是看他的施政纲领是否符合自己的意愿;正是相信他是“精致的利已主义者”,他掌权后要众目睽睽监督他是否守规则。
   贾宝玉说那样的学生是“禄蠹”;李贽说他们是“口谈道德,志在穿窬(为盗)”的伪君子;秦桧严嵩之辈奸诈得再“精致”,最终逃不过历史的惩罚,这些是另外的话。结论是:“利己”没问题,我们要的是“合理的利已主义”,反对的是不择手段、摒弃道义、信奉成王败寇的“极端利己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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