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尚立:民主与民生:人民民主的中国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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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为国之本;同时,民为国之主。古代中国,只强调前者;现代中国,则强调两者,并力图将其有机结合。为此,创立了人民民主。人民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其使命不仅在于使民成为国之主,而且在于使民成为国之根本和栋梁。所以,人民当家作主,不仅需要民主建设,而且需要民生建设。因民主建设,民自主自治;因民生建设,民自立自强。只有同时做到自主自治和自立自强,人民才能当家作主。这是人民民主建设和发展的最基本出发点。这个出发点虽确立于中国现代的革命和建设,但其根却植于中国历史、社会与文化,并深深地影响中国民主建设的战略选择,并使中国的民主建设和发展走出了自己的道路。本文将从历史基础与现实实践两个维度来探究中国人民民主建设的中国逻辑与实践途径。
一、民本与民生:中国政治传统及其现代转换
毋庸讳言,民主共和的出现使中国的历史发展发生质变:从古代跃进现代。在现代政治范畴中,中国古代政治属于专制政治,与现代民主政治格格不入。长期以来,力图使中国迈入民主的中国现代政治的建设和发展,都自觉不自觉地以摆脱古代传统政治的影响为前提。在这种情结下,中国古代政治传统被彻底打入冷宫,少有人关注;对中国古代政治的任何暧昧,都可能视为是对现代民主的背叛。于是,人们普遍以否定的态度来对待中国政治传统,从而将中国的现代民主政治建设从中国的千年历史和文化传统中抽象出来,不是将其生硬地衔接在西方的逻辑上,就是将其孤立在简单化的马克思的逻辑之中,结果使得活生生的中国民主实践,尤其是人民民主的实践,失去了理论与文化的源头活水。
理论和实践表明,对任何国家来说,不管民主制度是内生的,还是外来的,其最终的支撑力量一定是社会的共同意志与共同认同,而决定任何社会的意志与认同取向的,除了制度与现实利益之外,最根本的就是一个社会或民族在历史发展中沉淀下来的精神与文化。从这个角度来看,民主共和的确立,虽然使中国的历史发生跃进,但并不意味着中国的现代政治与传统政治之间的历史关系因此彻底断裂,人们可以轻而易举地将传统政治对现代政治的影响彻底切除。人是历史与文化的产物,民族和国家也是历史与文化的产物,正如人不能拉着自己头发飞上天一样,任何民族和国家不论多么现代,都不可能靠否定过去而离开自己的历史。如果这样,那最终受害的一定是自己。对此,托克维尔在分析美国民主时有过深刻的分析,有必要在此引证,他指出:和每个人的成长一样,“每个民族都留有他们起源的痕迹。他们兴起时期所处的有助于他们发展的环境,影响他们以后的一切。如果我们能够查清社会成员的来历,考察他们历史的最初遗存,我毫不怀疑我们会从中发现他们的偏见、习惯、主要情感和最终构成所谓民族性的一切主要原因。这使我们可以找到对早先约定俗成而今似与流行风向抵触的惯例的解释,找到对象与公认原则对立的法律的解释,找到社会上到处可见的一些不相连贯的见解的解释。……由此也可以解释,一切民族何以被一种似乎不可知的力量推向他们本身也未曾料到的结局。但是,至今对事物一直缺乏这种研究。直到民族衰老的时候,人们才用分析的眼光去研究这个民族;而当民族终于想回顾它的摇篮时期的时候,时间已把摇篮时期蒙上一层乌云,而无知和傲慢又用一些离奇传说把它包围起来,使人见不到它的真面目”。托克维尔真是基于这样的认知来考察和分析美国民主的。这种认知对于分析和考察当今中国的民主依然具有很高的价值和意义。
事实上,不管现代民主政治建设的行动者的主观的态度如何,历史传统对现实的影响是始终存在的,这其中自然有正面的,也有反面的。因而,对现实政治建设的分析和考察,只有正视这种作用和影响,才能真正地把握现实政治实践及其发展战略的合理性基础和内在逻辑。基于此,有必要考察中国政治传统中的民本思想对当代中国民主实践的作用和影响。
正如民主思想是西方政治传统的核心一样,民本思想是中国政治传统的核心。尽管民本思想没有导出现代西方的民主原则,但它却是中国人安顿人民与国家关系、规范国家治理行为和建构政治合法性的最基本原则与依据。在千年的中国专制传统中,它确实被专制政治所运用,但同时也是中国人一直用于维护和保障自身生存与发展,对抗专制压榨,追求贤人政治,评判治理好坏的基本原则和思想。因而,民本思想在支撑中国传统专制体制的同时,也融入到中华民族的心理和文化之中,构成中国构建现代民主的政治文化和社会心理的底板,进而成为评判中国民主实践的合法性的重要依据之一。
民本思想内生于中国原初的文化与精神,可以视为中国传统国家建构的出发点与基石。在金耀基先生看来,它胎息于《尚书》,孕育于孔子,而确立于孟子,董仲舒“独尊儒术”的政治实践,使其成为此后两千年儒家宗奉不渝的信念和中国传统政治的合法性基础。显然,不论是作为思想,还是作为政治实践,“民本”都源于中国最本真的远古政治观念和实践,确立于诸侯割据的“百家争鸣”的年代。因而,它理所当然地成为决定中华文化整体格局和根本精神的“轴心时代”的轴心价值。这事实表明,不是中国的专制政治孕育了民本思想;而是民本思想影响了专制政治,使其成为能够长期支撑大型帝国的政治体系。正因为如此,民本思想和实践,可以超越中国的传统政治,而作为一种文化传统持久地影响中国人的思想、精神与生活;也正因为如此,完全可以将民本思想与实践从“专政政治”的范畴中剥离出来,以便从其本真的精神和意义来诠释和把握其现代意义和价值。
