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在香港法院的入禀状指,上述传媒诬蔑她因卷入薄熙来事件遭到禁止出境,对她构成严重诽谤,而且有关虚假消息亦被世界各地传媒即时引用。她要求法庭颁令禁制一报一刊继续发布有关诽谤报道,并向她作出赔偿。
有关赔偿的金额,则未见透露,不过根据诽谤官司专家指,由于章子怡属于国际明星,如将其过去的收入数字作为基数而计算日后的损失,赔偿金额不会小,况且由于原告在入禀状中指被告是故意诽谤企图获利,要求法庭加重赔偿额,并下令被告作出惩罚性赔偿。
在香港一案中被列为被告的,包括香港《苹果日报》的出版公司苹果日报有限公司与其总编辑,以及《壹周刊》的出版公司壹周刊出版有限公司及其总编辑。原告人章子怡指两间被告公司同属壹传媒集团旗下,而壹传媒除经营香港《苹果日报》及《壹周刊》之外,亦有出版台湾《苹果日报》,以及营运上述两报一刊的网站,和港台两地的《苹果动新闻》手机程式。
原告指出,今年5月29日,香港《苹果日报》首先在其中国新闻版,刊登一篇诽谤她的文章,标题为「卷入薄熙来案、章子怡『卖肉』受查禁出国」,报道内容引述在美国营运的中文网站「博讯新闻网」,指原告卷入薄熙来案,遭中央调查组问话及禁止出国。此外更指原告长时间与多名内地高官及富商有巨额性交易。同日《苹果动新闻》及台湾《苹果日报》亦刊登了内容相同的报道。
两日之后,《壹周刊》在今年5月31日出版的第1160期,又刊登一篇题为「爆收肉金7亿传禁出国、章子怡失约康城」的报道,对原告作出与上述《苹果日报》报道相同的失实指控。上述报刊报道,亦同步在壹传媒网站持续发布。
原告章子怡在入禀状强调,上述的报道属严重诽谤及侮辱,其内容全部不是事实,会令读者误以为她是娼妓,与高官富商性交易来赚取巨额金钱,且因此而被调查和禁止出国。原告指这些失实指控,已对她的声誉造成严重损害,并使她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社会压力。原告身为国际影星,自被告发布有关诽谤报道后,其内容更随即被全球多份报章杂志及网站转载,其中更包括著名美国杂志《纽约客》,令原告受损害更深。
原告指称,本案被告是明知其报道所载的消息不是事实,或是罔顾消息是否真实仍照样发布。原告指出,被告的消息来源「博讯新闻网」已在其网站表明,其消息是来自不具名来源。该网站以民间新闻方式营运,被告应知其消息如未经独立查核,其可信性便有疑问;而且该网站被内地政府封杀,其报道的中国消息可信性便更低。但被告在没有自行查证,尤其是没有取得原告回应的情况下,便决定刊登报道,足可推论被告是故意为之,为求吸引读者而蓄意伤害原告声誉。原告亦已在美国聘用律师,起诉「博讯新闻网」。
原告在有关诽谤报道刊出后,立即去信被告,要求被告就诽谤作出道歉及收回有关报道,但被告除了暗中将港台《苹果日报》、以及两地《苹果动新闻》的报道从互联网上撤走外,并无对原告的要求作出正面回应;而《壹周刊》报道更是截至入禀之时仍可在网上阅览。原告因此要求高院颁发禁制令,禁制被告直接或间接再发布有关诽谤报道,以及向原告作金钱赔偿。由于原告指被告是故意诽谤企图获利,原告更要求法庭加重赔偿额,并下令被告作出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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