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地址:也曾苟且作者:重庆孙

 


看历史上各色人物的沉浮,虽也唏嘘,但总有隔世之感,那些血雨腥风的事,毕竟离自己很远,殊难真切感受其间的恐怖。看客的心思,莫不盼望英雄辈出,期待他们的生猛与无畏,最好能“
怒向刀丛觅小诗”,非如此不觉得过瘾。倘身临其境,置身腥风血雨之中,才会懂得,原来做英雄并不容易。对大多数人而言,隐忍乃至苟且,或许是很常见的选择。


过往三年重庆发生的种种,谓之“红色恐怖”,似不过分。飓风过岗,人皆伏草,有风骨的角色,反而少见。这便是常人的态度,当然也很符合常情。说到“常情”,缪哲先生曾有高见,他说:

儒家的毛病,是陈义过高,对常人作不平常的要求;而情理的界限,却应以常人为度。境界高,当然好。但悬为所有人的鹄的,其奈常人的情操何?保身家,保妻子,遇事多想自己,这是常人的愿望,也是权利的人情之渊。承认“权利”,就得承认常情之正当。拿过高的境界要求人,以之摧折常情,不是脑袋糊涂,就是心怀鬼胎。

这里的常情,说白了就是明哲保身,是人的一种本能。虽然如易中天所言,面子是中国人的宝贝,但当真为了这个宝贝去弄险的,却是少数。重庆打黑,黑打者众,无辜被关押的、被掠夺的,屡见于我们身边,这对素有正义梦想的法律人来说,是很驳面子的事情,但未必有几人如赵长青般敢于疾呼,如孙发荣般敢于抗争。大多数人不敢,我也不敢。有人嘲笑别人的隐忍乃至苟且,就是为了养家糊口的一杯羹,―――这或许可笑,倘若那些折腰之举是为了免于人祸,还有人笑得出来么?

这当然不是危言耸听。过去几年之于重庆的法律人,特别是律师,不啻一场噩梦。警察权的极度泛滥,致起诉权和审批权深受掣肘,律师的辩护则越显凋落,几近于“杂音”了。如果仅仅是人微言轻,别人不把你说的话当回事,尚可理解,盖数十年的司法实践,律师已经习惯了这种待遇。倘律师之言,被视为异端,成了某些人视为眼中钉,肉中刺,则律师之辩,非但对牛弹琴,简直就是与虎谋皮。事实正是这样,当初赵长青老师为黎强辩护,于情于理于法,不失中规中矩,他一如既往地摆事实,讲道理,态度平和,言语恳切,措辞之间,绝少逼仄,亦给控方留足面子,其言其表,正是我数十年熟知的先生风范。然,便是这样的说理,也有人恨之入骨,不惜恶言相向,极尽威胁与中伤,更有五毛为其扣上了种种不堪的帽子(参见拙文《网络时代的公案》,2009126日。)。所幸先生德高望重,诸事谨慎,不曾授人以柄,遂得免于兴师问罪。及至后来,李庄出场,以血气方刚挑战极权,让某些人憋在肚子里的一口恶气终于喷薄而出,从而酿成悲剧。

重庆权力之巅的心机,首见于官方在黎强案上的过度反应,透过五毛们的种种言词,明白无误地传递出一种信息:“打黑”不但要高歌猛进,而且要以漂亮的方式完成诉讼过程。“敢同恶鬼争高下,不向霸王让寸分”,―――在这样的定性面前,犯罪嫌疑人已然“恶鬼”或“霸王”,为之辩者,岂非帮凶?中伤先生,算是宣战;入罪李庄,则是杀鸡给猴看。彼时彼景的重庆律师界,已是风声鹤唳,人人自危。

也几乎在同一时期,一些重庆律师正悄然遭遇黑打。某张姓律师,人胖,海归,一介书生。他受聘为一开发商担任法律顾问,日常所事,无非起草合同和审查合同,除此之外,即使有心与老板亲近点,人家也未必肯。忽一日,老板涉黑被抓,警察索素材于张律师,惜乎胖哥生来一根筋,不会编故事,搪塞之间,惹恼了警察,以涉嫌包庇罪将其刑拘于某“农家乐”,日日手铐脚镣伺候,一关就是三十余天,若非检察院有青天,早被归为黑社会同党了。另有一刘姓律师,遭遇与之相似,不同的是,人被关了六十余天,却不知道自己涉嫌何罪。

以上所述,若非亲闻,实不敢轻信于攸攸之口。在这样的恐怖中,不恐惧,反倒失之常情。品德上有高调的人,自然不屑于常情,倘身临其境,凡事拿自己的安危去设想,势必苟且者众,高调者寡。当初,李庄在庭审中,从不认罪到认罪,战术上近似迂回,战略上实为苟且,或者,说得中听一点,叫妥协。对这样的选择,我认为符合常情,是很可理解的。毕竟,漫漫长夜,要靠自己的躯体去接受煎熬。今天,李庄的机会来了,这正应了我此前说过的一句话:“挟天理有赖乘势,持铁证亦需待时”(参见拙文《半是江湖半是岸》,2010425日。),解决法律上的问题,或需借助政治的契机,这就是中国的国情。


这些年,和很多人一样,我也活得很苟且。成天和无聊的存在周旋,想说的话不能说,想做的事不敢做,除了情急之下的偶尔张目,余下的时光,多耗于发呆了。有一天,我无意中读到了李敖先生的下述文字:“在专业化的时代里,政治其实也是一种专业、一种专家才能玩的复杂职业。没有专业训练的人,贸然发表政见,摇旗呐喊也好,游行示威也罢,其实都可能造成‘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的危险。”我以为这话很对,或是李先生经历牢狱之灾后的经验之谈,其于我辈,不无点拨之功。于是,我在书的空白处作了题记:“有时候,政治就像一条疯狗,我们唯一应该做的,就是离它尽可能远一点。”我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落实到行动上,便是拒绝染指涉黑案。于我看来,围绕这类案件所透显的种种,似已超出了法律的范畴,更像是另一个专业的游戏了。我学习刑法近三十年,却不能参详其中的玄机,闭关自悟,算是一种无奈的选择。


人的苟且,很近于一种生存态度,虽失之消极,却别于堕落。与仗义直言比,苟且是卑微的;与摇尾献媚比,苟且是自爱的。倘与助纣为虐比,苟且简直堪称高尚了。我说这些话,无意自表,而是寄望人们客观看待在强人淫威下沉默而驯服的芸芸众生,他们当中的很多人,也曾苟且,然从来没有停止过对强人的诅咒,对阳光的憧憬,甚至,时不时地,对强人的意志也阳奉阴违,悄然抗争。如果说,围观是一种力量,苟且则是对力量的储蓄。伏草的禀性在于,先低头活下来,复求伸张。重庆的命运没有滑向深渊,党中央的英明固然居功至伟,然与一批体制内外苟且着的人,也不无关系。

陈丹青先生谈及“立人”,曾恨恨地说:要论做人的堂堂正正,敢作敢当,今人之于民国人,全是奴才,我在所有大学看到的都是奴才,当然我本人就是资深奴才。于我看来,仅就丹青先生说话时横眉瞪眼的那副模样,不大像奴才,反倒颇有些鲁迅先生的遗风。至于贺卫方先生,我看也不像奴才,他在黑云压城时写给重庆法律人的那封公开信,是颇具风骨和胆识的。或有一种人,譬如某些大唱赞歌的,他们会举双手赞同丹青先生的说法,盖大家都是奴才,真正的奴才也就不足为奇了。和这些人相比,曾经苟且的人,或可居于上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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