回到民本思想的本真意义,可以发现,民本思想的真正出发点,不是国,而是民,只不过这个民,不是现代民主强调的“个体”,而是构成国家的“全体”,即人民。在最早出现“民本”主张的《尚书》中,所谓“民本”就是“民为国之本”,以民定国,不是以国定名。“皇祖有训,民可近,不可下,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尚书·五子之歌》)正是基于这个逻辑,孟子自然能够创立这样的政治信条:“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这是中国人信奉了两千多年的政治信条:“民贵君轻”。在这种思想传统下,尽管中国传统政治强调“国不可一日无君”,但此君不是为国而存在,而是为民而存在,因为,民为国之本。在徐复观看来,在中国政治思想和政治实践中,虽然也讲神、国、君,但“神、国、君都是政治中的虚位,而民才是实体”。鉴于此,萧公权认为“以人民为政治之本体”应为儒家民本思想之本意,它完全不同于“以君主为政治之主体”的法家思想。
虽然民本思想的出发点是民,不是国,但民本的实践则离不开国,因为,国泰才能民安。在中国传统政治是家天下政治,国掌握在一家一姓之手,于是,民与国的关系自然就转化为民与君的关系,从而将中国传统国家的政治关系定格于君民关系,其另一面就是官民关系。从君民关系或官民关系出发,民本实践,一方面是要戒约君或官;一方面则赋予君和官基本使命。从戒约看,要求君或官,不扰民,以苍生为念;从使命看,要求君或官,保民、养民。在中国传统政治观念之,这两方面是有机统一的,贯穿于治国理政的观念与行动之中,既是指导思想,也是行动原则。所以,荀子说:“君者,何也?曰,能群也。能群也者,何也?曰,善生养人者也……四统者具,而天下归之,夫是之谓能群。”(《荀子·君道》)在荀子看来,“养民”是“教民”的前提,而“教民”是礼治的基础,所以,“养”与“礼”之间是统一的,“养民”达成礼治;礼治必须“养民”。所以,他说“礼者养也”。(《荀子·礼论》)在孔子看来,这种“养”,不仅要保生存,促生产,即所谓的“使民以时”,而且要创造幸福与富裕。《论语》中讲道:“子适卫,冉有仆,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子曰:富之”。基于这样的思想与价值取向,民本的思想实践就很自然地转化为民生实践,从而使民生建设成为民本思想和原则的现实基础。有了民生建设,民才得以养、“礼”才得以立、国才得以安,天下才得以太平。
可见,民生建设,是利国利民。民本思想对其强调,既从民出发,也从国家出发,两者兼顾。由于在中国传统政治中,国不在民手中,而在君王和官僚手中,利民与利国并非一体,且以利国利君为最终归宿,所以,这种“民生建设”都从“养”出发,忽视和否定了民的主体性和自主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传统的民本思想及其民生建设实践与现代的民主精神和原则是背道而驰的。然而,如果国掌握在民手中,利民与利国归于一体,那么,民本思想所具有的现代意义则是不言而喻的。正是看到这一点,近代中国的仁人志士在开辟中国现代化和民主化的进程中,都往往自觉地将传统的民本思想与现代民主实践有机结合起来,从而使中国的民主实践和发展有了自己的战略模式:民主建设与民生建设有机统一。
二、人民国家:民主共和的中国形态
以辛亥革命为界,中国政治有了古代与现代之分。革命前,为古代帝国政治;革命后,为现代共和政治。1954年,刘少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说明中说道:“辛亥革命使民主共和国的观念从此深入人心,使人们公认,任何违反这个观念的言论和行动都是非法的。”
尽管中国传统帝国政治中蕴含有深刻的民本思想和丰富的民本政治实践,但中国传统帝国政治并没有孕育中国现代民主共和的基础和能力。然而,摧毁传统帝国之后的中国政治选择之所以是现代的民主共和,却与中国传统帝国政治有着相当深刻的内在关系。中国传统帝国政治胎息于先秦,孕育于秦汉,是中华文化传统与秦汉制度设计有机结合的产物,在两千年的朝代更替、国家分合和民族激荡之中,始终保持核心价值、基本制度和组织结构的内在统一,坚固不变。正是因为有这种难以变换的政统,当世界性的现代化历史运动迫使中国转型并走出古老政统的时候,中国的传统帝国政治除了彻底崩解,别无选择;而崩解之后的政治走向,除了民主共和,也别无选择。这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国传统帝国政治虽具有很强的自我修复性和延续性,但同时也具有很强的不可转型性和不可再生性。
顺应现代化潮流,反对传统帝国专制统治,接受民主共和,是出现在传统帝国末期的思想潮流和社会运动。它促进了帝国的崩解和民主共和的诞生。但是,决定帝国崩解之后民主共和形态的,并不是这些思想和运动本身,而是中国社会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社会结构。从中国传统帝国留下的社会与文化传统来看,传统帝国崩解之后重建一个新的专政统治不是没有基础的;但是传统帝国政治所定格的君民两极的政治结构,决定了传统帝国政治崩解之后,国家权力将全面落入人民手中,全体人民整体掌握国家权力,成为国家权力的基础。这种从一个极端转向另一个极端的变化,是由中国传统政治与社会结构所决定的。这种转型用中国传统的政治概念来概括:就是从“家天下”转变为“民天下”;用现代政治概念来概括:就是从“君权国家”转变为“民权国家”,或者说,从“君主国家”转变为“人民国家”。这与西方一些国家传统政治解体之后,国家权力落到新贵族或新阶级手中的政治转型完全不同。要在这样“民天下”的国家权力格局上重建一个新的专制统治也将是十分困难的。因而,决定帝国解体之后政治选择的最终决定因素不可能是别的力量,只能是人民自身。面对现代化的潮流冲击和救亡图存的历史使命,人民除了选择进步与发展,民主与现代化之外,别无选择。
