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何仁勇 | 评论(0) | 标签:晚清民国的100个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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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11月15日—12月25日,在南京召开了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中华民国制宪国民大会。为什么重要呢?因为这次制宪国民大会上产生了中华民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儿八经的宪法(1923年曹锟的那部贿选宪法当然不能算数)。
这次制宪国民大会应到代表2050人,实到代表1701人,到会率82.98%,超过3/4。但是,当时中国最大的在野党共产党,和民主党派民盟对大会进行了抵制,两家270名代表,一个都没有与会,并拒绝承认其制定通过的宪法。这使得历史上这次大会的地位和对这次大会的评价产生了较大的争议。
共产党和民主党派为何要抵制制宪国民大会呢?
总理遗嘱:尽早召开国民会议
辛亥革命一声炮响,埋葬了满清帝国,结束了2000多年的专制制度。但是,孙中山所提倡的“民主共和”并不像开花结果那么顺其自然,相反,却走向了军事强人政治——谁的枪杆子多,谁的拳头最硬,谁就是老大。
痛定思痛,孙中山在经过反复思考之后,提出了三步走的“民主共和”路线图。1923年1月29日,孙中山于《申报》五十周年纪念专刊上发表《中国革命史》一文,称:“余之革命方略,规定革命进行之时期为三:第一为军政时期,第二为训政时期,第三为宪政时期。”1924年,孙中山发表了《国民政府建国大纲》,集中阐述了他三阶段的政治主张。
大纲没有规定三步走的时间表,而是提出了明确的标准,按照大纲规定,军政就是军政府,由军队暂时管理国家;训政就是政府训练民众自治,直接选举县级官员;当一个省所有的县完全自治后,即该省就进入宪政阶段,可以选举省长;当全国有一半的省进入宪政阶段后,即召开国民大会,颁布宪法,全国进入宪政阶段。
1923年,北洋政府大总统曹锟用行贿议员的方式,制定了一部宪法。这部宪法遭到孙中山领导的广州军政府和共产党的抵制。1924年,冯玉祥推翻了曹锟后,邀请孙中山北上商讨大计。后者为了召开国民会议,决定北上。不幸的是,因为孙中山于1925年去世,国民会议未能召开。
在去世之前,孙中山把尽早召开国民会议写入遗嘱,并成为国民党执政的基本方针。
专制很美:国民党要当“训政保姆”
本来,1928年,北伐结束后,国民党完成了形式上的统一,此后就进入训政时期,应该准备筹备国民大会,草拟中华民国宪法,为实施宪政做准备,
但蒋介石没有这样做,而是迅速通过了一部《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明确了国民党一党专政制度。按照约法规定,政府由国民党直接组织,中央所有政府机构领导官员皆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任;法律的制定、修正和解释权,一切立法原则的决定权,均由党的机构执掌,党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国家行政决策权亦属党的机构,中央政府本身无权决定重大问题,一切听命于党的机构,政府为一党专政的工具……
在这部约法里,国民党把国民视为“初生之婴儿”,自己则以“训政保姆”自任,“国民在政治的知识与经验的幼稚上,实等于初生之婴儿;中国国民党者,即产生此婴儿之母;既产之矣,则保养之,教育之,方尽革命之责;而训政之目的,即以保养、教养此主人之成年而还之政,为其全部之根本精神。”但一开始,国民党的训政理论就遭到了社会各界的强烈攻击,反对“一党专政”、“以党治国”,要求“还政于民”的批评声不绝于耳。甚至一部分国民党中央的高层人士,也提出“结束训政,实行宪政”的要求。
在社会各界的强烈要求下,1936年5月5日,国民党当局终于公布了被称为“五五宪草”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并预备在1937年召开制宪国民大会。不过,好事多磨,随着抗日战争的全面爆发,制宪国民大会就无限期延后,直到抗战结束,才有了重新召开的契机。
争议难弥:共产党和民盟拒绝参会
1946年1月1日,即中华民国建国35周年开国纪念日,蒋介石发表告全国军民同胞书,明确声明本年内召开国民大会,制定宪法。
召开国民大会,看似简单,其实不然。因为不能关起门来国民党一家来玩。所以,国共双方第一个争议的地方就是国民大会的代表名额。
1936年,曾经由民众选举产生过制宪国民大会的代表。国民大会的代表名额有两种,一是地区代表,一是政党代表。当时国共两党处于内战状态,共产党未能参加地区代表选举,只能拥有政党代表名额。因此,1945年开始的国共谈判,共产党和民盟一直要求废除旧代表资格,重新选举。但国民党认为旧代表是合法产生,不能随便废除。
这项争议在1946年1月召开的重庆政治协商会议上得到了折中解决。撤销旧代表中部分未经民众选举的代表资格,换以政党代表,国民党,共产党等均有名额分配。
第二个争议是改组后的国民政府委员会40个委员名额。共产党要求与民盟一起占14个名额,以便行使三分之一否决权。国民党坚决不许,只愿意拿出13个名额。于是,双方在这一个名额之差上反复争吵了大半年,直到制宪国民大会召开前夕,依然无法达到任何结果。
如果说前两个争议尚可通过妥协、折中达成一致,那么第三个争议,显示了国共双方之间巨大的立场裂痕和利益落差。共产党提出,废除“五五宪草”和并恢复1946年1月13日之前的双方实际军事控制位置。第一个问题好解决,事实上,制宪国民大会通过的《中华民国宪法》,在共产党和民盟没有参加的情况下,依然是以共产党和民盟承认的“政协宪草”为主体内容。
要命的是第二个问题。这里交代一个背景。在重庆政治协商会议上,国民双方相继达成了政协宪草和整军协议等重要文件。但由于双方政治纲领完全不同,彼此缺乏信任。因此,当1946年4月,苏联军队撤出东北后,双方立刻展开了对东北的军事争夺。战火很快就蔓延到关内,在山西、察哈尔地区、江苏北部等地打得不可开交。由于国民党军队武器精良,数量上也占据优势,所以占领了不少共产党的地盘。因此,共产党提出的这个条件,就意味着要求国民党放弃其在1946年1月13日以后夺取的全部战利成果。吃到嘴里的肥肉怎么能吐出去呢?国民党显然不会同意这种条件。
在存在巨大争议不能弥合的情况下,国民党认为共产党目的是武装叛乱,决定不再谈判了,要单方面召集国民大会。共产党方面当然不干,果断拒绝参加国民大会。
对于国共双方在制宪国民大会上的争议,梁漱溟先生有非常精辟的看法,“综观前后,过去(七月半至十一月半)一段,是国方要打。十一月半以后是共方要打。”因为“国方在军事上已经心满意足,确乎不想再打。然而共方却是积愤填膺,非打不可。即国民党是在占尽便宜以后才要求停战和谈,而共产党必然不愿接受。”
一语道尽国共双方的利益纠葛。
制宪国民大会闭幕后,1947年6月30日,国民政府司法院检察署颁布通缉令,通缉毛泽东、周恩来、任弼时、董必武等共产党高层人士,共产党也被国民政府宣布取缔。10月,国民政府内务部宣布,因民盟涉嫌煽动学潮配合共产党叛乱,被取缔。国共内战正式公开爆发。
颇具嘲讽意味的是,仅仅两年后,蒋介石就被赶到了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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