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耀庭2005年时曾接国际公认的标准作出研究,认为若以100分为满分,当年的香港法治水平有75分,达到高水平,但总体上较前几年有下降趋势,他25日在电台公开表示,近年虽然没有就此进行科学研究,但大体仍觉香港处于高水平,不过,他听到很多意见指,法治水平仍在持续轻微下降。
戴耀廷指出,港府要求中国人大常委会解释香港法律是法治水平下降的原因之一。他指出,释法虽然是合宪合法,但人大常委是一个非司法性的政治组织,香港和中国内地法制亦不同,故此释法应是「如非必要,不应使用的最后武器」,但回顾四次的释法,政府并未达致这标准,而是贪求「便利」。事实上,香港首次寻求人大释法处理港人内地所生子女的居港权问题时,时任特首董建华便表明,释法是最快捷的方法。戴耀角说,现时回首看来,居留权问题远远不及政府当年所说般严重,政府根本没有想过其他方法解决。
戴耀廷更撰文质疑港人的法治水平,因为在内地孕妇涌港产子问题严重时,有近四成半市民支持释法解决父或母均非香港永久居民的「双非」子女问题,反对的只有三成,但有关问题未符高阶法治的要求。他呼吁政府订定标准,规限行政机关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寻求人大释法。
本身是资深大律师的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胡汉清则认为,应透过制定宪制惯例去解决,一俟有关原则订定后,各方便能透过建设性讨论去看待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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