无论用传统的标准,还是用现代的视野,中华传统帝国都是一个规模巨大的国家。在传统帝国的千年政治体系崩解之后,要避免大型国家分裂与分散,并整体转型,就必须迅速重建现代政治体系。随着君民两极政治格局转化为人民统治的一极政治格局,这个重建的现代政治体系必然是人民共和的政治体系。人民共和要承载起这样的历史使命,不仅要满足民主建设的要求,而且要满足国家建设的要求。前者要求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后者要求人民必须凝聚为有机整体,以保障国家的内在统一与整合。因而,在人民成为国家权力的主体的前提下,将人民凝聚为一个有机整体并承担起国家建设的使命,就成为人民共和的关键。为此,致力于民主共和国家建设的孙中山先生,在反思辛亥革命后民主共和无力推进国家发展原因以及俄国革命成功之经验后认为,革命的真正成功,不是靠兵力,而是靠民心;而要聚起民心,赢得民心,不是靠军队,而是靠政党。所以,应该建立革命党,革命党以理想和主义凝聚人民,使人民与政党一体,共同为革命而奋斗;同时党建立和领导为党的主义而奋斗的革命军,从而实现人民为本、政党为核、军力为靠的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体系,为此,政党应成为“中心势力”,有力地担当起宣传主义、凝聚人民的使命。做到了这一点,革命就能取得最终的胜利,民主共和也就有了最可靠的基础和保障。由此,政党领导就顺理成章地嵌入到人民共和之中,成为发展人民共和,实践人民当家作主的轴心力量。
显然,这种作为人民共和轴心力量存在的政党,不是民主制度的产物,相反,而是领导和组织人民实践民主的产物。这与西方基于代议民主和普选而产生的政党完全不同,它的首要使命不是运行民主制度,而是建构和保障人民民主的主体:即使人民凝聚为一个整体,掌握国家权力,成为国家主人;同时,使构成人民的每个社会成员,享有自由与平等,从而获得自主发展的条件与基础。
因而,它不仅要摧毁压制人民掌握权力的旧制度,建设真正的民主制度;而且要使人民过上平等幸福的生活,从而获得自主的发展。使人民赢得政权,当家作主,就是民主建设;保证人民过上平等幸福的生活,就是民生建设。对于力图建立不是少数人掌握权力,而是大多数劳动人民掌握权力的人民民主来说,民主建设和民生建设必然是相伴而生的;而要实现其有机结合并产生良性互动,就需要有一个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党在其中起重要的作用。中国现代的政治实践表明,正是这样政党的出现,中国的民主共和开始从政治运动真正转化为国家建设的实践,民主建设因此得以与民生建设相伴相生。
在中国现代民主共和实践中,最初强调民主建设与民生建设必须有机统一的是孙中山先生,更难能可贵的是,孙中山先生也充分意识到旨在凝聚人民的革命性政党在其中的重要作用。但是,孙中山先生创立的中国国民党没有在中国最终确立起孙中山先生所理想的民主共和。其中的问题不是出在孙中山先生的民主建设和民生建设的思想和理论上,而是出在中国国民党上。虽然孙中山先生很早就意识到中国社会的内在结构决定了中国要建立的民主共和,必须是大多数人享有的民主,并希望中国国民党能够成为凝聚人民的力量,但中国国民党的社会基础以及阶级属性决定了它难以承担这样的使命,因为,中国国民党不是以占中国人口最大多数的劳动人民为阶级和社会基础的政党。不是代表最大多数人利益的政党,显然不可能建立由最大多数人掌握权力的民主。这是问题的关键。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很清楚地看到了这个问题的关键。毛泽东在1949年的《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十分明确地表明了中国共产党的民主共和,与孙中山先生领导中国国民党的民主共和的联系与差异:“一九二四年,孙中山亲自领导的有共产党人参加的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一个著名的宣言。这个宣言上说:‘近世各国所谓民权制度,往往为资产阶级所专有,适成为压迫平民之工具。若国民党之民权主义,则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也。’除了谁领导谁这一个问题以外,当作一般的政治纲领来说,这里所说的民权主义,是和我们所说的人民民主主义或新民主主义相符合的。只许为一般平民所共有、不许为资产阶级所私有的国家制度,如果加上工人阶级的领导,就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了。”
作为中国民主共和轴心力量的政党的性质变化,必然带来中国民主共和建设逻辑的变化。中国共产党认同孙中山先生所强调的民主共和实践的基本要素,如民族独立、民权解放、民生建设、政党主导、人民作主等等,但中国共产党对这些要素的组合,不是基于“三民主义”的逻辑,而是基于科学社会主义的逻辑。虽然孙中山的“三民主义”中的民生主义已经明确地接纳了社会主义主张,但它与马克思主义主张的社会主义还是有根本的差别,集中体现在两点:一是生产资料的所有制;二是作为领导核心的阶级力量。也正是这两点,使得孙中山的“三民主义”难以在中国这样以人民直接掌握国家权力为内在权力结构的国家实现民主共和。这其中的道理很简单,基本的经济关系决定一个国家基本的政治与权力关系。虽然孙中山的“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都强调平民为本,强调国家权力与财富要让全民分享,让所有的平民都能过上有保障的生活,但由于他没有从根本上改变生产资料的所有制结构,依然以私有制为基础,因而,他的所有努力都仅仅有政策的意义,不可能为人民掌握国家权力提供最根本的制度保障和经济保障。所以,毛泽东在1940年的《新民主主义论》中认为,孙中山先生民生主义所强调的大银行、大工业和大商业归国家所有以及“节制资本”和“平均地权”,可以作为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基本结构和发展方针,但是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最终要导向社会主义革命的历史趋势来看,中国的革命和建设不能局限于此,中国的民主和民权问题要得到最终的解决,还是需要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将使得中国经济与社会的现代化发展确立在公有制基础之上,并且使得代表现代生产力发展方向的工人阶级成为国家的领导阶级,从而使占社会最大多数的劳动者成为国家的主人,实践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民主。
