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时期,武汉市从175名竞聘者中选聘3名一线市民为政府参事,从而突破了《政府参事工作条例》关于参事的年龄、身份、学历、职业等资格限制,将参事选聘对象由知名的专家学者拓展到了普通市民。同时,采取了全新的选聘方式,通过市民网上报名、提交策论、公众演讲测评等环节,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选聘。这是参事制度在地方的一次大胆创新,为全国开了先河。此举一经报道,原本神秘色彩颇浓的“参事”开始进入了大众的视野,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参事,乃何许人?“参”何类“事”?“布衣”任参事,将发挥何种作用?

  “参核其事,参与其事”

  参事,顾名思义,“参核其事,参与其事”,主要向当政者直接谏言,提供咨询。早在隋朝,掌管桥梁渡口的都水台就有“参事”。清末民初,政府机关也设有“参事”官阶。

  新中国建立前夕,毛泽东电示华东局邓小平、陈毅等人,认为接管上海需要联合各阶级民主爱国人士的支持,于是建议“设立某种咨询机关,例如参事室”。建国之初,政务院、各大行政区和一些省?市人民政府均建立了兼具统战性和咨询性的参事室,分别聘任一定数量的参事。“我们是面向政府首长的直通车”,有参事如是说,意即可以直接向政府首长反映民意民智。

  早期参事议政的著名故事是“十八参事上书”。1950年代,国务院18名参事曾联名向周恩来总理提意见,认为部分政府工作人员办事过于“官僚”,风气不正。该报告引起了政府高层的注意,为“党内纠错提供了参考”。

  60余年来,参事制度与整个政治体制一样经历了曲折与恢复的过程。为了规范和加强政府参事工作,保障参事依法履行职责,2009年,国务院颁布了首部《政府参事工作条例》。按照《条例》规定,国务院和省级政府以及设区的市政府设立参事工作机构,主管本级政府的参事工作;参事主要从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中聘任,也可以从中国共产党党员专家学者中聘任;参事的作用是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咨询国是、民主监督、统战联谊;参事由本级政府首长聘任;参事的首聘年龄不得低于55周岁,不得高于65周岁。参事每届任期最长不超过5年(实践中通常为3年),任期届满,确因政府工作需要,可续聘,但,任职的最高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由上,便不难体悟“参事”乃何许人,“参”何类“事”。有资料显示,目前,国务院有参事56名,全国地方政府共有参事近千,而武汉市政府则有39名参事,其中包括刚刚走马上任的3名“草根参事”。

  “草根参事”,鲜活的民意民智

  聘任“草根参事”,也可能会引来一种疑虑:为了便于向政府直接反映来自一线的鲜活民意民智,那可以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功能,何必要改变参事制度的传统特性呢?

  笔者以为,“草根参事”的出现,反映了中国社会与公民的主体意识不断觉醒,政府开始更加重视汇集一线民意,凝聚一线民智,以求民主决策与善治。固然,原有的“精英参事”也可“走基层”,注意倾听与反映一线民意民智,但“草根参事”毕竟亲身生活、工作在基层,理应更便于随时反映一线的鲜活民意民智。至于“制度传统特性”,从来不是不可与时俱进的,尤其在改革创新年代;固然,各级人大中来自基层的代表也可发挥其优势,但“草根参事”毕竟是“面向政府首长的直通车”,理应更便于随时直接向政府反映一线的鲜活民意民智;固然,如武汉市市长所言,广大人民群众是政府的“最大智囊团”,政府应当经常通过“下访”、“调研”、“听证会”、“网上互动”等多种方式与通道,在更大范围内听取一线的鲜活民意民智,但“草根参事”至少也是一种具有相对优势(“直通车”)的方式与通道。

  任何一项有价值的制度创新,均在于其具有特定的潜在功效,但这并不要求它排斥或取代其他有价值的制度。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我们为“草根参事”的登场而欣喜。但重要的不在于赞许制度创新本身,而在于期盼作为“创新”产物的“草根参事”能够真正发挥作用,从一个独特的角度随时将一线的鲜活民意民智“直通”政府,以助推政府决策民主与善治。但是,制度创新要真正实现其“理应”实现的价值,潜在功能要真正化作实际的持续的绩效,还需多方面条件的跟进。

  比如,需要加强法制建设。毋庸讳言,武汉市选聘“布衣参事”,突破了《条例》的多种限制,比如,关于“参事应当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和较高的知名度”的限制,以及关于“参事的首聘年龄”限制(武汉提出“受聘年龄不超过60岁”,破了55岁的下限)。

  按照宪法规定,我国各级地方政府都必须服从国务院,当然包括服从国务院的行政法规。由是看来,武汉市政府无权“突破”《政府参事工作条例》。那么,难点就在于,如何既改革创新,又不能擅自突破法规?笔者以为,恰当办法是,地方政府应事先提议国务院,由国务院决定是否通过法定程序,对行政法规进行正式修改或解释。这也是加强法制建设的问题。

  关键是,要“当真”追求政府的善治

  又如,需要“草根参事”与政府首长的“当真”践行。

  3名“草根参事”虽在一线,但未必能全知广大“草根”中的各类民意民智。当今社会,利益分化,民意民智也呈多样性、多元状,即使“草根”阶层内部也存有不少差异、不同诉求,乃至不同智慧。“草根参事”只有“当真”尽力地接触广大“草根”,才能较全面地获知多样多元的民意民智,掌握积极“参事”的“本钱”。

  不过,这需要一颗火热的心。说句逆耳之言:可敬的“草根参事”千万莫像有些人那样,争当“委员”时五把火,初当“委员”时三把火,半年过后一把火,三年不到便“熄火”。须知,“三把火”不难,难的是“可持续火热”。

  其次,获知多样多元的民意民智后,“草根参事”会不会“当真”地给政府出谋献策,尤其是敢不敢“当真”地“为民请命”、仗义谏言,这关系到“直通车”是否真“通”,是否真有成效。须知,自己面对的是政府高官、行政首长,初始时,可有“谦卑胆怯”?日久后,可有“情面难挡”?

  令人生忧的是,我们的“草根参事”会否逐步陷入那般尴尬:一句不说,不够意思;说了几句,没有意思;多说几句,“什么意思!?”少说几句,意思意思。假若果真如此,那么,“布衣参事”带给曾经满怀期盼的芸芸“布衣”们,除了失望、悲哀,还会有什么呢!

  此外,面对“草根参事”献策、谏言,我们的政府高官、行政首长是否能“当真”地确信“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知经误者在诸子”?是否能“当真”地从善如流、从谏如流?这无疑决定着“直通车”的有效性,决定着“草根参事”能否真正助推政府决策民主与善治,进而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草根参事”献策谏言的积极性与可持续性。此处的关键是,高官、首长们要“当真”追求政府善治,“当真”践行“情为民系,权为民用,利为民谋”。如若能坚持“当真”,那么,“布衣参事”这项制度创新就会逐步走向完善,就会不断显现其实际而持续的制度绩效,就会始终获得社会的赞许与支持,至少会避免人们以“作秀”二字拍砖、诟病。

  制度之新,系于实效;制度之效,行于实践。

  (作者浦兴祖系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复旦大学选举与人大制度研究中心主任;丁长艳系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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