综上所述,中国从传统帝国迈向现代国家所形成的“人民国家”的历史形态,决定了其民主发展的逻辑起点不是民主的制度建构,而是人民掌握国家权力,成为国家主人。由此出发所建立的政权与国家,就不应该是少数人统治的政权和国家,而应是实现广大人民当家作主,掌握国家权力的政权与国家。为此,将广大人民凝聚为一个有机整体,并使其不仅在政治上,而且在经济上获得真正的主导地位,就成为中国建设现代民主国家的必然要求。正是在这种必然要求下,中国创造了党领导人民进行民主革命和现代国家建设的国家发展形式,确立了以人民当家作主为宗旨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制度形态。正是在这样的社会制度形态和国家发展形势下,民主建设与民生建设获得了有机统一,从而使民主建设回到其最原点:人民建设国家,人民掌握国家权力,当家作主。
三、所有制与民生:人民民主的经济基础
生产劳动是一切社会发展的动力与基础。马克思主义认为,现代生产与传统生产的根本区别在于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关系。传统生产是在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具有内在统一性的基础上展开的,而现代生产则是在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分离的基础上展开的。这是天壤之别。这种分离的经济后果,就是带来物对人的统治,具体来说,就是资本对人的统治;而政治后果则是掌握生产资料的资产阶级成为统治力量。马克思主义认为,在这样的经济与社会条件下,任何民主与民生都不可能真正地从人民出发,都不过是维护现有政治统治的一种策略和形式。只有统治劳动人民的生产资料重新全面回到人民手中,实现全社会的占有,物对人的统治才能被终结,人民才能真正成为社会的主人,社会才能摆脱国家强力的统治,收回国家,从而建立起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共和国”。所以,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了社会主义革命的第一个行动就是:“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所有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要做到这一点,当然首先必须对所有权和资产阶级生产关系实行强制性的干涉……”这既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当时所构建的革命原理和社会主义社会基本原则,同时也是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理论依据。也正是从这个理论依据出发,中国共产党在建立新中国后不久,就在发展生产力的同时,开始生产资料所有制改造,力图使在政治上获得解放的广大人民能够在经济与社会上获得独立与解放,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但应该看到,中国是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直接迈入社会主义社会的,作为生产资料所有制改造的真正对象的“资本”并不发达,也不成熟,因而,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改造,更多地是从消灭私有制出发,而不是像马克思所说的那样,即“把资本变为公共的,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财产,这并不是把个人财产变为社会财产。这里所改变的只是财产的社会性质。它将失掉它的阶级性”。这种为消灭私有制与私有财产而进行的生产资料改造,虽然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必要的所有制条件,但实践很快表明这种努力并不能最终解决人民民主所需要的经济基础,因为,这种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改造超越了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脱离了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这种情况下,人民及其所拥有的国家虽然在整体上成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但并不能因此成为巨大生产力的创造者。不能创造生产力巨大发展的生产关系,自然不是最符合人民根本利益的生产关系。邓小平认为,中国共产党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偏误,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没有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以及中国如何建设社会主义。
所以,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人走出了为消灭私有制而消灭私有制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建构模式,将生产资料所有制建筑在两大基础上:一是社会主义社会对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内在要求;二是中国社会生产力发展对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内在要求。基于前者,中国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以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社会;基于后者,中国社会允许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实现多种所有制共存。于是,经过近半个世纪的探索和实践,中国确立了符合社会主义社会内在要求、符合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发展规律以及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现实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即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中共十七大报告强调:“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
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逻辑来看,个体的自主与独立固然是现代民主发展的基础,但人与物的分离以及由此产生的物对人的统治,即资本对人的统治,独立个体在经济与社会中的自主性很快就在异化劳动中消失殆尽;与此相应,以个体自由发展为取向的现代民主也就失去了本质意义。因此,马克思主义认为,必须改变人与物的关系,结束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分离的局面,使劳动者作为社会力量整体占有生产资料,只有这样,个体的独立和自由才能在经济与社会领域中获得实现的基础。由此可见,公有制是人民民主最基本、最关键的经济基础;失去了这个经济基础,人民民主就荡然无存。
但在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看到人民民主不仅追求人民整体掌握国家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而且追求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可以说,追求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对人民民主来说,既是其出发点,也是其归宿点。从人民真正掌握国家权力的需求出发,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应该“把资本变为公共的、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集体财产”,从而改变其所有制的社会性质,使其失去“它的阶级性”;与此同时,从促进和保障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出发,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公有制并不意味着“把个人财产变为社会财产”,相反,要保障个人财产,并使其能够自主而平等地发挥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共产党在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前提下,强调“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的主张,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精神的。它将为人民民主的建设和发展提供重要的活水源头。
从社会主义在中国发展的历史过程来看,生产资料公有制改造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提供了历史前提和制度基础;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则使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改造所确立的公有制得到巩固和发展,并真正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石。由此可见,人民民主在中国的实践和发展,实际上是政治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制度完善和经济制度完善有机统一的过程,因而,它不仅有政治基础,而且有经济基础。纵观整个过程,不论是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改造,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其价值取向都是共同的,即保障人民获得应有的权力。生产资料所有制改造,使人民成为经济与社会的主人;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使人民不仅成为经济与社会的主人,而且成为自己的主人,即能够自主地支配自己拥有的财富,并使其成为个人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国家充分保障每个人所拥有的财富以及对财富的权利。
在中国的政治文化下,这种价值取向背后的政策动机是双重的:一是让人民民主在中国得以确立和巩固;二是让广大人民过上富裕而幸福的生活。在邓小平提出的评价一国政治体制标准中,这种政策动机得到了鲜明展现。他说:“我们评价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政治结构和政策是否正确,关键看三条:第一是看国家的政局是否稳定;第二是看能否增进人民的团结,改善人民的生活;第三是看生产力能否得到持续发展。”“不要光喊社会主义的空洞口号,社会主义不能建立在贫困的基础上。”在此,邓小平不仅表达了评价一国政治体制的标准,而且表达了一个政治建设的最终落脚点,即经济与民生。这种政治逻辑,既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也符合中国传统的民本政治传统。在这种政治逻辑下,创造民生幸福就成为政治建设的内在使命,因而,政治建设既取决于政治发展本身的要求,而且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民生建设的要求。这样,对民生建设的定位和把握,就往往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政治建设的价值取向和现实战略。
四、民主与民生互动:人民民主的中国路径
尽管民主的表现形式很多,但其出发点都只有一个:即人民掌握国家权力,决定自己的事务。所以,民主既可以表现为人们的政治生活,也可以表现为国家的制度体系;既可以表现为人民的价值观念,也可以表现为国家的组织形态。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民主不论以哪一种形式表现出来,都需要相应的经济基础支撑,这个经济基础不仅要支撑每个个人,而且要支撑整个国家。不论个人,还是国家,一旦失去了应有的经济基础支撑,都将直接威胁民主;反过来,在民主成为个人和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前提下,民主的任何缺损,都将影响到个人与国家的生存与发展。所以,当西方国家因福利政策影响了其在全球化中的国家竞争力而试图对福利保障体系开刀的时候,德国著名学者哈贝马斯发出这样的警告:“如何解决把经济效率同自由和社会保障,即把资本主义同民主结合起来的问题,关键在于实行某种致力于在高就业水平下比较全面地推行福利和社会保障的政策。”因而,“放弃社会福利国家妥协导致社会福利国家曾经抑制住的危机趋势重新抬头,由此产生的社会代价使自由社会的一体化能力不堪重负”。在这警告背后,人们可以发现,西方的民主的发展与巩固,实际上也离不开其在经济发展基础上对民生问题的解决,因而,一旦西方社会民生出现危机,历史上的民主危机也必将卷土重来。可见,在任何国家,民生都必然是民主的基础。但是,民生不能代表民主,没有民主的民生,一定是不可靠的,也是不能持久的,因为,民生建设不仅需要国家的力量,而且需要社会的参与。社会参与的制度基础一定是民主。
中国实践和发展人民民主的历史、社会与文化的背景以及现实的政治与经济基础,决定了中国的民主发展要具有现实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就必须与民生建设相结合,并对民生建设产生积极的效应。纵观人民民主在中国生成和发展的历史,不同历史时期的民生建设定位和主题是不同的:新民主主义时期,民生建设定位为创造能够给中国人带来幸福和发展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在改革开放前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探索时期,民生建设定位为确立能够创造巨大生产力发展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关系,并由此确立人民在国家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主导地位;在改革开放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探索时期,民生建设定位为大力发展生产力,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使全民过上富裕的小康生活;进入21世纪,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全面确立与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民生建设定位为共同富裕、共同分享、平等保障和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中共十七大明确将民生建设定位为社会建设的重点,明确指出:“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在这里,民生建设实际包含三个方面:其一是要通过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其二是要通过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其三是要通过建设社会保障体系,平等地保障每个人的生存与发展。
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生建设发展过程可以看出,民生建设经历了从解决人民的经济地位到解决人民生产生活,从解决人民的物质财富增长到解决人民的共建共享和共同富裕,从解决人民的自主发展到解决人民的平等保障的发展过程,在这个发展过程中,党和国家的工作着力点也从制度革命、生产关系改造、生产力发展进入到人的全面发展。基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要求,中国共产党提出:“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由此,民生建设回到了其出发点:即促进人的发展,保障社会平等,创造人民幸福,从而在以人为本的基点上将个体、个体间以及全体人民有机统一起来。
显然,这样的民生建设,不仅关注人们的生存,而且关注人们的发展;不仅关注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且关注每个人的切身权益;不仅关注个体的自主与发展,而且关注社会的平等与和谐。这种民生建设,即体现了中国传统的民本主义,但同时又超越了传统的民本主义,落实于以人为本。相对于以民为本来说,以人为本虽然也关注人民的整体生存和发展,但其出发点不是从民为邦本出发,而是从人的全面发展出发,将对个体发展的关怀与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有机结合起来。在人民民主条件下,每个社会成员的社会主体地位决定了以人为本的民生建设实践,必然包含丰富的民主成分,如对每个人生命和权利的尊重、对人与人之间平等的保障、对社会正义的追求、对公共政策制定中公民协商的要求等等。因此,以人为本的民生建设实践一旦展开,就必然要求相应的民主建设与之相呼应,并由此产生持续的互动关系,从而也将人民民主中的“人民当家作主”的实践确立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
从人民民主与民生建设的内在逻辑来看,民主建设与民生建设的互动,首先体现为相互拥有,其次体现为相互促进。相互促进是在相互拥有的基础上展开的。所谓相互拥有,就是民主建设中包含民生建设,民生建设中包含民主建设。这种相互拥有的现实基础主要有两个:首先是个体的自主,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所带来的,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和经济制度所保障的。个体的自主,使得个人与政府、社会与国家之间保持着既相对独立又相互制约的关系,并由此孕育出民主建设与民生建设的基础和动力;其次是社会主义公有制,这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主体。公有制一方面保障人民对国家的主导地位;另一方面使得国家与人民、与社会的关系,不是简单的纳税人与保护人的二元结构关系,而具有内在的一体性,体现为国家不仅作为与社会相对自主的力量,承担其服务社会和人民职能,而且要作为全体人民所拥有和所规定的力量,承担其服务社会和人民的使命。因而,在中国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服务社会与人民,不仅出于现代国家的职能,更出于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所赋予的使命。显然,这是西方国家所没有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这种一体性提供了政治基础。这两大基础决定了中国的民主建设和民生建设,不是确立在国家与社会的对抗基础之上,而是确立在国家与社会的合作基础之上,既需要人民的参与和努力,也是国家的担当与合作。这样的格局,为民主建设追求民生建设的效应以及民生建设追求民主建设的效应提供了可能。民主建设与民生建设的相互促进正是人民民主得以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和经济高速发展之后展开的以民生建设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必然在更深刻的层面上推进人民民主的建设和发展。如果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与发展为人民民主的建设提供了经济制度基础和社会主体力量,那么以民生建设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将为人民民主建设和发展提供具体的实践平台和成长路径。
民主建设与民生建设有机互动,在推进民生建设的同时,也深刻地优化了民主建设的发展的形态和战略。首先,基于这种有机互动,民主建设不是一种孤立的、甚至是抽象的政治行动,它必然落实于具体的经济与社会建设实践,尤其是民生建设实践,从而使民主建设与经济建设、社会建设形成紧密的关联,相互借力,相互促进,从而为民主建设发展创造一个比较稳定的生态环境和比较扎实的经济社会基础。其次,基于这种有机互动,民主建设就不仅仅从追求建构权力与权利的合法性出发来进行,更多地将这种合法性的追求与民主创造经济发展与民生幸福的有效性结合起来,从而使中国的民主建设和发展的战略,从追求形态建设发展为功能开发与形态建设两者兼顾,更加重视民主建设的现实绩效。
民主化是各国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要求,民主化的成败直接关系现代化的成败。然而,正如现代化需要一个长期发展过程一样,民主化也需要一个发展过程。在现代化发展使民主化成为必然选择的条件下,建构稳健民主化战略并使其与现代化发展保持良性的互动关系,不仅对民主化本身的健康发展有利,而且对现代化的持续稳定发展有益。中国的实践表明,这种稳健的民主化战略,不仅体现为发展的渐进性和现实性,更为重要的是体现为要将民主建设与民生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追求民主化的民生绩效。如果没有后者,民主化发展的渐进性和现实性,可能仅仅是一种行动原则,而不是一种实实在在的发展形态。从中国的民生建设逻辑来看,民主建设与民生建设有机结合,追求民主化的民生绩效的关键点,不在于用民主的手段解决民生问题,而在于民主建设也能充分贯彻以人为本的精神和原则,从而使民主建设和民生建设都共同建立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并由此产生相互促进作用。在坚持以人为本的精神和原则下,民主建设对民生绩效的追求将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不能仅从尊重自由出发维护每个人的权利,更重要的是要从保障每个人全面发展出发尊重自由。因而,民主所要保障和实现的自由,不是放任性的、无政府主义的自由,而是作为每个人为了实现自我全面发展而进行自主选择的自由。民主建设明确反对放任自由和无政府主义,全面尊重每个人发展的自主选择。为此,应该将保障每个人的生存与发展作为民主建设和民生建设的基本出发点和原则。
第二,不能仅从发展的有效性来维护和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更重要的是要从发展的共享性来维护和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因而,民主建设不仅要为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可能,更为重要的要为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能让全社会共享创造条件。这就要求民主建设应该与民生建设合作,共同创立和完善合理而公平的资源配置机制和相关的公共政策,以保障不同社会各阶层和群体都能够从发展中获得共享的利益。
第三,不能仅从关于社会弱势出发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更重要的是要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因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立足点,在于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协调,在于保护弱势与维护各力量和谐共存的协调,在于有效发展与共享发展之间的协调。这要求民主建设要促进国家与社会的互动,促进各社会之间的团结与协作,建构各方参与协商的公共政策协商体系,从而“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第四,不能仅从政治过程的程序需要出发扩大公民的决策参与,更重要的是要从发挥人民主体地位出发扩大公民的决策参与。因而,扩大公民决策参与,不应停留在民主的形式上,而应落实在民主的实质上,即最大限度地让人民自主决定自己的事务。这就要求民主要充分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尊重人民当家作主所拥有的权利与权力,真正以人民的共同意志为党和国家的意志,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为此,民主建设所推进的公民决策参与,不是程序性的参与,而是作主性的参与。
第五,不能仅从国家保障社会出发建构社会保障体系,而是从国家与社会合作出发建构社会保障体系。因而,民主建设不仅要提高政府服务社会的能力与水平,而且更为重要的要创造政府与社会合作互动,共同发挥作用的局面。这就要求政府不仅要亲民,而且要开放;不仅要与社会合作,而且促进社会自强,从而使民主建设和民生发展,不仅是政府结构优化和能力提升的过程,同时也是社会主体意识和主体能力全面提升的过程。
五、结论
人民民主在中国的确立与实践,是中国现代化发展的历史必然与现实要求。它取决于两方面,一方面是现代化和民主化本身对人民民主建设和发展的要求;另一方面取决于中国的历史、社会与文化的背景以及中国社会发展现实的要求。在现代化和民主化发展成为中国社会发展不可逆转的历史必然和发展趋势的条件下,人民民主的建设和发展要能真正在中国扎根并对经济与社会发展产生积极的作用,就必须更多地从中国的逻辑出发来把握和建构人民民主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战略。
从人民民主发展的中国逻辑来看,人民民主在中国确立和发展的必然性,不仅来自民主化本身,而且也来自中国社会现代转换所呈现出的独特结构形式。“人民国家”要求人民民主;人民民主建设“人民国家”。这是中国民主发展的中国逻辑。这个中国逻辑首先赋予人民民主独特的内在规定性和发展基础,即人民民主与党的领导相统一,人民民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相统一。其次,赋予人民民主独特的实践和发展形势,具体来说人民民主的实践和发展以人为本,在促进个体全面发展和保障人民主体地位前提下,实现民主建设与民生建设的有机互动,创造具有民生绩效的民主建设和发展。中国发展的实践表明:基于中国逻辑确立和展开的人民民主建设,不仅能够贡献中国的发展与中华民族的崛起,而且也能够贡献现代人类政治文明,丰富人类民主化的道路和模式。来源:北京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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